第八章  律法与自由

 

背景经文:加拉太书五章17-22节、罗马书八章1-4

 

巴刻称“平衡”是一个“既可怕、又令人局促不安的词语”,我大致同意这样的看法;而且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他们主要的理想在于不要“信仰过了头”,或者是不可远离主流思想;我厌烦这种人,尤其那些尝试要我保持平衡的人,我都不为所动(如同维多利亚女王所说的)。

 

然而,我们却要持续追求改革宗信仰的平衡,试图在其严谨缜密的神学中,为不健康的现代信徒及教会,提供矫正之道。改革宗信仰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平衡,一再提供必要的见解,好让基督徒有正确的生活观,例如:谦卑却不屈辱、知足却不宿命、见证却不操弄、成圣却不被动或律法主义,以及有确据却不自以为是;然而,在改革宗信仰的平衡中,最为显著的莫过于律法与自由的关系。

 

时下普遍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教导,都没有提到评估或引导信徒行为的标准。一般来说,这些论述对于“成为基督的样式”这件事都模糊带过。在道德的抉择上,他们也以遵从“圣灵的引导”及“仁慈爱人”为由,而模糊了圣经全面的教导。无论是自由派或福音派,整个神学系统都否认神律法的地位;现今正处在一个完全反律法主义(反道德,antinomian)的时代。今天的社会几乎不会谴责任何事,除了绝对主义之外;一切都是被允许的,除了违反多元主义之外。我们的社会假生命之名而杀人;以爱之名行使诈骗;假正义之名行偷窃之实;今日正是相对主义当道的时代,我们欠缺绝对的标准。

 

教会因自身在道德上的暗昧不明和伦理上经常的背道、偏颇,已经付上了代价。今日的教会盛行反律法主义与世俗主义,而且大多是假借圣灵、爱及基督徒的自由之名。行为放荡、松散的情形随处可见;自由派教会正投入研究,要宽容各种婚外的性关系,包括婚前性行为、奸淫,还有同性恋;家庭面临两千年来最大的危机。我们发现老派教会正在模仿世界的行径,而这行径正是摧毁家庭的元凶。不幸的是,福音派教会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他们有较好的神学理论,但是在做法上却是相当恶劣。基督教界的电视名人盗用支持者的金钱,从事群体杂交、召妓。基督徒们把逃漏税、上班打混、酗酒、观赏荒淫的电视节目或电影、不参加主日及不守婚约,当作稀松平常的事。

 

若有人挑战这其中的行为,就会被贴上“没有爱心”、“好论断”及“侓法主义”等标签;或者,要承受二十世纪最严厉的控告:“麻木”。以赛亚谴责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的人(赛五20)。这是现今教会与社会不幸的光景。

 

改革宗合一的道德观是当今最迫切的需要。改革宗信仰一直都在律法与自由、责任与恩典之间保持平衡。它可避免“反律法主义”的道德混乱,以及随之而来的结果:世俗主义;同时,它也可以避免另一个极端之律法主义”的错误,以及随之而生的后果:捆绑与惧怕。若要解决今日道德混乱的问题,就在于遵循改革宗的解经方法。

 

生活的律法

 

改革宗信仰向来都强调新旧约之间的连贯性,而且认为两约在恩典之约的基础上,是同属一个约。因此,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9

 

旧约的圣徒跟我们一样,都是靠恩典、借着信心、蒙基督拯救,而且有守律法的责任。旧约的圣徒真正信靠基督吗?是的,他们是借着预表、影儿及应许而信靠基督。他们的信心所见,当然不像我们这些活在耶稣道成肉身之后的信徒那样清晰,然而他们对弥赛亚有真实的信心、。因此,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加三8,参创十二3),而且正如耶稣所说的,他“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八56)至于摩西呢?耶稣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约五46)彼得在五旬节时(徒二31)提到大卫“讲论基督复活”(在诗篇十六章在彼得的第二篇讲道中,他说:从撒母耳以来的众先知,凡说预言的,也都说到这些日子。”(徒三24)先知、君王与祭司分别效法基督的先知性、君王性与祭司性工作,而献祭系统则预表“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旧约是以基督、恩典与信心为中心,然而神的律法规范百姓的生活。我们的前提应该是:律法与恩典之间并无相悖之处。

