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沉默的仆人

 

再没有比这些画面更优美更得体地展现出我们主的忍耐。像一只绵羊,剪毛人剪去它的衣裳,它既不喧嚷,也不反抗;像一只羊羔,甚至在被牵往宰杀之地的时候,依然蹦来跳去,舔那只举起来要宰杀它的手;我们当称颂的主忍受他一切苦难的时候,也同样默然无、甘心乐意,并以慈的表情注视着杀害他的人

 

我们在这段经文中两次看到他的沉默,因为它表明了一种自我克制,没有一样受造之物处在他那种环境之下还能保持得住。最杰出的圣徒也曾开口怨天尤人。就连约伯那样出众的忍耐楷模,甚至还曾咒诅过他的生日。摩西是世人当中最谦和的人,曾经忍受不计其数的挑衅,然而最后还是用他的嘴唇说出一句太欠考虑的话,因而被挡在地上的迦南之外。未曾有一个人在诸般恩典上比使徒保罗得到更高的显赫地位,然而就连他也在大祭司违背律法吩咐人打他的时候,开口“辱骂上帝的大祭司”。但耶稣的“嘴唇不说诡诈的话”,一次都未曾开口说过犯罪或不相宜的话。

 

查尔斯·西缅[1]

 

以赛亚书53:7揭示出(不是以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是直截了当地陈明),这位耶和华的仆人要被治死,好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一样。

 

以赛亚的读者不可能误解这幅画面,他们大体上生活在一种农耕社会,非常熟悉耕种收割庄稼和饲养牲畜。羊在他们的生活当中尤其是一种重要的产业。这种动物供他们食用,它们的毛用来制作衣服。杀羊吃肉和献祭这两件事,以色列人全都见过,他们非常清楚这种动物的温顺性情。

 

在以赛亚书53章,这幅献祭羔羊的画面用来介绍一个惊人的概念,在犹太人的想象当中,弥赛亚是一位强大的军事征服者和政治统治者,但这位耶和华的仆人,竟要被动地、默默地被人牵去宰杀。羊当然不晓得它们何时被牵去宰杀,但这位仆人却完全清楚等候他的是什么命运,但他还是自愿顺从耶和华的旨意,情愿谦卑地走向死亡。

 

以色列人将来认罪的时候,要承认耶稣是他们的弥赛亚,他是真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这正是一切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一直以来全都承认的事——犹太人和外邦人全都如此。它是福音最根本的信息。诚然,耶稣是我们的施教者、主、至尊的大祭司、榜样、拯救者和要来的王。但我们务要首先承认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否则对于这一切的角色,我们都不可能正确认识他。这就是以赛亚书53章的功课。“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耶稣“因我们的过犯而被刺透,因我们的罪恶而被压伤”(当代译本修订版);因他忍受刑罚,人与上帝之间才能和好;他所受的鞭伤是他付上的赎价,为要释放他的百姓脱离罪的捆绑,医治他们的灵性(5节)。若不甘心承认这些事情,没有人(包括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肉身后裔在内)——没有人能得救。我们更进一步承认说,上帝使我们的罪孽归在耶稣身上(6节);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为我们的过犯而被击打(8节);他献上自己的性命为赎罪祭,替我们赎罪(10节);他担当了我们的罪,从而换得我们称义(1112节)。

 

一切纯正的信仰告白全都包含所有这些真理。这才是“信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徒16:31)。使徒保罗以精简的手法总结和概述了同样这些真理,他在哥林多前书15:3-4对福音的基本要点作了简明扼要的著名阐述:“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使徒前后紧邻着两次写下这个短语的时候,以赛亚书53章肯定是他想到的主要旧约经文之一。)真实信靠基督的实质,就是相信耶稣借着十字架向上帝献上的那次代理性、替代性的祭,完全而充足地抵偿了我们一切的罪。

 

虽然以赛亚书53:7-8表达得直截了当、清楚无误,但耶和华的仆人、所应许的弥赛亚竟然像献祭羔羊一样被人宰杀,这种观念却从未纳入拉比传统的正典。耶稣被钉十字架和复活之后,对每一位严肃思考这段经文的基督徒来说,以赛亚预言的完整重要意义显而易见。以赛亚书53章立刻上升到突出地位,成为教会查经、见证和教导的焦点(路22:37;徒8:32-35;彼前2:24-25)。使徒讲道的一个常见主题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徒17:3,参3:1826:23;路24:26)。

