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罪之恶毒

 

癌症!这是一个恐怖的名词,常令人悲观,甚至绝望。对我来说,癌症总是发生在别人家。直到1987年,妻子被诊断患了非霍奇金淋巴瘤。我还记得当时的反应:这不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但它确实发生了。十七个月后,她死了,死于令她衰弱不堪,甚至令她羞辱的疾病。

 

癌症也称恶性肿瘤。医学上“恶性”一词是用来描述有无限增长潜力的肿瘤,此类肿瘤会在某一部位扩张,进而入侵邻近组织,系统地转移,进入身体其他部位。如果不控制,肿瘤会渗透、转移到身体各部分,传遍全身,最终导致死亡。难怪“癌症”和“恶性肿瘤”是如此可怖的词语。

 

罪是灵性的癌症和道德上的癌症。若不控制,会传遍我们整个内心世界,污染生命的各方面。更坏的是,它常常从我们身上“转移”到其他信徒的生命里。没有人住在灵性或社会的孤岛上,我们的态度、话语、行为,甚至未说出的想法,都可以影响周遭的人。保罗一定是思念及此,写下了这样的话:“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4:29)。我们的言语,不论是对人的评论,还是与人的交流,都会毁坏人或造就人——不是败坏听者的思想,就是给他们白白的恩典。言语的力量就在于此。我若碎语闲言,不仅诋毁我所议论的人,还会败坏听者的心灵。我若抱怨生活中的困难,我不仅质疑神的主权和良善,还会诱使听到的人效法我的作为。我的罪就如此这般地“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心中。

 

然而,罪远远超越了错误的行为、残酷的言语,甚至是我们从未表达的邪恶意念。罪是我们内心世界的原理,是我们心灵深处的道德势力。我们有罪的言语、行为和思想,只不过是居于我们内里的罪之原理的表达,它甚至居住在我们这些心灵已经更新了的人里面。使徒保罗把这个原则叫做“肉体情欲”(某些版本翻译成的“罪性”)。肉体情欲原则如此真实,保罗有时更将之拟人化了(比如罗7:8-11;加5:17)。

 

那么,我们需要将这条不可磨灭的真理铭刻于心:即使我们的心已经更新,即使我们不再受罪的绝对辖制,即使我们有神的圣灵内住,罪的原理仍潜伏在我们里面,与我们的灵魂争战。没有认清这骇人的真相,就会为高尚的罪或可接纳的罪提供肥沃的土壤,让罪得以生长,得以兴旺。

 

我们这些信徒常对照所属的道德文化评估自己的品行,因为我们道德标准比社会高,所以很容易觉得自己很好,并假设神也有同样的感觉。我们没有考虑罪仍然住在我们里面的事实。

 

癌症的真相是,它常在人没有察觉的时候隐秘地生长,等到发现时已经非常危险,甚至致命。1987619日,妻子去看医生时根本不知道腹腔里长了恶性肿瘤。甚至治好了她的肿瘤的那些高明医师,也没有发现肿瘤原来已经转移到淋巴系统。“狡诈”一词虽然是道德术语,其实也可以用来描述癌症的扩散方式。癌似乎已经清除了,但始料不及的是,它又出现在身体其他地方。

 

癌症扩散的方式可以用来很好地类比罪运行的方式,尤其是用来描绘生命中所谓可接纳的罪或优雅的罪,更是贴切。正如我在序言里提到的,另一个很好的描述性术语是“微妙的罪”。“微妙”一词有多种意思:有些是正面的,比如“画中微妙的蓝色阴影”;但也常有浓烈的负面色彩,意为奸诈、狡猾、阴险、卑鄙。“微妙的罪”表达的就是这种意思。可接纳的罪微妙,是因为我们受骗了,以为那些罪不怎么坏或不以之为罪,更糟的是,甚至根本意识不到罪的存在!是的,优雅的罪如此微妙,犯罪之时或之后甚至想都没想到那是罪,在生活中我们常无意识地否认自己可接纳的罪。

