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

 

用文化因素来确定经文含义、限定受众或决定应用

 

神在现今想要的回应。这种方法通过研究圣经字词来确定经文意思,但它的用意是发掘经文意思背后作者希望从原始受众那里得到的回应。一旦这种回应被确定,当今释经者就会通过被称为“动态对等法”的步骤提出以下问题:“我如何在今天的听众中产生同样的回应?”

 

这一问题的答案便是神旨意的启示,也就是针对当今的满有权柄的信息。

 

那些采用这种方法的人称这个概念为“文化限定”。释经者的任务是分辨圣经资料中能被普遍接受的文化因素,然后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中再现神想要的影响。

 

在这种方法中,圣经经文就如同其他人类作品一样,反映了作者的文化。因此,研经者的任务就是将圣经真理从文化包装中解放出来,让它能够被应用于当代生活。为做到这一点,所有研究文化人类学的工具都用上了。当明确了作者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想要得到的回应后,我们就预备好以一种适合我们文化的方式在当今受众中寻求同样的回应。

 

例如,保罗教导属灵领袖应只有一位妻子(提前3:2;多1:6)。保罗是这么说的,这似乎是他的真实想法。但他要达到什么目的呢?一位解经家会说,保罗是希望确保教会领导人在信徒眼中是合格的,他在立下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合的领导人标准。今天又如何呢?在某个非洲部落,对于领袖的要求正好相反—男人起码要娶得起两个妻子,否则便没有资格当领袖。那么,人们该怎样遵循保罗在《提摩太书》和《提多书》中的教导呢?在这个部落,男人必须至少有两个妻子才能成为教会的长老。虽然这与保罗所说的相反,但没关系,关键是要通过文化分析来发掘这一命令的目的,并以与某个文化相适应的方法应用于今天。

 

在这种解释圣经的方法中,当前的文化理解取代了使徒,成为教会生活的权威。其最终结果不仅事关教会可以根据具体文化背景来决定是否给信徒施洗,或教会可以根据当地的文化风俗治理教会,一些更基本的神学教导也会借着文化理解被修改。例如,有人教导即使不认识耶稣基督,人们也能通过相信他们对神所认识到的和他们的文化允许他们所接受到的而得救。

 

普世文化模式。唯有反映了某一普世文化模式的圣经教导才是对所有人具有规范性的。这种观点仅接受圣经中那些能反映普世文化的常规教导(具有神确定旨意的权柄),“不可偷窃”(出20:15)就时常被用作一个例子。其他圣经教导则是受文化限定的,只适用于个别文化。 

 

释经者的任务是将圣经教导从它的文化桎梏中解放出来,得到一个普世真理或原则。根据释经者的观点,基督反对离婚的教导、保罗反对同性恋的教导以及圣经有关妇女在婚姻中的规范角色的教导是受文化限定的,不具有规范性,所以不要求在所有时代和文化中被遵守。

 

这个观点与前一个相似,只不过释经者不是在经文意思的背后发掘想要有的影响,而只需要寻找经文意思中的普世原则。在这一方法中,经文的意思本身是成立的,但只有当它教导一个被普世文化接受的普遍真理时才是规范性的(可以普遍应用)。 

 

在一次午宴上,我坐在一位顶尖的圣经语言学家对面。我们围绕着圣经中哪些教导具有规范性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我问道:“您认为哪些教导要求所有文化、所有部族中的所有人都遵行?”

 

他立刻回答说:“那些具有普世文化的教导。”

 

“比如说?”

 

“嗯,我不太确定。”他有些迟疑。

 

“比如不可杀人?”

 

“对,没错,那应该是被所有文化接受的。”

 

“听您这么说我感到惊讶,”我答道,“我还以为杀死甚至吃掉被杀者在某些人类社会是一种美德呢。”

 

“嗯,是这么回事吧。”

 

我们继续探讨是否有普世的文化标准,却没有确切的答案。既然圣经本身并没有区分哪些教导是普世的,哪些是针对特定文化背景的,由我们承担这项浩大的区分工作,辨认所有普世文化标准,简直是不可能的。这样将导致把圣经大部分教导变为文化相对性的,圣经的独立权威因而被弃之不顾。

 

在第八章中,我们学了如何通过文化背景来理解圣经作者的本意,又在本章的前半部分提出了通过了解历史背景来限定受众的方法。这些方法与我们刚刚批评的文化相对主义有什么不同呢?