 

与此同时,固守拉比传统的人牢牢坚持他们的信念,弥赛亚只能是一位耀武扬威的得胜者。他们非但不去思考以赛亚书53章,反倒置之不理,或者竭力巧言狡辩,解释掉那些明显指向基督的地方。在会堂的教导和崇拜仪式当中,以赛亚书的这部分内容弃之不用,消失到遥远的背景当中。(正如第二章解释的那样,甚至直到如今,全世界的会堂公开宣读圣经的进度表上,总是省去这段经文。)

 

耶稣在地上侍奉期间,针对犹太领袖提出的严肃指控之一,就是他们任由自己的宗教传统掩盖和废弃圣经的朴素真理。在一切以精美礼仪占主导的宗教当中,这都是一个常见的谬误。圣礼和仪文难免会使纯正的教义黯然失色。耶稣全然蔑视这种做法,就是引用人的传统来消除上帝话语的浅显教导,这一点清楚体现在他以尖刻挖苦的口吻责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事上:

 

“你们诚然是废弃上帝的诫命,要守自己的遗传。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上帝的道你们还作许多这样的事。”(可7:9-13

 

从耶稣的责备力度来看,这种以牵强解读或者人为修订来改动(甚至取消)上帝话语的做法,到耶稣的时代已经牢固确立起来,成为拉比传统的组成部分。密谋策划把基督钉十字架之后,犹太公会(包括祭司长和当时最重要的犹太学者在内)决不甘心接受基督的死与复活应验了旧约圣经任何一条预言——就连清晰得像以赛亚书53章的经文也是一样。

 

彼得在圣殿山上站在所罗门廊下宣告说,耶稣已经应验了“上帝曾借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的事(徒3:18),当时犹太人的统治机关,犹太公会的主要成员下令逮捕他们,吩咐他们不可再讲说耶稣的事(徒4:1-18)。犹太领袖无法也并未否定使徒所传信息的真实性。他们只是不愿意相信它: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13-16节)

 

这就是那些精英领袖的回应。这也是官方弃绝耶稣基督的起点,这一点很快就被确定为犹太传统——今天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这却不是整个希伯来民族全体一致的回应。成千上万难以计数的犹太人已经欣然接受耶稣是他们的弥赛亚——始于一世纪的那个五旬节(犹太人的七七节,出埃及记34:22设立的收割节日),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基督复活以后至少有五年时间(司提反殉道之前,徒8:4),门徒依然在耶路撒冷及周边一带服侍,那时候前来信靠基督的人基本上全都是犹太人。“上帝的道兴旺起来。在耶路撒冷门徒数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许多祭司信从了这道。”(徒6:7

 

在旧约献祭制度和“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林前5:7)之间,环环相扣的数目实在太多,实在太显眼,不容否认。但凡头脑清醒、心怀真诚的悔罪者,只要明白以色列祭司和血祭制度的功课,很容易从基督的死与复活上看得出以赛亚书53章的应验。而许多人果然看到了。

 

贯穿以色列的整个历史,直至主后70年罗马人毁掉圣殿,已经献过不计其数千百万的动物祭。不但在逾越节的时候献祭,而且每天早晨和黄昏在圣殿都有献祭(出29:38-42),还有个人为自己献上的赎罪祭(利5:5-7)。甚至献祭规条尚未在利未记书写出来之前,已有亚伯蒙悦纳的献祭(创4:4-5),以及亚伯拉罕献上一只公羊代替儿子以撒(创22:13)的例子。上帝早已教导犹太人说,罪致人死亡,“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20)。在以色列整个历史上献为祭的每一只动物都在生动地显明一个事实,罪的必然刑罚就是死。旧约圣经规定的一切礼仪全都明显表达了这一真理:“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没完没了地反复献祭说明了一点,以动物献祭并不能真正赎清人的罪:“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不但如此,既然罪要由一个替代物来赎,这个替代物岂不应当对正在付出的代价及其原因有某种清醒的觉察吗?毕竟我们是蓄意地、故意地犯罪。将死的动物却不是在有意地、刻意地行事。

 

然而,释经家莫德(Alec Motyer)指出,在基督的死上:

 