 

事实上,这正是我们在新约圣经中看到的教导。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诚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五17-19

 

耶稣说“莫想,因为当时的人所想的正是祂所提到的错误。众人指控耶稣主张废掉律法;耶稣用更强烈的语气来否认这样的说法。祂来并非是要“废掉”律法或先知。他来是要成全律法。“成全”是甚么意思呢?无论如何,它绝对不是指“废弃”,这是相当肯定的。然而,这仍未能杜绝某些人坚持认为耶稣确实已废掉律法了。还有一些人将律法贬黜到“天国时期”,因此,他们实际上认为今世不需要律法了。然而,“到天地都废去了”这句话直接、明确地将律法的规范性扩大至历史的终结。耶稣正是在教导祂的门徒说:对神的子民而言,律法的权威必将延续到完满成全那日。律法的效力绝不会停止。律法的全部,即便是最小的字母或笔画,都会持续有效,直到它所有的目的都“成就了”。

 

耶稣继续解释,让意义不明确的地方更加清楚。至少,一个人在天国的位份、能进入或被排除在外,是取决于他对律法的回应。“废掉”这诚命中“最小”的一条,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遵行这诚命”,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耶稣认为,直到天地都废去了,祂的门徒都要遵行、并教导神的律法。

 

耶稣对律法本身的处理方式,使祂的意思变得更加清楚。例如,祂引用第六诚与第七诚(太五21及后续经文),并且对每个诫命加以澄清、深化,并且扩大应用它们的意义。不可杀人的应用范围,不仅止于取走人的性命,还包括导致此罪的怒气与咒诅;不可奸淫的应用范围,不仅止于玷污邻舍的配偶,还包括导致此罪的“动淫念”。耶稣不但没有废掉律法,还借着揭示律法的真意,并使人对律法有正确的观念,来“成全”律法。因此,律法的设立是为了成就其原本的目的,作为判别人的动机和行为的标准。律法是属乎“灵”的(罗七14),因此它关乎人内心的态度以及外在的行动。

 

从传统上来说,改革宗基督徒一直是跟随加尔文,提到律法的“第三”功用。除了定我们的罪及约束恶人的行为外,律法更是为了教导信徒而赐下的。这就是为何从加尔文开始,经过清教徒及《西敏信条》,直到现今的我们,律法在改革宗传统中有如此显着地位的原因。得救之人的心需要指引。我们不应当以二分法来区隔神的“话”及神的“律法”;两者都是神约束信徒的教导,(它是“律法”,不是一种建议或推荐)。神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神的话使我们纯净且远离罪(诗119:105111);神的话“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三16);我们是被真理成圣的;我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前一22)。

 

有人说:“这听起来好像是律法主义”。什么是律法主义呢?律法主义具备三件事。第一,它指人可以靠律法得救;借着行为称义就是律法主义;第二,它是指人订立超越圣经要求的规矩。凡以圣经未吩咐的规矩来“束缚信徒良心的”,都是律法主义者;第三,它是指外面有遵行律法的行为,里面却没有顺服的心。凡仅仅满足律法仪文的要求,却不真心拥抱律法精义的人就是律法主义者。但是,顺服神并非律法主义;渴望自己按着神的律法而有正确的行事为人,这也不是律法主义。

 

“那么圣灵的引导呢?”又有人这样问,“我以为在新约中,我们应当受圣灵的引导,而不是律法。”我读神学院时曾写了一篇35页有关罗马书八章4节的报告。请读这节经文,然后告诉我,圣灵将人引导至何处。保罗说神“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他这么说有何目的呢?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

 

“随从圣灵”的结果,会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请勿让赐下律法的圣灵(请记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与那引导信徒的圣灵相对抗;两者其实同为一灵。

 