 

文化因素的合理与不合理应用

 

另一种限定受众与应用的错误方法是误用文化因素。让我们思考一下文化因素的合理与不合理应用之间的区别。

 

历史和文化。历史与文化有合理的区分吗?历史不就是行为和事件的记录吗?文化不就是历史的一部分吗?历史和文化相互交迭,息息相关,因此有时难以区分。但我认为,区分历史与文化对于圣经诠释是至关重要的。

 

什么是文化?虽然存在很多定义,但当代的释经者们用文化这个词的技术性含义来泛指任何一个人类群体的语言、行为、道德、价值观以及做事方式。

 

让我们初步认同,圣经中那些未经过评价和解释的文化因素,可能并不比未经过评价和解释的历史事件更具普世约束力。但是,二者之间有巨大的区别。圣经中的很多历史事件是未被评价和解释的,因此不具有规范性。但是,几乎所有圣经教导都在评价文化。圣经对人们的行为、道德、价值观和做事方式不断地进行评价、禁止或命令。若说神启示圣经的目的是要创造一个文化,创造属于神的特殊子民,这一点儿也不过分。神要改变文化,但同时他也使用人类文化作为启示他自己和他真理的载体。

 

圣经教导往往并非针对历史。没错,大多数历史事件显明了神的作为,但圣经仅仅是将事件的背景记录下来,而大多数圣经教导直接针对文化,因为圣经启示针对的是人类行为。

 

我认为,除非经文明确指出,否则圣经关于历史的教导并不具有规范性;圣经关于文化的教导则大都具有规范性,除非圣经本身设定了其局限性。我们已经看到,圣经在记录历史时往往不对行为的好坏予以评价,神必须主动通过启示才能使它具有规范性。大卫的多妻在经文中未受谴责,但它不能被用作今天的标准。保罗按犹太教规许愿也一样。但是,使徒们的回答“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虽然上下文中没有任何评论,它显然被视为应当效法的标准,因为在圣经其他地方有大量的教导。

 

的确,记录文化时,圣经也可能不加以评论,指出它是否应该被当作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与历史记录一样不具有规范性。主人命奴隶在田里工作了一整天之后伺候他吃饭,也不对奴隶表示任何感谢(路17),这是当效仿的雇佣关系的标准吗?我们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但是,圣经中未经评价的文化行为远远少于未经评价的历史事件,因为启示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行为方式、一个文化。因此,不涉及价值观或者只具有文化相对性的记录并不典型。启示的目的就是改变文化,除非神主动通过启示显明,我们才可以说某一文化教导不具有规范性。

 

因此,神对于人类行为的教导具有最终权威性,只有在圣经本身限定了既定受众或神想要的回应时,我们才能不再遵行。如果任何人将这类“文化性”的教导置之不理,他本人就变成了审判圣经的权威。

 

大多数人或许认同吃饭前给别人洗脚、女士不剪头发等其他类似命令是针对个别文化的,因此不适用于所有人,尤其不适用于我们!然而,我们却发现几乎所有圣经教导都可以这种方式看待。仅以某个圣经教导是文化性的、只适用于某个特定文化背景为由将它置之不理,就是建立了一条可用来将任何一个甚至所有圣经教导置之不理的原则。带着这样的观点,释经者就变成了凌驾于圣经之上的权威,可以根据某些文化标准从圣经教导中推理出那些被证明为普世的元素或原则,将它们定为人类信仰和行为的规范。

 

因为圣经历史事件与文化教导之间的不同,我们能够说圣经中未加评论的历史事件不应该被当作普世准则。但是,我们必须认定圣经对于有关人类行为的教导(“应该发生什么”不同于“发生了什么”)是规范性的,除非圣经本身限定了受众和应用。圣经绝不受文化捆绑!相反,圣经作者写作的语言和上下文所体现的文化是神启示的载体,同时也是圣经教导要改变的对象。因任何圣经教导是文化性的而将它废置,就是使圣经受制于这种文化相对主义方法。

 