现存替代性程序当中的致命缺陷一下子暴露和显明出来。因为动物替代的失败之处也正是罪的严重性最大之处。罪若是一种失败……仅仅需要同情而已;罪若是一种道德缺陷……固然使人苦恼,却还有争辩的余地说,情不自禁的事不当受责备;但罪若是故意而为……便是上帝不能忽视的事。我们犯罪,乃是因为我们愿意去犯,这才是我们罪恶的核心。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路19:14)。正因如此,没有一只动物所起的作用,能够超过象征意义的替代:惟有一个人才能替代另一个人;惟有赞成的意志才能替代悖逆的意志。这位仆人真正满足了上述替代物的条件:他在罪人的定罪上与他们认同(赛53:4-5);他不像我们有罪的污点(9节);他蒙圣洁上帝的悦纳(610节)。他还另添了一件其他替代物全都未曾做到也无力做到的事:接受并顺从替代者这一角色的意志。[2]

 

“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1-2

 

然而,你不可凭想象说,基督的死预备了一种全新的救法。在十字架以前,悔改的罪人就是靠着恩典得救,他们相信上帝必定大有怜悯地为他们预备一种能使他满意的祭物。亚伯拉罕回答以撒的话集中体现出全体旧约圣徒与我们共有的这份得救信心的精意:“上帝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羔羊”(创22:8)他们得救,不是凭着祭牲的血,而是靠上帝的恩典,借着信心,期盼着弥赛亚必将献上完美的祭。以动物献祭不过是象征着这一现实,相当于一种顺服信心的表达。这些献祭从未有过救赎的功效。上帝在旧约当中的赦免是上帝忍耐的一种表达。上帝施恩宽容人在旧约时代所犯的一切罪,最终赎罪的却是基督流血所作的挽回祭(罗3:25)。

 

献祭的动物生动地描绘出一个事实,罪的刑罚就是死。它们也表明,上帝愿意预备一个无罪的替代物,顶替悔改的罪人而死。身为弥赛亚的主耶稣,一直都是耶和华在他的永恒旨意当中设立、要作那终极祭物的人(彼前1:19-20)。惟有他才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

 

施洗约翰在旧约先知当中是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位,他是弥赛亚的先行者,他蒙特殊恩典把真正的弥赛亚介绍给以色列人。以赛亚论到施洗约翰写道:

 

有人声喊着说:

 

“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

 

(或作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

 

在沙漠地修平我们上帝的道。

 

一切山洼都要填满,

 

大小山岗都要削平

 

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

 

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

 

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

 

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

 

因为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

 

(赛40:3-5;参玛3:14:5-6;太3:311:13-14;约1:23

 

施洗约翰指出,耶稣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36),当时他心里肯定想着以赛亚书53章。彼得照样提到以赛亚的预言,他写道:“你们得赎……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以色列将来一定会拥戴耶稣作他们永活的、高高在上的君王,但他必须先受害,“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赛53:7)。

 

这位仆人受苦的时候超乎寻常的沉默是以赛亚的预言突出强调的记号。

 

在告他的人面前一语不发

 

我们已经看到(在序言和第一章的开头都已说过),以赛亚书包含四首仆人之歌,全都含有弥赛亚的主题(42:1-949:1-1350:4-1152:13-53:12)。它们全都突显出这位耶和华仆人的温柔和怜悯。这几首诗歌当中另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这位仆人遭受恨之入骨的弃绝(49:750:6)。这位仆人的声音出现在在第二和第三首诗歌里面,但第一和第四首诗歌全都说到他的静默(“他不喧嚷,不扬声,也不使街上听见他的声音”[42:2];“又像羊在剪毛人的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53:7])。这样看来,他在第一和第四首诗歌里面不说话,恰如其分。在以赛亚书42章,压低的声调显示出他的温柔和镇定。在以赛亚书53章的这段经文,他的沉默反映出他对上帝的顺从,无论代价是什么,他都甘心顺服耶和华——甚至到死的地步。

 

7节译作“被欺压”的词指的是这位仆人在被捕和受审期间忍受的苦难和摧残。先知是从强调意义上使用它,可以译作“他自己被欺压”。

 

耶稣从半夜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开始,忍受了身体上、心理上和情感上的摧残。他忍受了不公义到令人发指的模拟审判,在这当中受到虚假证人以虚假证词所作的虚假控告。没有人能出示一样证据证实他犯了什么罪,希律(路23:14-15)和彼拉多(路23:41422)两个人全都正式宣告了他的无罪。还有彼拉多的妻子(太27:19)、悔改的强盗(路23:41)、百夫长和行刑兵丁(太27:54)也都证实了他的无罪。然而,彼拉多还是屈从于百姓和他们领袖的强烈要求,不公正地宣判他被钉十字架。对他的身体造成的摧残如此惨烈,“他的容貌毁损得不像人,他的形状毁损得不像世人。”(赛52:14,新译本)等到犹太领袖和罗马人不再虐待他的时候,他的伤残惨重到一个地步,“被人掩面不看”(53:3)。

