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研经工具首页电子图书馆的《麦克阿瑟研经指南》由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的部分讲道稿整理而成。

补充:《麦克阿瑟新约注释》(又名:生命宝训讲道注释 [以弗所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二三书犹大书])已在研经工具上线,《麦克阿瑟注释圣经》预计今年底上线。请访问研经工具,使用更多资源。


管教上帝的儿女(二)

经文:马太福音18:15-17

 

1. 管教的意思

这段经文讲的是在上帝百姓当中管教的事。我使用管教这词的时候要清楚说明,这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最终来说一个褒义词。合乎圣经的管教包括训练,与门训这词并非无关。管教的意思就“让某人符合一种标准”。教会纪律惩治管教,具体指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上帝国度的推进,以及个人蒙福的缘故,我们让相信的人符合上帝的标准。

2. 管教的方法

这段经文帮助我们了解,基本上有两种训练人或管教人的方法。在小孩子方面绝对如此,因为这整整一章讲的是相信的人像小孩子一样,我们就从孩子得出我们的类比。管教的两种方法可以描述为是积极强化和消极强化。

1)在物质世界

积极强化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如果你做这件事,我就给你奖赏。”我们整天对我们的孩子用这种方法,难道不是吗?“打扫干净你的房间,我就带你去麦当劳……你要得到你一直想要的那辆新自行车吗?那么让我看看你的成绩有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我们面对孩子也使用消极强化,因为圣经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杖打孩子,就是宠坏了孩子(箴13:24)。因此也有这种强化,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就会有这样的后果。

2)在属灵领域

我们看到在上帝的家也是同样的情况。圣经有积极的确认,上帝说:“如果你做这件事,我就要祝福你,赏赐你,给你喜乐平安,以及人人都希望得到的一切。”然后有消极的强化,说:“如果你不做这件事,就会有惩戒。”希伯来书12:6说:“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因此在圣经不同的地方,我们看到两种强化。在这具体的经文中,我们的主对我们讲到消极强化的重要性,你在当中看到有人犯罪得罪他。这时,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就有责任让他们接受后果,这后果是上帝设计的,为了把他们吸引回上帝要他们身处的地方。这在主的教会中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事工,目的是让教会纯洁。

必须使用某种管教让孩子顺服,强化他们行为不当会有的后果。灵命方面也是如此。忽视罪,不仅容许犯罪的人飘离得更远,还设立了一个标准,让其他人按同样犯罪的道路行,并不觉到会有后果出现。但是当你采取行动反对罪,你就不仅把这犯罪的人拉回来,而且你还重新建立了正确的美德榜样。例如,在旧约圣经,当上帝准备要惩罚不顺服他话语的以色列人,他在申命记13:11说:“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换言之,当你惩罚少数人的时候,其他人就收到信息。因此需要有管教,教会必须纯洁。

 

一、管教的地方(17节)。

二、管教的目的(15b)

三、管教的人(15)

本课内容

这把我们带到第四点,帮助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要对某人施行管教。

四、引发管教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15a

 

耶稣教导上帝的百姓就像小孩子,需要得到保护、照顾、有时候在他们走偏路之后需要找回,然后他回答了这问题:“如果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该怎么办?”

1. 指出引发的原因

引发管教的是,“倘若你的弟兄得罪(希腊文hamartano = 犯罪)你……”这是新约圣经讲到罪的时候的基本用词,意思是“没有击中目标”。人没有击中的目标,就是上帝公义的标准——他们违背他的律法。如果我们在这里认识到罪是引发管教的,那么我们就需要问,是什么构成罪,需要管教?有什么罪需要被纠正?所有的罪。所以这经文是从广义方面讲的。并不存在好的罪和坏的罪,因为任何罪都是对抗上帝完全的圣洁,让团契关系出现污点。因此,任何罪都是需要纠正的罪。如果一个基督徒团契的任何成员犯罪,在任何方面违背上帝的标准,这过程就马上运作起来。这是上帝的心意。

2.涉及的人

请留意在这假设的处境中,这位弟兄在犯罪“得罪你”。一些古代的希腊文抄本中有这说法,其他没有,使用分析经文的低等批判,不能确定这句话是应该在当中,还是不在。但我觉得,应当把这说法留下,因为还有其他圣经证据支持这一点。

1)被得罪的人是谁?