 

现今的信徒也或多或少地受到这时代“自我欣赏”哲学的影响。与之相比,17世纪清教徒时代的信徒有着不同的自我价值观。罪仍然在自己里面,这真相使他们惊惧。我的书房里有那个时代的牧师所写的四本书,谈论的都是罪。书名分别是:

 

《罪之罪恶》The Sinfulness of Sin)

 

《罪之危害》The Mischief of Sin)

 

《解剖隐秘之罪》The Anatomy of Secret Sins)

 

《万恶之恶:罪之极恶》The Evil of Evils or The Exceeding Sinfulness of Sin)

 

这些牧者都看到了罪的本相:罪是居于我们里面穷凶极恶的势力。《罪之罪恶》的作者罗福·威宁Ralph Venning使用极具负面色彩的词描写罪。在短短的几页里,他说罪卑鄙、丑陋、可憎、恶毒、传染、邪恶、阴险、叵测、剧毒、毒辣、极恶、可恶、致命。

 

请花几分钟默想这些词语,感受它们全面的冲击。这些词语描述的不仅是受社会唾弃的罪,也是我们生活里所纵容的高尚的罪。请想一想急躁、骄傲、忿恨、沮丧、自怜等我们所纵容的罪,你觉得它们可憎吗?致命吗?真是如此!纵容这些罪异常危险,放任灵命里的罪,正如纵容身体里的癌一般。看似小罪,却能引发更严重的罪。贪恋眼目情欲的人常上色情刊物的瘾,以至淫乱放荡。谋杀常源于愤怒,愤怒成了苦毒,苦毒化为仇恨,最终引致谋杀。

 

此时,你也许很想把这本书扔到房间的角落。拿起这本书你不是为了挨骂,更不想暴露你微妙的罪。到此为止,书中的一切都看似幽暗阴森。你要的是鼓励,而不是责难。如果你有这样的感觉,我请求你继续读下去。后面我们确实有好消息,但是现在,我还要继续探索坏的一面,事实上会越来越坏。如果理解了坏消息有多坏,也就可以更珍惜好消息有多好。

 

那么,这已经很坏的消息如何变得更坏呢?目前我们看过罪如何影响我们,看到罪在自己和身边人生命里的邪恶倾向。然而,最重要的议题是罪如何影响神。有人把罪描述为宇宙大谋反,如果这说法看似言过其实,请考虑一下圣经中“过犯”一词。利未记16:21就使用过该词,“过犯”实际上是指对权柄的反叛——这里是指神的权柄。所以,我若传闲话,我就是反叛神。我若不赦免人,心怀怨愤,我就是反叛神。

 

在以赛亚书6:1-8中,先知以赛亚看到神的绝对荣美,听到天使呼喊:“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祂的荣光充满全地”(第3节)。任何犹太人都会明白,“圣哉”一词重复三次,是表达圣洁能达到的最高程度。也就是说,神被称为无限圣洁。那么,说神是无限圣洁又意味着什么呢?当然,此处说的是神道德的无限圣洁,但远不止于此。“圣洁”一词用于神身上,最主要是指祂无限与超凡的荣美,是说祂对造物的绝对权柄。因此,我们犯罪时,以任何方式违反神的律法时,不论所犯的罪在我们眼中多么渺小,都是在反叛神绝对的权柄、超凡的荣美。直白地说,我们的罪是对神至高法则的侵犯,是对神荣美的攻击,的确是宇宙大谋反。

 

我们继续说坏消息。记得大卫和拔示巴犯奸淫的故事吗?大卫为了掩盖奸淫的事实,设计杀死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温和一点的说法是,神不高兴了,派了先知拿单质问大卫的罪。这里是拿单的话: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祂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撒下12:9-10,强调为作者所加)

 

请注意第9节和第10节里“藐视”一词的用法。第一处,大卫藐视了神的话(律法)。第二处,神借着拿单的口说:“你藐视了我”。从这里可以看出,罪就是对神律法的藐视。而藐视神的律法就是藐视神。我们很容易认为大卫的罪太严重了,于是没有把拿单的话用在自己身上。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不论罪在我们眼中是大是小,所有的罪都是对神的反叛。因此,当我纵容任何所谓可接纳的罪时,我不仅藐视神的律法,同时也藐视神本身。下次当你想要论断或训斥他人时,请多想想吧。现在,你明白为何我说我们对罪的描述会越来越坏了吧?

