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启示

 

后续启示可能会澄清某一教导的受众是谁。例如,并非所有旧约经文都适用于新约时期的基督徒。最明显的例子是在基督里废除的整套献祭制度(来910章)。但是,关于既定受众的任何变化必须由圣经来指明,那些没有圣经的授权、私自将任何圣经教导搁置一旁的人实际上窃取了圣经的独立权威。

 

有些人认为整部旧约都不具有规范性。他们认为,除非在新约得以 312重申,否则基督徒不必遵守任何旧约教导。然而,这种要求是很危险的,新约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出要重申旧约。新约作者和耶稣本人都把旧约(他们仅有的圣经)视为有权威的神的话语。没有新约中后续启示的授权,不允许废弃旧约的教导。许多旧约诫命并未在新约中重申,例如禁止与野兽苟合、禁止强奸,它们难道就不再是规范性的吗?我们必须按照圣经看待自己的方式来对待它,视它为神的话语,对于基督徒生活具有绝对的权柄。

 

当然,新约可能会废除旧约中某一整体教导,因为将具体教导逐一废除是没有必要的。例如,所有描绘神与他的子民以色列国民关系的教导,都被新约中有关教会的教导所变更。基督说“我的国不在这世上”,旧约的情形并非如此。这一整体教导中的细节可能会在某处陈明,如基督叫人收起刀剑的命令。教会不应像古代以色列人那样用武力发展。但是,旧约中还有很多同属这一范畴的教导可能没有在新约中明确废除。尽管如此,它们也不再具有约束力,因为这一整体的教导都被新约变更了。例如,有关王位继承的教导只限于以色列,而不适用于今天的教会或政府,因为“基督的国不在这世上”。

 

在《加拉太书》中,保罗不仅不承认割礼为与神立约的必要记号,似乎还将包括割礼在内的整个体系都摒弃了。任何食物对于基督徒来说都不再有禁忌(可7:13;徒10:15),因此,对于今天的基督徒来说,饮食律例虽然有借鉴意义,却不再是标准。这样,旧约中的一些特殊教导都在新约中被明确废止了,其中包括有关宗教仪式的条文,以割礼为象征的与某一特殊民族的立约关系,民事治理,饮食条例。

 

新约内也有后来发生变更的现象。在《马太福音》10910节中,基督不是叫20世纪的基督徒出门都不带钱。我们之所以明白这一点,是因为之后他取消了最初的教导(路22:36)。但这里绝不是说让人们从圣经沉默之处得出荒唐无力的结论。以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以后新约作者就再也没有提到方言为由,认为方言已被禁止,就是以外在标准强行改变一个明确的圣经教导。但是,如果圣经某处教导的教义或行为看起来与另一处教导的相反,又该怎么办呢?两个教导怎能都针对当代教会呢?有很多时候,圣经中的两段或更多的经文表面看来的确相抵触。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因而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既然坚信这一基本教义,就应该尽一切可能解决这些表面上的出入,其中包括:运用所有释经原则以确定经文的含义,研究作者的写作意图、既定受众、语法、写作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如果经文的意思、受众或应用仍然不甚清晰,那么我们可以运用“信心类比”的方法(有关此概念的细节,参见第十六章)。塞莱里尔(M.Cellerier)在他经典的释经学手册中如此定义:

 

信心类比这一释经学方法借助真理的普遍特性来解释一段特定经文,其根据和权柄取决于它们所建基的经文的数量、一致性、明确性和分布。[1]

 

换句话说,在明显的出入无法调和时,更为清晰、更被强调的教导才是我们应该相信和顺服的。

 

在致力于解决圣经教导中的表面出入时,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合理的。调和相冲突的教导的另一个合理方法是,看二者是否都针对同一既定受众。例如,保罗似乎指出,男子留长发是不合本性的(林前11:4)。但对于旧约时代的拿细耳人,蓄发倒是分别为圣的标志(士13:5;撒上1:11)。旧约与新约的受众不同,明白这一点有助于消除两处教导之间的张力。当然,这并不能解决另一个问题:若要在二者之间选其一,哪一个教导适用于今日的基督徒?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运用已经学到的多个指导方法。但将两段教导进行比较是有益的,显明了长发本身并不是涉及历世历代所有男人的道德问题。

 

注意,我们在应用任何尚未被调和的教导时,应当带着尝试性,而不是武断地认为哪一个就是最权威的。本章的主题很明确:圣经是历世历代各个社会的标准,除非圣经本身限定了它的受众。这种限定可能出现在紧接的上下文中,也可能出现在圣经的其他部分。

 

但有很多人根据其他方法将圣经教导的受众限定在圣经时代。如果我们接受圣经为最终权威,任何这一类的方法就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要在学习当代受众应如何应用圣经教导的指导方法之前,先思考以下一些不可取的限定受众的方法。

 

[1]  M . Cellerier, Biblical Hermeneutics, trans. Charles Eliott ( New York:Randol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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