马太福音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这节经文不仅不存在着抄本的问题,而且我们可以很安全认定,彼得仅仅是在重复耶稣说的“得罪我”。还有,支持把这短语留下的,就是那对应经文……

路加福音17:3 ——“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因此,路加记载耶稣对同一主题的教导时,这短语也出现在经文当中。

一些人得出结论,认为如果这里有“得罪你”这说法,那么就有了一个潜在的难题,因为它意味着,唯一有负责要出去,把犯罪的弟兄找回来的人,就是那被得罪的人。他们会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那么管教他就是你的难题。我只对那些已经得罪我的人负责。”你想知道一些什么吗?这完全正确。如果他们没有得罪你,你就没有责任。但是让我告诉你,你在两方面可能被人得罪。

2)一个人如何被人得罪?
1)被直接得罪

你可能被人直接得罪,就是如果某人对你生气,挥拳打了你的鼻子,或者某人偷了你的东西,欺骗了你,对你说谎,虐待你,毁谤你,或对你犯了一件不道德的罪行,夺去了你的贞洁。这些就是直接得罪你的罪。这节经文明显的目的就是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直接得罪你,你就应当去告诉他,为的是把他争取回来。你不是去,在怒气中说:“我要告诉你,你对我做了什么。我要用一辈子余下时间采取行动,直到我复仇为止!”这并不它的意思。当你被一位基督徒得罪,无论是欺骗、谎言、毁谤、虐待,还是任何别的事情,你都有责任去指出他的罪,鼓励他认罪悔改,让你可以得回他,作在基督里的弟兄姊妹。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你就是在表明最宽宏大量的内心态度,要饶恕罪,盼望恢复挽回这位犯罪的信徒。这种恩慈的回应绝对要让这等着你报复的人震惊,因为我们的倾向,就是嫉恨直接得罪我们的人,心中生出苦毒、怨恨和怒气。但耶稣说,当你被人得罪,你要去,用饶恕的态度把你的弟兄得回来。

你能想到有多少人,是你对他们怀恨,拒绝和他们说话的?每次谈话提讲到他们的时候,你就会变得生气,因为他们曾对你做过一些事情。,如果你能想到一些这样的人,那么你就最好去读一读以弗所书4:32,这节经文说你应当“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换言之,“上帝已经如此宽宏饶恕你,你以为你是谁,竟然怀着怒气?”

但你会被人得罪在第二个方面,就是……

2)被间接得罪

并不是所有得罪我的罪都是直接得罪,也可能是间接得罪。事实上,在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当中,任何的罪都是得罪每一位上帝的百姓,因为它让我们所有人都沾染了污点。某人犯罪的时候,他落在危险中,可能会失去与我们的团契关系……这种损失会影响我们所有人。另外,当任何人生活不顺服,他们就是羞辱基督。因我们是基督的代表,承担对他的羞辱,任何罪都是间接得罪我们。如果我知道这件事,这就是得罪我,我就应当甘心乐意为上帝的名和荣耀的圣洁大发热心。

如果我们只对回应直接得罪我们的罪,当一个信徒撒谎、犯奸淫、毁谤或虐待一个教会以外尚未得救的人,我们不负责任,这是否意味着这信徒并不在教会纪律惩治的管辖权之内?因为如果你把管教只局限于直接得罪信徒的罪,那么基督徒就可以与这世界上不是会众一部分的人一道犯罪了,他们就绝对没有人可以当面责备他们了。结果就是,我们必然要这样理解,无论直接还是间接,任何罪都是玷污团契关系的罪,因为正如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5:9所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参见 林前5:6)你不能把罪的影响隔绝开来,它发挥极大影响,就像酵渗透面团一样。出于这原因,圣经使用酵作为例子,表明影响力。例如,上帝告诉以色列人,只把无酵饼带出埃及,不要带酸性之类的酵素来做新的饼。这象征他们应把埃及的影响撇在身后。因此要点就是,一点点的罪会影响每一个人。所以,如果你知道这件罪,这就要引发管教的过程。

就把我们带到第五点。

五、管教的过程(15-17节)

如果你知道上帝救赎的会众要进行管教,你会怎么办?如果你知道你是执行管教的那人,如果你知道目的是把你的弟兄争取回来,如果你知道有任何罪是需要管教的,你会怎么办?你会怎样进行管教?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表明有四个步骤:

