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二:《以弗所书》五章21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但愿没有人会否认我们要彼此相爱,看别人比自己强,温柔地彼此往来、彼此回应,以尊重和谦卑来对待他人。我认为这是一种“彼此顺服”,但这真的是这节经文所谈论的内容吗?一些基督徒主张,彼此顺服消除了婚姻责任和权柄结构上的差异。即便圣经说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原文的22节中没有“顺服”这个希腊文单词,但在语境中暗示了出来),但这也只是在“已经彼此顺服”的语境下才成立。这就是他们的论证,但这种论证是否经得起推敲?

 

理解21节的关键在于查看下文。在提出了“彼此顺服”的命令后,保罗概括了各方之间的恰当关系。妻子应当顺服丈夫,儿女应当顺服父母,奴隶应当顺服主人。保罗命令要彼此顺服时,想到的正是这些特定的关系。他关注的并不是人人都要谦和恭敬地彼此往来(尽管这也是一个好的想法),而是基督徒要顺服对自己有权柄的人:妻子顺服丈夫,儿女顺服父母,奴隶顺服主人。出于敬畏基督的心而彼此顺服意味着我们要顺服那些地位身份在我们之上、对我们有权柄的人。[1]

 

对《以弗所书》五章21节的任何其他解释都没能正确地理解希腊文原文。希腊文中的“顺服”一词(hypotasso)在新约中从未被用来指对他人一般性的爱和尊重。除《以弗所书》五章21节外,在新约中,hypotasso这个词一共出现过37次,都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享有权柄。于是,耶稣顺从了(hypotasso)自己的父母(路2:51),鬼服了门徒们(路10:1720),肉体服了律法(罗8:7),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罗8:20),犹太人服了神的义(罗10:3),百姓服了掌权的和做官的(罗13:15;多3:1;彼前2:13),先知的灵顺服了先知(林前14:32),妇女在教会中总要顺服(林前14:34),基督顺服了神(来12:9;雅4:7),万物都服了基督或神(林前15:2728;弗1:22;腓3:21;来2:58;彼前3:22),圣子服了神(林前15:28),妻子顺服丈夫(弗5:24;西3:18;彼前3:15),奴隶顺服主人(多2:9;彼前2:18),年幼的顺服年长的(彼前5:5),基督徒顺服福音的工人(林前16:16)。新约中没有任何地方的hypotasso一词指的是忍耐、恩慈、谦卑这些互惠式的美德。这个词始终指一方在另一方的权柄之下。

 


[1] 值得指出的是,“彼此”这个表述并不总意味着互惠的关系。例如,参见《马太福音》二十四章10节 ;《路加福音》十二章1节;《哥林多前书》七章5节,十一章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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