“那么爱呢?”又有人问到,“我以为,考虑怎么做才符合仁爱的原则,而不是依据行为规则。”在此我们又看见错误的二分法。律法的要求是仁爱的,罗马书十三章8-10节这样说: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然而,“爱人”(爱邻舍)的意义是什么?现今文化对这句话的解读与圣经的解读完全不相干。好莱坞对“爱”的看法,与圣经的观念是对立的。有些人将“爱”比作强烈的情感;一些人则说“爱”是容忍不同的生活形态;其他人则说爱就是情欲。人可以按着自己的意思,赋予“爱”任何的意义。但是,若要知道神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就得回到圣经,而圣经会引导我们来到律法面前!“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怎么做呢?保罗说“因为……”,接着就列出十诫中的几条诫命,而这正是爱的意义。爱人的意思就是不可犯奸淫得罪邻舍、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邻舍的东西。换言之,爱就是成全十诫的第六至第十诫。爱人的定义就是:“不加害于人”,且因此“完全了律法”。

 

许多基督徒不明白律法的功用,因为他们不是以诗篇作者的眼光来看律法,而是透过法利赛人与犹太教信徒的眼光来看律法的;结果,他们就看不见律法中的恩典。新约时代反对律法的的人所看到的,是律法主义者所显露出来的刚硬、没爱心、冷漠的样貌,而不是律法本身。另一方面,诗篇作者则捕捉到了敬虔的样貌,他惊呼到: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一一九97

 

这是我们应当有的观点,请听他如何喜爱神的诫命:

 

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诗十九10

 

许多改革宗教会通常会在主日敬拜时读十诫。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二20)。为何知道自己的罪如此重要?“向觉有罪”将我们带茔督面前。祂拯救我们脱离自己的罪。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4)。似是,故举并非就此结束;当我们来到基督而前之后,基督会将我们再带回到律法面前,让我们看见商己的责任。所以,在加尔文时代的日内瓦,当人们承认自己的罪之后,他们会研读律法,并清楚地了解到,神赐下律法的主要目的,乃是引导我们过基督徒的生活。

 

保有基督徒的自由

 

改革宗律法观的特点在于能矫正放纵的思想,又不会陷入律法主义。讽刺的是,一些最主张律法主义的团体,往往亟欲否定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通常他们弃绝律法,同时又增添许多圣经以外的要求,比如说不可喝酒、跳舞或看电影。他们私订的规矩正足以说明人需要某种律法;如果没有神的律法,他们就会订定自己的律法。

 

改革宗信仰坚决主张,在道德律的应用范围之外,基督徒是有自由的;改革宗信仰也强烈地主张,全面的生活都必须绝对而严谨地遵守神的律法,而在圣经未明文规定的地方,基督徒享有良心上的自由。没有任何传统在律法的使用上是如此严谨的;也没有任何一个传统会如此严厉的排除人所订定的诫命。我们可以举以下的例子说明。

 

基督徒在财富的使用上是有自由的。改革宗传统主张,财富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贡爱钱财会是偶像崇拜的行为(西三5),但是人可以用尊荣神的方式来享用财富。钱财也是可以施舍的。有些过度主张简约生活的激进人士,已经剥夺了人可适度享用神所赐之物的能力。这些激进人士无疑是在操控人的罪疚感。他们以一种绝对的观念、而不是相对的观念来看待财富。谁是富有的人呢?是住在草屋里的酋长吗?谁是贫穷的人呢?是市区里享有电视及冷暖气的家庭吗?没有人可以论断别人使用财富的方式。若强制所有人都遵照单一标准或生活形态来生活,这就是律法主义。

 

基督徒在吃喝的事上是有自由的。罗马书十四章、哥林多前书八至十章,以及歌罗西书二章16-23节的一部分,提到一些场合,进一步的处理基督徒自由的问题。使徒保罗问: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二20-22

 

我们一定要责备暴饮暴食,一定要严厉地谴责醉酒;滥用并不等于使用。耶稣洁净了一切食物(可七19)。有些人可能因为个人的偏好而决定禁戒特定的食物;但是,我们有自由按着自己的喜好来吃喝,即便这些食物含有很多脂肪。同样的,有人倾向于接受毫无乐趣的律法主义,以及人所设立的、毫无趣味的规矩。我们的自由包括有节制地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有些人将完全的禁欲当作偶像,我们现在应该摧毁这些偶像。我们这样说是否太过分了呢?人所设立的规矩使恩典晦暗不明。保罗说,凡“禁戒食物”的人就是听从“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4)。我们必须保有自由。

 