1. 第一步:指出他的罪

 

“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15b

 

1)解释

这够简单的,难道不是吗?去到那位已经得罪你的弟兄那里,指出他犯的罪。第一个动词是现在时态祈使语气,传递出这种观念,就是你应当去,继续追着他,不要被支开。第二个动词用的是不定过去式祈使语气,传递这种观念,就是坚信要说明问题。希腊文原文是动词elengcho,意思是“曝光”。换言之,“坚持,直到他真的明白。不要只是去说,‘嗨,我没有看见你上教会,我在想……你是不是四处摇摆?’”不是的,只要去,直面他,揭露这罪,好让他晓得这一点,明白无法逃脱。付出需要的时间和努力,谨慎处理这难题。

管教你认识的人是难的,因为当你开始讲他们的罪,他们可能也会对你有话说。管教你不认识的人也是难的,因为你会说:“我是谁,竟然要做这样的事?”结果我们倾向会被我们认识的人吓倒,对我们不认识的人冷漠。但这是耶稣已经交给我们的责任。你这样做的时候,你知道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吗?如果你去的时候态度正确,两个人的心灵就会有奇妙联合,交织在一起。

1)个人温柔

加拉太书6:1帮助我们看到,在当面责备一个犯罪信徒时当有的态度:“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换言之,你应当带着谦卑去,认识到那受试探的本来可能是你。第2节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什么是基督的律法?这是至尊的律法(雅2:8),使人得自由的律法(雅1:25),爱的律法。所以你去,带着一种爱,要帮助他背负重担,你是温柔地去。你去的时候,不是带着自以为绝对正确,虔诚和自以为义的态度,目的是让自己感到满足,或实行报复。你是出于一种爱和谦卑关心,要将他挽回。

2)私下见面

也请留意经文说,你应一个人去,好让见面的只有你们两个人。第一次当面对质应当是“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你知道我们的倾向会是什么吗?只要我们一听到某人犯罪,就告诉每一个人:“你有没有听到某某的事?这太让人难过了,但我们正在为某某弟兄祷告。”这话就开始四处传播。但这节经文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件罪,我们就应一个人去到那犯罪的人那里。事情甚至不需要非要超越这一步。如果在另一方面,你只是开始谈论这事,你就会营造出一种处境,那人即使真的回头,也不可能再与他有一种实在的关系了。但我向你保证,如果你用爱和谦卑直面那人,不对任何别的人说一句话,当那人悔改,你就会有一种亲密关系,是任何事情都无法再打破的。这是一件奇妙的事。身体当中的亲密关系就是这样得到保护。上帝没有说:“在房顶上大肆宣扬这件事。”他而是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只有这样,你才能建立一种关系,这关系的特色就是有一种彼此委身的深入联系。这就是做事当有的做法——凡事可能都要一对一。15节结束的时候说:“……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这就是你要努力做成的。最近一次,你去找一个人,你知道这人在犯罪,你与他一对一讨论,当你发现这事,没有对任何其他人说关于这件事的一句话,那是在什么时候?哦,带着爱心在私下执念与某人当面对质,好让你可以避免任何可能扭曲真相的谣言,这多么重要!

2)例子

新约圣经有没有关于这种管教的任何例子?有的,在加拉太书2:11,当彼得犯罪,把自己与聚集在一起的上帝的百姓分开,与某些律法主义者站在一起的时候,保罗当面责备他:“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彼得有回应吗?有的,因为后来他在彼得后书3:15写道:“……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显然,他们之间能有一种如此爱的紧密联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保罗关心彼得到这地步,以至于愿意当面责备彼得的罪。经常的是,当你一对一直面一个人,你们的心就会交织在一起。但如果他不听,那怎么办?这时你就要……

2. 第二步:带一些见证人去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6节)

 

1)解释

当然,犹太人非常清楚,上帝在申命记19:15设立了律法,要求所有控告都要有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这是为了保护,好使没有人能散布得不到证实,毁谤任何人的信息。需要有两三位见证的证实。因此在管教的第二步,当拒绝悔改明确出现,正如兰斯基所说,当魔鬼已让这人陷入不悔改的深坑,这时你就必须找更多一两个相信的人与你同去。