 

这位仆人还“受苦”。以赛亚书53:7用的是这个希伯来文动词的被动形式,意思是他听凭自己受苦。也可以译作“他降卑自己”。出埃及记10:3使用同一个词来描写法老不肯降卑自己。它的意思是“被压低,或放低”。保罗论到基督写道:“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他当时或许想到了以赛亚书53:7

 

耶稣以他的死来顺服父的计划。毕竟,人并不具有独立判决他的权柄。他对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不论是犹太公会、还是希律、还是彼拉多,都没有足够的权力对基督作出判决;他们只是执行了上帝“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然而,这并未免除这些人间统治者误用自己人间权柄的责任。在使徒行传2:23,彼得说耶稣是“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但他接着又说,是借着“不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上帝以至高主权掌管着人间事务,但决不可利用它为世人所行的恶开脱罪名。

 

这位仆人“不开口”,这是形容他谦卑的一种说法。他的谦卑沉默并不是一切忍受欺压和折磨的人都会做出的正常回应。蒙冤受苦者的典型回应肯定是大声疾呼,把他们的冤情公之于众——至少会叹息哀求,就像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的时候所做的那样(出2:23)。约伯(伯7:1-2123:2-4)和保罗(徒23:3)没做当受苦的事却遭人苦待,那时他们都曾发声抗议。一般来说人不会默不作声地受苦——受苦的剧烈和冤屈程度越大,人默不作声消极忍受的可能性越小。

 

但这位仆人却“不开口;他像羊被牵到宰杀之地。”

 

耶稣大半夜仿佛罪犯一样被人抓捕(路22:52)、被犹大出卖、受到犹太领袖和罗马人的野蛮苦待、最后直至处决,整个过程全都毫无反抗、毫无怨言。在受煎熬的全过程当中,新约圣经反复提到他像石头一样默然无语。他受大祭司审问的时候,一句话也不说(太26:63)。在犹太公会前受审的时候,他一句也不回答(可14:61)。犹太宗教领袖在彼拉多面前告他的时候,他还是不说话(太27:12)。希律盘问他的时候,他不回答(路23:9)。彼拉多亲自盘问他的时候,他依然不回答(约19:9)。在这几个公堂上,他全都说了几句不得不说的话,这是事实。但他从未说过一句话,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也从未抗议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

 

他的静默表明他甘心去死。有一点值得再次强调,耶稣的侍奉并不是一份高贵计划意外出错。他亲口说:“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7-18)他来到这世间的全部原因都是为作上帝的羔羊,自愿去死,好除去世人的罪孽。耶稣深思十字架的时候说:“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约12:27

 

基督的沉默也是审判的沉默。对于那些顽梗地硬着心、坚决不肯听从他的人,就是那些“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他”(约12:37)的人,耶稣最后一次向他们发出劝勉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35-36节)

 

说了这话,审判的沉默随之而来,耶稣“就离开他们,隐藏了。”(36节)

 

在这里,随着主的仆人一声不吭、毫无抗诉地代替罪人同时接受人的不义审判和上帝的公义审判,旧约的救赎论达到顶峰。“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

 

这就是福音的信息,这信息关乎罪与审判,而且关乎替代性的赎罪、赦免,最重要的是,它关乎上帝的慈爱。它包含着一个事实,真正的弥赛亚(赛53章沉默的仆人)是惟一可蒙悦纳的赎罪祭,他被上帝宰杀,为我们作了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21)。

 

死的时候一语不发

 

以赛亚书53:8中译作“欺压”和“审判”的两个词是法律术语。上面提到与第7节相关的“欺压”,指的是这位仆人在他被捕和受审期间所忍受的冤屈和苦难。这两个术语彼此关联;不公的审判也是欺压的组成部分。这里看到的“审判”包括耶稣在各个阶段受到的各种不同审讯。“被夺去”这个短语指的是他被带走处决的时候,对他的判决执行出来。没人尝试给予耶稣公平的庭审。好几次裁决全都宣告他无罪,而后还是听命于愤怒的民众,把他移交给行刑的兵丁。他的死事实上是一次国家授权的谋杀行为。[3]