人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职业。当然我们不能变成基督徒娼妓,或者成为所谓的“基督徒流氓”(此为美国黑帮首脑柯罕〔Mickey Cohen〕所想望的目标)。但是,只要是在合法且正当的范围内,工作无分贵贱。那些在世俗职场上工作的人并未错失“神上好的福份”。所有的基督徒都蒙神呼召进入基督教事工中,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被蒙召进入全职的基督教事工(林前七章)。在这件事上我们拥有自由。

 

人有从事休间活动的自由,可以运动、聆听美妙音乐、阅读书籍。人没有必要终日为着神的国劳苦。我们在基督里可以自由地放松、休息并享受被造物。再次强调,这必须是在神律法许可的范围内;我们不可把主日变成享受世俗娱乐的日子,或者从事不道德的休闲活动。但是,如同清教徒西比斯(Richard Sibbes)所说的:“神创造了世上的万物,好让我们在天路历程中享受鸟语花香。”

 

信徒有决定结婚的自由;他们可以决定结婚或不结婚(林前七27及后续经文),唯一的限制是要“在主里”结婚;基督徒绝对禁止与非信徒结婚(林后六14及后续经文)。但是,你可以选择持守独身,也可以选择结婚。一位弟兄可以自由选择娶苏珊为妻、而不娶莎拉为妻。信徒在这件事上有自由。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看到,基督徒既有律法、也有自由;有自由、也有规范。恩典并不代表放纵情欲(加五13),自由并非无政府状态,福音并未废弃任何标准。

 

“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保罗这样问。“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信心定义了律法适当的角色与功能,并标示出律法的界线。信心订定了律法的领域以及自由的范围。

 

若不了解律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就会经常受罪疚感所苦。罪疚感仅在人有真实的罪行时才成立;有犯罪记录的罪咎感是来自于违犯神的律法;在这种情况下,人就需要以悔罪来消除罪疚感。似是,我们绝对不可利用罪疚感来做为一种正向激励的工具。如果你正在犯罪,你就要悔改。做正确的事是为了取悦神,而不是因为自己有罪疚感。

 

你对喝酒有罪疚感吗?你不该有,除非你是醉酒。买一部好车会使你有罪疚感吗?你不该有,除非你把拥有名车当作偶像。没有奉献更多的钱给教会,让你有罪疚感吗?如果你做了十一奉献,你就不应该有。那么,吃一顿丰盛的大餐呢?尽情享受大餐是犯罪吗?不一定是,除非你是贪食的人。如果你正在犯罪,就耍悔改并停止犯罪,除去心中的罪疚感。

 

在今天的教会中,有许多藉由罪疚感来激励人改变的情事。有些人把非圣经的、不符合圣经的义务,强加在别人的身上,使他们背负罪疚感,剥夺他们的喜乐。其实,这些都是异端邪教的作风和伎俩。在异端邪教中,每件事都受制于某种规条,否定及压抑个人的自由。他们的领袖决定谁该与谁结婚、谁该做什么工作,以及谁该住在什么地方;这都是捆绑。你若看到这种现象或有此种倾向,你就要逃避。

 

我们该有的质疑是:这是圣经的命令吗?若是,我们就要完全且严格地行出来;若不是,我们就可按着自己的经验与智慧,自由选择做或不做。

 

恢复秩序

 

在诗篇十九篇与一一九篇当中,列出因认识律法所带来的各样好处;其中包括智能、清洁、纯净、安慰及指引。你若按着神的道德律行事为人,你就是过智慧的生活。遵从十诫所得到的祝福永远超乎我们的想象。一份来自美国康乃迪克州纽海芬市(New Haven,耶鲁大学所在地)的研究报告显示,从19601990年,犯罪率显着地攀升:杀人案件从6件增至31件;强奸案件从4件增至168件;强盗罪从16件增至1784件;重伤害从72件增加至2008件;窃盗从567件增至4476件;偷车罪从475件增至3459件。纽海芬市的状况或多或少是整个美国的缩影。犯罪行为会传染,我们都惊恐害怕,而法院与监狱也都疲于奔命。现今,善良的百姓被监禁在家中的铁窗及铁门内,而罪犯则在外头四处逍遥。可悲的是,教会在促进神的道德律上,没有一致的看法;在神学观点上,一直都有混淆;近来教会在实践方面更是一团混乱。虽然教会界没有出现暴力型的犯罪,但是,性方面的轻率及财务管理的不当层出不穷。使徒保罗称之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的教会,已经成为一支盐柱。社会或教会所面对的每个问题,都是十诫所处理的问题。十诫所教导的价值观能够恢复我们社会的秩序。现今,只有改革宗信仰持续维护十诫的规范效力,因此遵行十诫是现今道德混乱的出路。有什么可兹证明呢?应该是有的。