1)挽回的工作加强

这开始施加压力。你找一些人,心里有同样目的,就是要得回你的弟兄。当你再一次追着这人不放,想法就是让他看到他的罪,好使他/她真知道这罪,可以有真正的认罪、悔改和挽回。这是对这位漂移的弟兄姊妹发起的进攻第二波,目的是强化关心的照顾。

2)证实报告的

这节经文表明的明确原因,就是“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这些并不是一两个人看见这罪,或知道这罪的人。他们而是见证这当面对质,能回来证实当时说过的话。他们在场,既是保护那位被人找的人,也是保护那去找他的人,因此当回来作报告的时候,一个有偏见的人不能说:“我已经努力要直面他,但他不悔改。”认为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因为被得罪,可能变得有多少苦毒的人,可以做出这终极的决定,这就是自以为是了。因此为了保护,免得有人控告你偏见、偏心或苦毒,你就必须找其他一两个人,能客观见证第二次当面责备,证实当事人有悔改的心,或无动于衷,或拒绝的心。这样的报告提供了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根据,因为这处境已经得到证实,不再仅仅是一个人的报告。上帝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证实是否有悔改,或不悔改。在开始管教前,他要确保我们对一个人态度行动的分析是准确,他不要人对他的百姓提出错误的报告。他们实际上悔改的时候,他不要人说他们没有悔改,或反过来。要么希望就是,接受当面责备的会回应这第二步。希望如此,当两三个人去,这再次揭露罪,恳求他/她离开罪,回到团契的关系当中,这人会有回应。但如果没有悔改,他们就要报告这事,好使人绝不能违反见证人的证实发议论。这样的事是否曾在新约圣经中发生过?有的,有一个例子讲的是管教的这第二步……

2)例子

请看哥林多后书13:1-2,保罗说:“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他是在说什么?“你这在哥林多会众当中犯罪的人,我已经当面责备你,已经得到见证人证实。如果我来,你仍不悔改,我就不会宽容,必然施行管教。”保罗呼吁哥林多人回应第二次直面他们罪的行动。在带见证人去证实这事之后,如果遭当面责备的人仍然拒绝悔改,那么会发生什么事?

3. 第三步:告诉教会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17a

 

1)解释

一个犯罪的信徒不回应见证人当面的对质,我们就要告诉全会众。这可能是对每一个人公开宣告,或可能指,你告诉足够多代表教会的人,好使这话传出去,就是这人在犯罪,不回头。有时领袖在认识这人的团契小组或查经小组传递这消息。其他时候可能是在主餐聚会时候宣布。

1)复习管教的目的

管教的目的总应该是什么?是挽回。所以你对教会说什么?“教会,去找他,把他争取回来。一个人去,没有回应。两三个人去,没有回应。现在我们都去,让他沉浸在我们的关心里。难道这不是一件奇妙的事吗?在一家教会的生活中,如此多次人就是这么漂移离开。我不得不问自己:“有多少人是我认识的,因为我不能跟进管教,已经漂移落入罪中,对我来说失去了?”一看到他们拒绝悔改,我就放弃了他们。有时你听到人说这样的话:“哦,他们离开了,反正他们对我们也没有多大帮助。”但要点就是,如果一位弟兄漂移落入罪中,你应当去找他,竭尽所能,不让这事发生。如果你不去见他们,或者如果你知道他们的生活出了一些问题,你首先去,然后带某人去,最后你需要叫每一个人去,施加压力,用温柔的爱追着他们不放,为的是呼吁他们从罪中回转,进入团契关系当中。

2)牧师接受责备

顺便说一句,不存在对长老和牧师的不同标准。提摩太前书5:19-20说,长老要受同样管教:任何针对他们的控告,都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得到证实。他们犯罪,继续在罪中的时候,应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好让其余的人惧怕公开的后果,就不效法他们的榜样。当领袖落入罪中,就要发动同样的过程:一个人去,两个或三个人去,然后教会其余的人去。我们都去,追着他们不放,要将他们挽回。但不幸的是,我认为教会从来没有这样想过管教。就连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也不得不承认,我已经辜负了犯罪的人,最终来说是辜负了主,因为我并没有追着他们不放。

