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某些原则来定义经文的意思、界定受众或确定含义

 

“只有原则可取,而非教导本身。”这个观点与唯有圣经的直接命令和教导才对现代基督徒的行为有约束力这一普遍看法正相反。当然,后者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圣经中充满了具有普遍原则的教导,而非具体命令。事实上,圣经不仅仅是格言、方程式和具体规则的结集,它更是原则之书。但是,与之相反的论点似乎渐渐流行:具体的教导和直接的命令不具有普世性,而只有直接教导背后的原则才具有普世性。

 

这个方法很吸引人,不仅仅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使生活变得更容易些,也因为这个方法中的一个重点是忠实于圣经的权柄。这种方法将规范性的教导限于圣经具体教导的原则,不是企图推翻或绕过圣经,而是落实圣经的权柄。

 

但是,圣经在何处教导了这样的方法呢?经文哪里告诉我们神的真理以及他对人旨意的具体宣告不是规范性的,而只有它们背后的原则才是呢?旧约与新约都将圣经的直接宣告视为规范性的。若基于上述理论不承认直接教导的权威性,就是不允许圣经有所选择。圣经既给出普遍原则,也给出具体教导。

 

从个别教导中提炼出普遍原则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反过来让原则修订直接教导,甚至阻止人们应用直接教导。将任何圣经的直接教导置之不理,只承认从中推理出来的原则为规范性的,是强加了一个圣经之外的概念,违反了圣经的权威性。

只有基于神属性的教导才是规范性的。只有基于神的属性或创造次序的教导才是规范性的,其他教导有可能只是暂时的,也就是说不适用于今天的信徒。这种观点与前一个例子存在相同问题,即圣经本身从未提出过这种区别对待圣经教导的原则。这样一来,释经者就成了权威,审判可能在他看来不符合神的属性和创造次序的圣经教导。 

 

不仅如此,在应用这一原则时存在一个问题。人类的堕落是基于神的属性,还是创造次序?尽管它本身是神学性的,却似乎并不基于任一者,是吗?难道有关圣餐和守圣餐礼的教导不是仅仅基于基督有权柄的话语?这虽然不像是以神的属性或创造次序为基础的,却是基督定为规范的一种文化形式。妻子当顺服丈夫的权柄以及同性恋行为是错误的,这两个诫命又如何呢?如果任何未被圣经本身限定的直接教导是规范性的,那么这两个教导就是规范性的。但是,若只有那些能证明在本质上是神学性的或者确定是基于神的属性或创造次序的教导,才被视为规范性的,那么这两个教导连同其他很多圣经教导,都成为理所当然的争论。

 

在任何圣经教导中寻找神学基础、神属性或创造次序的基础,这样做在很多方面都非常有益—能够显明这种根基可以巩固或澄清具体教导,有助于分辨具体教导背后的普遍原则,这种方法可与经文的其他因素一起,帮助人鉴别出经文是否具有规范性。但是,仅仅因为某一具体的圣经教导的神学本质无法被证实而将它置之不理,就是引入一个不符合圣经、违背圣经独立权威的释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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