 

还没完呢,还有更坏的消息。谈及我们在彼此关系里暴露罪(弗4:25-32),保罗这样说:“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第30节)。如果我们把罪看成是对神至高权柄的反叛、对神律法的藐视、对神位格的亵渎,那么我们是把神看作我们的统治者与审判官,这是神正当的角色。当我们看到我们的罪使圣灵担忧(也就是使神担忧)时,我们是把神看作我们的拯救者和天父。我们的罪使天父担忧。不论是我们刻薄地对待别人,还是当别人刻薄地对待我们时不饶恕他们,我们都会令天父担忧。

 

我们不仅因为罪而使天父担忧,我们还不正当地利用祂的恩典。保罗这样写道:神因着丰盛的恩典,赦免了我们的过犯(见弗1:7)。这个真理祝福满满,但罪满怀微妙的欺骗,却暗示我们刻薄的言语、忿恨的思想都不重要,因为这些神都赦免了。但赦免并不意味着漠视或纵容,神绝不会如此,祂“终归”要审判罪。不过,对于我们的罪恶,就是所有信靠耶稣为救主的人的罪恶,神已经在祂独生子身上审判了。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言:“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赛53:6)。我们还能不正当地利用神的恩典,纵容把基督钉死在十架上的罪吗?

 

接下来请思考:我们有罪的思想、言语和行为,都行在上帝面前。大卫这样写道:

 

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

 

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

 

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耶和华啊,我舌头上的话,你没有一句不知道的。(诗139:1-4

 

神知道我们每个意念;我们未开口,祂就知道我们的话语;祂看见我们的每个动作。祂甚至鉴察我们的动机,因此保罗说,主来的时候,“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

 

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叛逆、对神的藐视、对神律法的鄙夷、令圣灵担忧的事、不正当地利用恩典,所有的罪都行在上帝面前。如同我们在坐在宝座上的神面前犯下各样的罪。

 

我在前面提到过清教徒罗福·威宁的书《罪之罪恶》,这书名听起来好像用了同义反复法,没必要地重复。但威宁使用这个书名就为了说明一点,以下是他的原话:“相反,因为神是圣洁、全然圣洁、只是圣洁、完全圣洁、总是圣洁,所以,罪是罪恶、全然罪恶、只是罪恶、完全罪恶、总是罪恶”。[1]我们的罪无论是可耻的,还是高尚的,都无关紧要,所有的罪都是罪恶,只是罪恶,完全罪恶,不论那罪在我们眼中是大是小,在神的眼里一律可憎可谴。神因为基督的宝血赦免了我们的罪,但祂并不纵容罪。我们所犯的每一项罪,即使是不屑考虑的微妙之罪,都压在基督的身上,是基督代替我们承受了神的咒诅。罪之恶毒,主要在此,基督因为我们的罪孽被压伤。

 

这就是罪的坏消息,你看,这消息真坏。你会如何回应呢?你会把那坏消息转给那些你认为是罪人的人吗?你希望某人也读到这一章吗?或者,对罪的这种看法使你跪倒在上帝面前,为你曾经纵容过的罪忧伤痛悔?如果你的反应是后者,那么你就准备好了,可以接受好消息,这真是很好的消息。

 

[1] Ralph Venning, The Sinfulness of Sin (Edinburgh, Scotland, and Carlisle, PA: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65, first published 1669), p.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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