3)重新设计程序

现在,正如我之前说过的,管教并不是一个人的任务。显然,一家教会已经改变了程序,让一个人负责……而这是一场灾难。使徒约翰在他的第三封信中写到这人的事,他的名字叫丢特腓:“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约叁9-10节)这是一个自立的家伙,把人赶出教会。但决定这样的事,并不是一个人的任务。如果我们真要把一个人逐出教会,这只是因为他在一个人去找他,接着两三个人,在这些人之后,接着是会众里其他相信的人去当面责备他之后仍拒绝悔改。就这样,没有单一个人能做所有决定;而是有许多人出来,努力将那人挽回。如果他仍不回应,那么动议生效,将他逐出去。

2)例子

新约圣经里有没有任何例子,讲的是管教的第三阶段?我认为有,在哥林多后书2:5-8,经文说:“若有叫人忧愁的(因为罪让会众忧愁),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第5节)他在说:“罪并不仅仅影响我,罪影响每一个人。”任何罪都间接触动全身。

然后,保罗认定全教会都晓得这处境,对此感到担忧,他就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5:6-8)。这里的情形就是,全教会都认识这犯罪的人,这人显然已经有悔改的回应。保罗对他们说:“现在他已经回应了,不要让他留在外面,因着他做过的事与他保持距离,威吓他。而是要再次接纳他,用爱心饶恕他。”这就是教会应当做。

3)结束

教会应坚持多久,继续鼓励某人悔改?我猜,直到你觉得他变得越来越刚硬,绝对拒绝停止犯罪。要由上帝的灵给你这种主观的智慧,决定什么时候该说:“是这样了,他们没有回应。”我认为这通常比我们以为的时间要短,因为上帝要人回应。

因此,如果这人不回应,这阶段就需要结束,17节讲得很清楚:“……若是不听教会……”类似的说法在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之后出现,每一次都引入需要对那拒绝悔改的人采取的下一个行动。如果他第三次不回应,那么就有……

4. 第四步:看他像外人一样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b

 

1)解释

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世上只有两种类型的人:犹太人,是上帝的约民;异教徒,或外邦人,是在约以外的人。理想状态下,犹太人是不会与外邦人结交的,认为他们是被抛弃的人。另一种被抛弃的人(在许多方面甚至被认为是更糟的人),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罗马政府,向他自己同胞征税的犹太人,因为他不是生来被抛弃的人,而是出于自愿……他已经背叛投敌。因此按耶稣时候的说法,“外邦人”和“税吏”指的是那些在约以外的人,因此是在犹太人团契关系以外的人。

1)将他逐出

但这里讲的,并不是你不关心外面的人。肯定耶稣确实关心这样人的,他呼召税吏马太作他门徒,他甚至做拯救税吏和罪人的工作。请思想撒该那奇妙的故事(路19:10)。因此,耶稣使用这说法,并不是要我们对这些人说侮辱的话。很简单就是,他们犯罪,拒绝悔改的时候,我们应对待他们,仿佛他们是在我们的团契关系之外。换言之,当教会纪律惩治整个过程没有产生效果,耶稣指示我们把不悔改的人逐出团契。不要让他们与基督徒会众的祝福和益处有关、有份。我们看到这方面的一些例子……

①哥林多前书第5

哥林多教会有一个人与继母有乱伦关系,人不是为着这在上帝眼中看为可憎的乱伦心碎,反而以此为骄傲:“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24-5)。换言之,虽然拒绝悔改的信徒的灵魂最终要得赎,却要把他们逐出教会,交给由撒但控制的世界体系,让他们犯罪的肉体愿望被毁。他们可能要去到罪的最深处,然后才悔改。但这是必须要做的事,因为正如第6和第7节说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必须把不悔改的信徒从会众中逐出。

②提摩太前书第1

“其中有许米乃和压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了。”(20节)这是挽回的训练。他们需要更全面经历他们犯罪的后果,以此认识到他们不能这样做。当你把某人逐出,他们就不再有上帝会众那使人成圣的恩典了。那时,他们可能会开始思想,信徒团契的关系对他们来说真的是多么意义重大。但如果上帝的百姓接纳一个人,连同他的罪,这就可能不经意鼓励他继续长久落在罪中。必须告诉这样的人,他们有一种选择:不是魔鬼和世界,就是上帝和他的百姓,但不能两样都选。

