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21-24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马书3:21-31所讨论的,都是一些中心的题目;它们不但是保罗书信的中心,而且是整本圣经的中心,因此它们本身是非常实际的。在所有生命和历史中,没有别的比这些教训更重要的了。但今日有谁会这样想?现今这个世代对抽象思想——甚至思想本身——都抱着怀疑的态度,还有谁愿意承认这些议题的重要性?即使在基督徒当中,又有多少人真正体会保罗这段话的宝贵?我们所处的世代,是一个专注己身利益的世代,只看重唾手可得的满足。我们衡量任何宗教教训时,所根据的标准是,它与我们目前的“需要”和短期的目标是否有明显的关系?

 

除非我们这种狭隘的思想方式得到改变,我们很难成功地教导有关人和宇宙的基本真理。历代以来始终是如此。保罗当时对那个沉溺于性和竞技场的世代传讲救恩的信息,并非一件易事;同样的,现今基督徒要向这个被电视世俗化了的世代传福音也是困难重重。

 

但我们必须尽力而为。我们必须像保罗那样一再尝试。我们必须将神的话语教导人,因为只有神的话语告诉我们什么才是真正重要的事。

 

四个伟大的教义

 

我们已经看过,保罗如何用“但如今”这三个字来介绍他书信中的这一段落。这三个字显示有一些重要的事已经发生了,这是保罗以及其他福音使者所传讲的好消息之主要内容。这个教训可归纳成简单的大纲。

 

1. 神将他自己的义赐给人,这义不是我们本身所有的。这是神话语的中心。虽然它新近才应验在我们身上,但却是早就在旧约中预言过了。

 

2. 这义是出于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事实上我们根本不配享有神的义。

 

3. 神的这恩典是借着主耶稣基督的工作而成就的——耶稣基督为他的子民死,救赎他们脱离了罪。这是导致“如今”一切景况的肇因。由于耶稣的死,我们才有福音。

 

4. 神的义是透过我们单纯的信心而成为我们的义。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任何人要想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相信并信靠神。

 

我们越解释这些教训,就越看出它们的重要性。从它们一再出现在保罗的书信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例如罗马书一开头说:“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罗1:1-5)。罗马书3:21-31的教训在那段经文中清晰可见。两处讲的都是同一个福音。

 

此外,我们也在罗马书1:16-17里看到类似的论述:“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所以我要重复我在本讲一开始所说的话:在所有生命和历史中,没有别的比这些教训更重要的了。有关永恒的议题一直交织在这些真理中,我们必须不顾现今世界的反对或嘲讽,忠心守住这些真理。

 

受格所有格和主格所有格

 

首先我们来看这四个教义中的第一个,那就是“神将他自己的义赐给人”。你若仔细读这段经文,就会发现新国际译本将罗马书3:21译作“从神来的义”,而我引用的英王钦定译本则译作“神的义”,暗示那是神自己的义。到底那一个对呢?这是“从神来的义”,还是“神自己的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这里翻译上的差异主要是由一个事实引起的:希腊文圣经包括了一种简单的所有格形式,在英文里我们通常用“的”一字来翻译。但希腊文和英文一样,都有文法上所谓的受格所有格和主格所有格。主格所有格是指紧跟在“的”一词前头的那个词就是主体,是源头,例如“神的爱”。这句话通常是指神自己的爱。他是爱的源头,是爱的行动之主体。再举一个圣经以外的例子,“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小说”一词,指狄更斯是这本小说的作者,而不是指这是一本关于狄更斯的小说。文法上还有一种所有格,称为受格所有格,指位于“的”前头的那个词,是“的”后面那词的受词。例如“悲惨的世界”,这并非指悲惨是世界的源头,或世界一切问题的来源,而是指世界具有悲惨的特质。这是一个可悲的世界。“悲惨”一词在这个句子中具备形容词的功用。

 