有效文化论。难道关于文化教导的上下文完全没有价值吗?难道文化绝不能用来确定受众或神想要的回应吗?也许,当圣经的某一教导是建立在文化的因素之上时,文化才是重要的。例如,保罗用了一个文化论据来支持他要大家亲手做工的劝勉(帖前 4:11)。圣经或许不会对某一教训加以解释,若是如此,所给的原因就成为教导的一部分。圣经在这里给出的原因不是什么普世道德原则,而是一个文化论据:“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4:12)。换句话说,基督徒应该努力工作养活自己,向非信徒做好的见证。此训诫反映了当时的文化模式(行事端正),对于帖撒罗尼迦的信徒来说,这意味着体力劳动。既然这一论据是以文化为基础的,如果文化环境改变,原则(而非命令本身)就应被当作为普世标准。在这个例子中,文化元素不是从外部强加的,而是保罗论点的一部分。保罗没有把这个命令的文化背景定为普世标准,因此,我们不必复制“要工作”这一命令的文化背景。

 

还有另一种情况,文化元素或许可以在确定受众时被考虑在内而又不夺取圣经的权柄。圣经可能只针对生活在某种文化或历史背景中的群体,而这背景在其他文化中并不存在。如果圣经没有在道德层面命令我们再造这种环境,那么,应该被应用在其他环境中的是支撑这一圣经诫命的普遍原则,而非受限于特殊文化和历史背景的诫命本身。除非圣经明确将某文化形式本身视为持久不变的,否则我们应该遵守这一合理的原则。例如,圣经要求我们善待动物或奴隶,并不要求我们一定要拥有动物或奴隶。对于 21 世纪的信徒来说,恩慈的原则必须应用于任何依靠我们的人或动物。因此,我们无须变成农场主或奴隶主才能遵守这条命令。

 

这条释经原则的意义涉及如何理解使徒书信这一文学体裁。某些释经者将所有新约书信都归为“历史叙事”,从而把使徒书信变成了释经者手中随意造型的橡皮泥,这样做是行不通的。保罗、彼得和约翰带着权柄书写,确信自己的话是从神而来的真理。初期教会就是这样看待使徒书信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书信结尾处特定历史性的问安之类的经文是针对普世的教导,它们属于使徒指名的人。

 

“你们要亲嘴问安”(林前 16:20)就是一个特定历史性的教导,不适用于普世。但是,这个符合当时文化的特定问候反映了神家中合一和以礼相待的原则。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说,有一个圣经原则埋藏在一个特定历史性和文化性的命令中。

 

确定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如果某段经文的意思不清晰或带有明显与其他较为明确的经文有出入的教导(有关的详细探讨,参阅第八章和第十五章),为之提供背景的文化因素或许有助于我们弄清它的意思。但是,文化见解不能用来修正作者想要表达的直白意思,也不可用来决定神对某段经文既定的受众,这些必须由圣经资料决定,因为圣经才是我们的权威。

 

当前文化。明白当前的文化形式在两方面有帮助。第一,当前的现实挑战研经者重新考察已经接纳的解释。例如,科学理论驱使我们更加3仔细地考察对《创世记》的传统解释,正如废奴运动要求我们的先辈们重新思考神有关奴隶的旨意,女权运动也迫使人们重新考察女人的角色。

 

第二,如果我们要将永恒真理正确地应用在我们目前的环境中,那么准确解读当前文化元素就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当代风俗和人类学理论不可成为规范,反过来改变圣经直白的意思。例如,关爱并珍惜妻子的命令(弗 5:252829)在不同文化中必须有不同的应用。在美国,如果丈夫从不在他人面前赞美妻子,且拒绝在机场大厅与她拥抱道别,那么他可能是在违背使徒的教导。但一位日本丈夫这么做可能就不是爱的表达,反而会让人议论,使家人蒙羞。真理必须合宜地应用在每一个文化背景中。但在这样做时,圣经直白的教导不能被搁置一旁。

 

最后,在运用文化工具时,我们必须持谦虚的态度,因为我们在语言、历史、文化和地理等各个方面都与圣经启示的原有背景相距甚远。我们必须运用这些工具,但拒绝被其所用。

 


返回 本书目录

返回 电子图书馆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