 

最后下令把这位主的奴仆钉十字架(通常是为奴仆保留的处决方式)的人正是彼拉多。这样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这是希伯来文的一种常见说法,指的是被杀(参耶11:19;但9:26)。在以赛亚书53:8这里,指的是这位仆人因着担当上帝对堕落人类的罪施行的公义审判,遭受暴力英年早逝。弥赛亚要被处决;按着司法程序杀害;被人领到死地,好像羊羔被人牵到宰杀之地(参耶11:19)。尽管耶稣是这样的一位——他是道成肉身的上帝,行过别人未曾行的神迹(约15:24),从来没有人像他那样说话(约7:46;参太7:28-29)——却还是被处决。鉴于他的身份,这是人类历史上最骇人听闻的冤案。

 

“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呢?”这句生动的表述实在太真实了。有谁认真思考过对耶稣犯下的不公呢?有谁抗议过他遭受的残暴待遇和处决呢?在这个民族的宗教领袖中间,正直人在哪里呢?大祭司和其余最重要的祭司在哪里呢?文士、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其他一切鼓吹自己献身于上帝律法的人又在哪里呢?就这件事来说,耶稣自己的门徒又在哪里呢?他们全都离他而去(太26:56),正像撒迦利亚书13:7所预告的那样。只有约翰回来和几个妇女一起站在十字架底下——默不作声地作见证人。审讯基督的时候,为何不遵循死刑案件所要求的严格程序规定,反而把它转变为一场非法庭审呢?

 

十九世纪对犹太法学的一项著名研究描绘出一世纪以色列的公正庭审是一番什么景象:

 

审案当天,当值的差役把被告带上公堂。在长老脚前设有一些人,他们审核员或候选人的名义,定时参加公会的庭审。首先宣读案卷的文书,随后逐次传唤证人。主审法官向每位证人分别宣读这份劝勉词:“我们向你询问的,既不是捕风捉影、也不是传与你的公众谣言;你当认定自己承担有重大责任:我们忙于处理的决非小事一桩,不像涉及钱财利益的案子,损害尚可补偿。你若导致受诬告者定罪受罚,将他从地上夺去,他的血,并他一切后裔的血,这血都必归在你身上;上帝必定要你交账,就像他要求该隐为亚伯的血交账一样。请你发言。”

 

女人不可作证,因她没有胆量率先打那判定有罪的人;小孩子也不可作证,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奴隶也不可;人品不好也不可;因身体软弱导致他不能充分行使身体和道德功能的人也不可。不利于被告自己的简单认罪口供,或者某位先知的宣告,无论他何等有名望,都不可据此判定有罪。律法师说——“我们认定一项根本原则,谁都不可损害自己的利益。若有人在公堂前告发自己,我们决不可轻信他的话,除非另有两位见证人确认属实;应当说明,约书亚时代判处亚干的死刑是一个特例,由当时的环境性质造成;因我们的律法定人的罪,既不是凭着被告人的简单认罪口供,也不是凭着某一位先知的单独宣告。”

 

证人当证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宣誓证实犯罪的月份、日期、时辰和环境。对证据进行察验之后,认定当事人无罪的法官陈述他们的理由;随后认定他有罪的法官发言,且要最大程度上合乎中道。倘若审核员或者候选人中间有一位受被告人之托为他辩护,或者倘若他想以自己的名义提某种支持无罪的阐述,便准许一个席位,从那里向法官和百姓申诉。但倘若他的意见是赞同定罪,就不准予他这种自由。最后,被告人自己想要发言的时候,他们全神贯注地聆听。讨论结束的时候,有一位法官复述一下案情;他们劝退一切旁听的人;两名文士把法官的投票记下来;一名文士记录有利于被告的法官,另一名记录判定他有罪的法官。二十三票当中,十一票足以宣布无罪;裁定有罪则需要十三票。若有一位法官声言他们获取的信息不足,就要另外增加两位长老,接着再增加其他两位,直至形成六十二人的庭审委员会,这是大庭审委员会的人数。倘若多数人投票裁定无罪,被告人当庭予以释放;倘若他当受刑罚,法官推迟宣告判决结果,直至第三日;中间那一日他们除了案件之外,全天不可忙于其他事务;他们避免随意进餐,远避清酒、浓酒和有可能妨碍他们的头脑审慎斟酌的一切物品。

 