③帖撒罗尼迦后书第3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第6节)“远离”这词的意思是“退缩,回避”。你回避他们,不让他们与你一道团契,在当中能分享了从基督而来使人成圣的恩典。这里我们不是在讲不认识主的人,我们要他们接触教会。我们讲的是教会家庭犯罪的成员。14节强化了这原则:“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把他撇在他的羞辱和罪当中,因为如果他属于上帝,上帝就不会放弃他,虽然可能把他拉到极低的位置。

④哥林多前书第5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9-11节)因为与一个人吃饭,这象征一种款待和亲切的团契关系,而在这种情形里是不可的。当你将一人逐出教会,你不要让他过来吃饭。你不要对待他像弟兄一样。你对待他像一个被抛弃的人。在这一步你要做第二件事,就是……

2)呼吁他回来

帖撒罗尼迦后书3:15说:“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在一种意义上,你从来没有真的让他去:虽然你要将他逐出在与他相交的范围之外,你却不断呼吁他回来。人对我说:“我要去见我的弟兄,他与妻子离婚,生活在淫乱关系中。我去见他可不可以?”我总是说:“你去见他是可以的,只要你确保你告诫他,鼓励他端正生活,认罪,为他的罪悔改。这是你能和他在一起的唯一条件。”新约圣经管教的这第四步也有……

2)例子

提摩太前书1:20——“其中有许米乃和压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

罗马书16:1718——“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但是要记住,有一种平衡。你为了教会的纯洁把他们逐出教会,但你也要呼吁他们回来。

专心思考下述事实

1.管教这词是什么意思?教会要让相信的人符合什么标准?为什么?

2.人可以按哪两种方法受管教?圣经里都有讲吗?哪一种是马太福音18章讲的?

3.忽视处理罪,这会产生哪两种后果?

4.人犯罪的时候错失了什么目标?

5.出去找那犯罪的弟兄,这是谁的责任?

6.基督徒会在哪两种方面被人得罪?

7.描述我们会如何被人间接得罪。

8.对于罪而言,酵有什么灵里的意义?

9.管教过程的第一步是什么?为什么无论你是否熟悉这人,这都很难执行?

10.如果用正确的态度实行管教,这会产生什么奇妙结果?

11.根据加拉太书6:1-2,当面责备人的时候应采取什么态度?

12.哪些人只参与第一阶段?不幸的事,当我们知道某人犯罪,通常的倾向会是什么?

13.为什么上帝命令所有控告都要有两三个见证人的口证实?

14.当你在管教的第二步带见证人与你一起去,你要达到哪两个目的?

15.在施行管教之前,上帝要我们确定什么?

16.在带见证人证实事情的时候,如果已经被当面责备的人仍然拒绝悔改,那么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17.把这人的罪告诉教会,其中得到目的是什么?

18.牧师和其他教会领袖被管教时要接受什么管教标准?

19.把某人逐出教会的唯一理由是什么?

20.教会应等多久,继续鼓励某人悔改?

21.犹太人为什么不着急要与外邦人结交?他们认为哪种被抛弃的人是最糟糕的?为什么?耶稣提到这两种类型的人,这教导我们如何对待拒绝悔改的人?

22.如果一个人连同他的罪都得到上帝百姓接纳,他会不经意受到鼓励要做什么?

23.把一个犯罪的信徒看作是外人,尽管这看起来是严苛的回应,但你要继续向他/她提出怎样恩惠的要求?

仔细思考以下原则

1.你是否曾经有罪,传播关于某人罪的“真相”,而不是私下告诫他?这样的行动会产生什么问题?你如何能最有建设性地处理一个基督徒的不顺服?谈话真的能解决任何事情吗?还是在犯罪的人和仅仅讨论这局面,却不采取行动的人之间引发更深分裂?你若有任何未能当面责备犯罪的弟兄,你若在这处境中有散布流言,就要认罪。求上帝帮助你,带着如此的诚实和保密来面对任何可能进行管教的局面,好使被当面责备的人可以清楚看到,你的心愿是帮助他,是为他最好的着想。

2.当你听到一位你认识的基督徒涉身一种犯罪的处境,你会有什么回应?你是否会找理由,不愿承担你要用爱心当面责备那人的责任?当你发现一个相信的人与罪有挣扎,今天就下决心亲自去找这人。祈求上帝给你怜悯的心,有智慧带领那人重新回到羊圈当中,让教会蒙福,上帝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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