 

现今的父母、学校的老师与行政人员、警察及我们选出的政府官员,经常受到羞辱及藐视,这难道不是因为权柄观念的崩解所导致的吗?第五条诫命岂不是建立父母的权柄,并藉此让人明白,所有人类都常服花神的权柄之下吗?神的律法岂不是要求我们尊荣所有合法的权柄,并且谴责今日普遍对权柄的蔑视及不敬吗?

 

今日的堕胎、杀婴、向杀、谋杀,以及分尸等种种恐怖暴行,岂不是因为人不再神圣地看待生命,并且贬低生命的价值而导致的吗?第六条诫命岂不是保护所有无辜生命,并要求整个社会尊重生命的神圣性吗?

 

今天的社会岂不是因为婚姻的崩解而陷入混乱吗?造成崩解的根源岂不是因人拒绝第七条诫命,罔顾诫命对所有婚外性关系的谴责吗?这条诫命岂不曾建立一道基本防线,防范未婚生子、性病、离婚、家庭破碎、单亲家庭、同性恋,以及随着这些现象所引发的其他犯罪行为吗?遵守这条诫命岂不是比遵从其他任何一个原则,更能医治令人心痛的社会歪风、并恢复整个社会秩序吗?

 

今天极少人懂得尊重别人的财产,且随意地毁坏偷窃别人的东西,我们岂不是身受其害吗?第八条诫命岂不是拥护私人财产的尊严,而且命令人“不可偷盗”,同时要求人赔偿遭到破坏的财产吗?

 

现今有许多人说话不实?导致我们对广告商、政治人物、商人、店家,有“信任危机”;实际上,每个人都失去了尊重事实真理的观念,而这观念岂不正是第九条诫命背后的原则吗?

 

即便是那些遵循律法的人,总是流于律法主义及法利赛人的作风,违背了律法(及第十条诫命)的精神,导致我们的政治与法律条文必须增修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只为了要防止人规避法律,防范精通法律的人钻漏洞,控制别人的生活。这一切问题岂不是违反那将律法的精神和意义深化人心,且赋予律法属灵意义的第十诫吗?

 

最后,我们今天面临伦理的相对主义,缺乏绝对标准可作为行为判断的依据,也因此我们被迫要接受所有的生活模式;而且,各种道德抉择都是正确的。第一条至第四条诫命确立了“只有一位神”,因此只有一个真理与以个律法,这岂不就是社会道德的根基吗?

 

教会需要注入改革宗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活力。英国清教徒、法国胡格诺派、苏格兰盟约派以及整个改革宗传统的伦理异象,可以匡正今日的弊病。当然,我们不是以为单靠律法就可以带来拯救或改革。我们不是建议以律法来转变世界;只有福音才有这种大能。对于给我们这样提醒的人,我们会由衷地说:“完全正确”;但是,能够提供此大能的是全备的福音,而非经过修剪的福音。全备的福音包括称义加上成圣(参阅前一章)、恩典加上人的责任、应许加上律法、权利加上顺服。全备的福音包括“凡我所吩咐你们的(太二十八20),这是大使命给我们的提醒。

 

因此,在这一个颓废的、反律法主义的时代,我们要恢复神的律法和其分辨是非善恶的绝对标准。然而,我们如此行却不受律法主义的捆绑。我们如此行,仍可以保有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生命的喜乐,以及福音中的恩典。我们要向教会及我们的国家呼吁:快回到你们的道德根基上!

 


 

《从恩典起航——加尔文主义的生活实践》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敬拜

第二章  谦卑

第三章  艰难

第四章  观点

第五章  见证

第六章  成圣

第七章  确据

第八章  律法与自由

第九章  祷告

第十章  引导

第十一章  生活的信仰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