第三日早晨,他们返回审判席。意见并未改变的法官,每一位都说,我坚持同一种意见和量刑任何先前裁定有罪的人,都可在这次庭审期间裁定无罪;但先前裁定无罪的人却不可转而裁定有罪。倘若多数人裁定有罪,两名执法员立刻陪伴判刑的人赶赴行刑的地点。长老并不会走下席位;他们在审判庭的入口设有一名司法差役,手里拿着一面小旗;第二名差役,骑在马背上,跟在囚犯身后,不时回望离开的地方。在这段间歇期,若有人前来向长老报告说,发现了有利于囚犯的新证据,第一名差役晃动他的旗子,第二名差役一旦观察到它,马上把囚犯带回来。倘若囚犯向执法员宣称,他记起一些先前没想起来的理由,差役应当不低于五次把他带到法官面前。倘若没碰见意外事件,队伍缓慢往前走,前头有一名报信官高声向百姓宣布说:“某某人(报出他的姓名)犯下某某罪行,因而受到惩罚;起誓指证他的证人都有谁谁谁;倘若有人提交有利于他的证据,请他赶快呈递上来……”

 

还有一段距离就要抵达行刑地点的时候,他们劝告囚犯承认他的罪行,让他喝下一种麻醉饮品,以便减少死亡快要临头的恐惧。[4]

 

那些密谋策划耶稣受审和钉十字架的人为何故意违背法治规则呢?正值这个民族预备欢庆逾越节的时候,为何非要迫不及待地治死他呢?这岂不证明他们用心险恶吗?

 

基督教历史的早期追问过这些问题。作为答复,他们从犹太领袖的角度杜撰了一份虚假记述,收录在塔木德里面:

 

有一个传说:安息日和逾越节的前夕,他们把耶稣挂起来。报信的人在他前面出去,接连四十天喊着说:“耶稣要被处决了,因为他行邪术,引诱以色列人,使他们远离上帝。若有人能为他提供合理的申辩,请你前来提交相关的信息。”但并未找到有利于他的合理申辩,于是在安息日和逾越节的前夕把他挂起来。乌拉说:“但你觉得他是那种应当征求合理申辩的的人吗?他实在是引诱人的,那全然慈悲者曾说[申13:8]:‘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5]

 

换句话说,拉比乌拉在争辩说,耶稣的罪行天怒人怨,不需要征集证词为他辩护。然而,塔木德说,这位拉比的争辩未予采纳(为耶稣留出四十天时间,征求有可能证明他无罪的证词),“因为他站在靠近天国的地方”,也就是说,因为他有大卫王族的血统。[6]

 

福音书对耶稣在地上最后一周的生活作了详实而又前后一致的记载,它们比塔木德的传说提早了一个世纪。因此,拉比说这是一场持续四十天之久的公平审讯,这个故事不可信。但它却耐人寻味,有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这个故事和其他修正主义者的传说全都声称耶稣的罪行是“行邪术”和其他道德过犯,[7]这一点意义重大。他们并未质疑他的家谱;他们默认了这一点。大卫·巴伦(David Baron)是一位十九世纪的英籍犹太人,他改信了基督教,写过几本很重要的著作(包括一本以赛亚书53章的优秀注释)。他指出,犹太官府辩称对耶稣处理得合情合理,就连这些辩解之举也可证明他们知道他的真相。巴伦说:“基督是大卫王室的后人,这一事实深深刻在犹太民族的意识当中。拉比为自我辩护杜撰出对他大不敬的传说,然而,甚至从这些故事底下,它也放出光芒。”[8]

 

另外,塔木德对耶稣受审的记述反映出一种对基督的深刻敌视,这种敌意始于耶稣在地上侍奉期间的犹太公会(可3:6;约11:53),今天依然还在渲泄。有些虔诚信奉传统犹太教的人对耶稣反感到一个地步,甚至不愿谈论他的名字,而是以依地语(译注:犹太人的语言,起源于欧洲中部和东部,以德语为基础,借用希伯来语和若干现代语言的词语)的贬义名称来替代。有一家犹太网站登载着一篇文章,嘲笑慕迪圣经学院的犹太研究课程,文中解释这种风俗说:

 