那么我们当如何解释“神的义”呢?如果这里是一个受格所有格,那么这义就是取决于神自己的性情。我们也可以说,那是神自己的义,或神圣的义。《司可福圣经》(Scofield Bible)的编者们似乎也这么想,因为他们在罗马书3:21的旁注写道:“神所要求和赞同的,就是他的义,这义可以完全在基督里找到,他代替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们又提出哥林多前书1:30来支持这种解释:“基督……成为我们的义。”

 

我从这节经文找到对这种看法的支持,因为保罗的主要论点是,神的义已经融入基督本身和他的工作里了。以前我们没有充分的方法去明白这义到底是什么样子,但如今我们有了,因为我们可以从救主身上看见这义。

 

另一方面,如果这里用的是主格所有格(而不是受格所有格),我们就知道保罗是要教导我们,神是义的源头,神在耶稣基督里使我们得以拥有这义。新国际译本的编者似乎较偏向这种看法,因为他们写道:“但如今从神来的义……已经显明出来。”

 

当然我们不必一定要在两者间选择其一,因为两者都是对的。固然我们所需要的义是在主耶稣基督里才能见到的,但这也是“他的”义,而不是我们的义。离了基督,我们只能与其他人互相比较,而对神所要求的圣洁一点概念都没有。这是保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遭遇耶稣之前的光景。他把自己和其他人比较,甚至和当代最德高望重的人相比,他得出一个结论:他有太多可以夸口之处,“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腓3:4)。但他在大马士革路上看见耶稣时,才恍然大悟,他生平第一次开始明白真正的义是什么,这时他就把自己的一切好行为都看得一文不值了。保罗这样写道:“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而来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8-9)。

 

同时腓立比书这三节结尾的地方清楚说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义,就是从神而来临到我们的义。因为如果神没有将这义赐给我们,我们自己根本不可能赢得它。这是用另一种方式说,救恩是白白得来的。所有蒙赎的人就是根据这一点,而为自己的救恩赞美神。

 

在律法以外

 

这些概念必须放在一起看。不论我们说到自己无能为力去获取义,还是论到神如何借耶稣基督的工作为我们提供义,都必须记住这些概念。

 

保罗此处所用的句子说明了神的义是“在律法以外”临到我们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律法一无价值。这句话其实正提醒我们律法的价值,因为它说,“律法和先知”证明这义终将在耶稣基督里临到。然后是第3章末了,我们看见保罗又回到律法的题目上,他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1节)。律法在旧约时代有明显的价值,到了基督徒的时代,它照样有其价值。

 

神学家常常说到神的律法有两方面的功用:(1)禁止人作恶,就像世俗律法的功用一样;(2)显露人的罪,指示我们需要耶稣基督。这是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有一件事是律法做不到,也无意做的,就是让人因守律法而得救。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到神的义显明“在律法以外”,以及为什么这个宣告虽然难以被未得救的人明白和接受,却是一个如此美好的消息。保罗稍后在罗马书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7:12)。如果我们能被律法拯救,神的律法就会拯救我们。但我们不能,律法也不能。我们没有能力遵守神的诫命。如果说律法对我们有任何益处,那必然是指它能叫我们看见,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到神的标准,或转向基督。所以保罗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

 

换另一种方式说,旧约记载神在西奈山上颁布律法,同一卷书也列出神对以色列百姓在赎罪日以羔羊献祭所做的指示。神固然颁布诫命,但他也赐下祭坛,并且教导人有关以祭牲代赎的原则。他似乎这样说:“这些是我的命令,你们必须遵守,不然你们就会失丧了。但我知道你们无法完全守住。所以与其相信你们有能力去做你们根本做不到的事,倒不如差遣我的儿子,他将为你们死。我是根据他将要为你们成就的工作,而把你们自己达不到的义赐给你们。你们要相信他。”

 

一个独特的宗教

 