不同于其他任何一门语言,在依地语里面,基督教的基本假设全都站不住脚。慕迪[圣经学院]开始教导它的时候,在说依地语的世界里,耶稣早已是一个既让人惧怕,又遭人取笑的人物。提到这位救主的时候,常常以YoizelGetzel这一类鄙夷的绰号称呼他,最有创意的是Yoshke Pandre。最后这个名字的几层意思令人惊奇:使用依地语指小词后缀“-ke”,Yoshke可以译作“小”,取笑耶稣与马利亚那位轻信的丈夫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同时,Pandre是表达“黑豹”的依地语,指的是[异端分子塞尔修斯发明,又被塔木德重复的]那些指控,传言耶稣的父亲既不是上帝,也不是木匠约瑟,而是一位抢掠财物名叫Pantera(“黑豹”的拉丁文)的罗马兵丁。因此,这个名字婉转地暗示耶稣是私生子,与此相关的人要么是强奸犯,要么是傻瓜。[9]

 

这篇文章接着又讲解了依地语对耶稣的其他说法,实在太亵渎,不堪复述。对耶稣恶毒嘲讽的主线可以追溯到耶稣时代的犹太公会,贯穿塔木德,直至现今的时代。

 

显然,并非所有的犹太人全都对耶稣蔑视到如此极致的程度。有一些人藐视他;其他人只是弃绝他。(说句公道话,有些人自称奉耶稣的名行事,在他们手中,犹太人受到蓄意和系统的苦待,因而加重了他们对耶稣的仇恨。各种不同的暴君和宗教狂徒在民族或种族仇恨的驱使之下苦害犹太人,也许再没有一个群体的人比他们遭受过更多和更长时间的苦难。)

 

然而,各大分支的犹太教全都弃绝基督宣称的事,不接受他自称是弥赛亚,这却是事实。虔诚的犹太人把“弥赛亚派犹太人”(信奉耶稣的犹太人)视为离经叛道份子,因此不再是真正的犹太人。正统犹太人中若有人信靠耶稣,他们常常会“sit shiva(服丧)”,守持续一周之久的哀哭仪式,相当于为死者举办葬礼。

 

以赛亚书53:3“我们也不尊重他”这句认罪的话,对一切从不信转向信的人来说,都是一句恰如其分的认罪言语,但对犹太民族来说,尤为意义重大,因为(我们在第4章曾经指出)他们是蒙拣选把弥赛亚带到世间的民族;圣经也是借着他们赐下来的;他们占有的属灵优势和他们与耶和华之间的那种关系,其他民族没有一个曾经蒙幸享受过(罗3:1-29:4-5)。

 

然而,如经上所说,所应许的弥赛亚来的时候,“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1:11)。实际上,夺去耶稣性命的阴谋,正是他们的祭司长策划的。

 

犹太领袖残酷地、不公平地、心怀恶意地对待他,但这并未改变一个事实,这位仆人乃是自愿为他们舍命。以赛亚写道:“[他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过”。以赛亚大约有十二次把“我的百姓”这种说法用作专业术语,专指代犹太民族。“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认识;我的民却不留意。”(赛1:3;同时参3:125:1332:1340:1

 

顺便说一句,这节经文清楚区分了“我的仆人”和“我的百姓”,这就说明以赛亚书53章的这位仆人为何不可能是以色列本身。“谁想他[我的仆人]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这里的要点是说,百姓虽然认定这位仆人“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4节),却没意识到这种审判的击打并不是因他自己的过犯(他一样过犯都没有),而是因这个民族的罪(不单单为这个民族,也为来自各方、各族、各国他所有百姓所犯的一切罪)。

 

约翰福音叙述了大祭司该亚法(聚集公会策划杀害耶稣的阴谋时)如何争辩说治死耶稣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约11:50)使徒接着解释说:“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也就是将要归信耶稣的外邦人]”(51-52节)。

 

以色列人集体性地误判了耶稣。他们认为他因犯罪和亵渎而被上帝击打致死,就像告他的人宣称的那样。事实上,他确实是被上帝击打——却是为他百姓的过犯,为要把救恩不但带给犹太人,而且带给外邦人(徒20:21;罗1:163:29-309:24;林前1:2412:13;弗2:12-14

 

在坟墓当中悄无声息

 

以赛亚书53:9介绍了一组令人惊奇的细节:“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既然耶稣与罪犯一同被钉十字架,百姓预料他的身体肯定也会按着跟他们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置。罗马人一般都在罪犯被钉十字架之后,任由他们的死尸挂在十字架上溃烂,就好像死在路旁的动物,听凭飞鸟和野兽吃尽。在古代世界,让一个人的死尸暴晒荒野,拒不埋葬,这是对那个人最大的羞辱行为,就像非利士人处置扫罗和他众子的尸体一样(撒上31:10-12)——也像大灾难期间跟随敌基督的人要处置那两位见证人的尸体一样(启11:7-9;亦见耶25:33)。

 

任由尸体如此暴晒是上帝严厉禁止的事(申21:22-23)。但罗马人却在钉十字架之后,故意把受害者的遗体留在光天化日之下。钉十字架通常都在交通要道视线范围内举行,因此受刑者的死尸就是一幅生动醒目的画面,警示那些胆敢挑战罗马强权的人,将有怎样的命运等候着他们。最后,官员会把残存下来的骨头和头颅安置在一个公用坟地。在耶路撒冷,这个位置就是欣嫩子谷,它是耶路撒冷城南郊外的一条溪谷。

 

欣嫩子谷曾有一段黑暗和罪恶的历史,以前的人曾在这里把婴孩焚烧至死(王下17:1721:6;耶32:35),向亚扪人可憎的神摩洛献祭(王上11:7)——这是上帝严厉禁止的一种骇人习俗(利18:2120:2-5;耶7:31-3232:35)。这座山谷的亚兰文名字被转写为希腊文,在新约圣经中用作地狱的名字。其英文的转写是Gehenna。在旧约时代,这个地方渐渐称为“陀斐特(Tophet)”,这个名字的意思不确定。大部分资料都说,它的意思是“焚烧之地”(源自“火炉”的亚兰文)。这是恰如其分的描写。也有其他一些语言学家说,它源自“鼓”的希伯来文,指的是为了淹没正被活活烧死的婴孩发出的惨叫而不断击鼓。耶利米说这个地方应当称为“杀戮谷”(耶19:6)。

 

在耶稣的时代,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的垃圾场,有火持续不断在废品中间焚烧(参赛66:24;太3:12;可9:48)。罪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后,食腐肉的飞鸟把骨头上的肉吃得干干净净,他们再把最后的遗骨扔到这火堆里面。

 

这种遭遇却不会临到上帝的这位仆人。在诗篇16:10,弥赛亚发声说:“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参徒2:27-3113:35-37)事态有了令人惊奇的转变,以赛亚说这位仆人反倒“与财主同葬”。

 

这名财主就是亚利马太的约瑟(太27:57),他“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约19:38)。他不但启用自己尚未用过的坟墓,把耶稣安葬在里面(路23:53),而且还勇敢地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太27:58)。然后另一个暗暗作耶稣门徒的重要人物尼哥底母前来帮忙,他们一同把耶稣的尸体放进坟墓(约19:39-42)。所以基督的尸体并未在溃烂以后被人粗暴无礼地抛进耶路撒冷的垃圾场,反倒埋葬在财主一次都未使用过的新坟里——与以赛亚七个世纪前预告过的事情一模一样。上帝为他的儿子安排了体面的埋葬,向世人表明他的仆人、以色列的弥赛亚,是无罪的。

 

9节最后一个短语揭示出这位仆人之安葬的重要意义:这是上帝澄清基督毫无瑕疵的方式。他不再容许人进一步羞辱他的儿子。这一小段结尾说的话“他虽然未行强暴[犯罪行为],口中也没有诡诈[内心的罪]”是父在见证耶稣彻彻底底、全然无罪的完全。

 

这也是他向升高迈出的第一小步。

 


 

[1] Charles Simeon, Horae Homileticae, 21 vols. (London: Holdsworth and Ball, 1832), 8:370;强调部分出自原著

[2] J. Alec Motyer, The Prophecy of Isaiah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3), 433,添加黑体部分表示强调。

[3] 要想更详细了解基督受审不公义到何种地步,见John MacArthur, The Murder of Jesus (Nashville: Word, 2000)。

[4] M. Dupin, “The Trial of Jesus Before Caiaphas and Pilate,” 引用于Simon Greenleaf, An Examination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angelists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Courts of Justice (London: A. Maxwell & Son, 1847), 887–90,强调部分出自原著

[5] David Baron, The Servant of Jehovah: The Sufferings of the Messiah and the Glory That Should Follow (New York: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22), 105–6.

[6] David Baron, The Ancient Scriptures and the Modern Jew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01), 18.

[7] 参见第4章,注17

[8] 同上

[9] Peter Manseau, “Missionary Yiddish,” January 22, 2009, http:// jewcy .com /jewish –religion -and -beliefs /missionary Yid d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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