这种概念如此重要,所以我要用另一种方法说,以显示基督教信仰在这件基本的事上所独具的特色。保罗说过,我们所需要的义是从神来的,是“在律法以外”的,他的意思是“在神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以外”。约翰·慕理在他的注释中说,保罗的意思是,“在称义的事上,律法不能给人任何贡献,或提供预备、帮助,或补助。”

 

但是“律法”也包括人类企图获得义所做的努力,意思是,本节经文(其实也是整本圣经)有一个基本原则:神的义不能靠人类的任何努力来获致。

 

这一点正是基督教所以异于其他宗教的地方。当然,每一个宗教都有其独特之处。有的用不同的名字称呼神或至高者。有的强调到神那里去必须经由某一条路,有的强调另一条路。有的非常神秘,有的则固守各样仪式。但除了基督教,每一个宗教都认为人可以为神做一点事,好说服神拯救他们。他们教导人一种获取永生的门路,那是通向来生的福气之阶梯,是由人自己造的。只有基督教使人不得不谦卑下来,因为这信仰坚持:人无法对自己的救恩做出任何贡献。

 

当然,一旦我们得救,我们就有某些权利和义务,因为耶稣呼召我们做门徒。但我们不是靠这些好行为称义。我们一切的行动,即使是最好的行动,也只能带来神的审判。因此,我们需要省察自己,看看我们是否真的信靠耶稣和他所做的工,还是我们只是信靠自己的能力。解经家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这样写道:

 

不妨察验你的内心,看你是否只想依靠自己所做的,或你为神做的事,不论这事是多么微小。或者你已经停止不再靠自己的行为,而完全安息在加略山十字架所完成的工作里。这是实际的奥秘:律法以外的义。这义是在人类的行为之外。基督徒的信心乃是相信神所说这工已经大功告成的话……

 

这是律法以外的义,人类行为以外的义。这义甚至毫不考虑人自身的本质。它是从神来的,赐给原本不义的人。这义能救十字架上的强盗,它也是为你预备的。你必须选择抛弃任何你以为能拯救你的事物。而最重要的是,只有这义能在你里面产生实际的义。

 

真正的好消息

 

一个人初闻福音的时候,他很可能感到不舒服。我们都想救自己,任何暗示我们救不了自己的说法都会叫我们懊恼。我们不喜欢这种要求我们抛弃一切,完全安息在神恩典和怜悯中的宗教。但是基督教的信仰不仅是一个我们迫切需要的宗教,它也是唯一值得我们长久持守的宗教。请容我加以说明。

 

1. 如果救恩是神的恩赐,与人类的行为无关,那么我们现今就可以得救。我们不必等自己达到了某一个崇高的境地,或通过了某一种智力测验之后才能得救。许多人持这样的看法,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诚实的话),他们的生活和行动与他们应该达到的标准差得太远,所以他们不断努力奋斗。但我相信你也能看出,这等于说,救恩不是现今的经历,它永远是属于未来的。这些人希望得到它,却又担心得不到。只有在基督教信仰的领域中,这种未来的因素挪到了现今。我们所根据的理由是:救恩不是取决于我们累积的功德,以用其来取悦神;救恩乃是依据神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耶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的时候,就是指他已大功告成。他所成就的工,就是神使我们称义的凭借。既然那是过去所完成的,所以我们现今就能享受救恩,我们只需要接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义。

 

保罗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他又宣告:“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

 

这也是知名的作曲家约瑟夫·哈特(Joseph Hart)写下这首诗歌的原因:

 

你心烦闷,你心抑郁,

 

疲倦痛苦,常常失败;

 

如果你要等到改良,

 

你就永远不会前来;

 

耶稣声声呼召罪人,

 

义人并非他所寻找。

 

莫让良心,使你徘徊,

 

别叫梦想,从中作梗;

 

他唯一所求就是要你

 

真正感觉,你需要他。

 

无别条件,无别条件,

 

恩门是为罪人洞开。

 

2. 既然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不靠人的行为,那么救恩就是确定的。如果救恩是靠人的行为,那么人的行为(或缺乏某项行为)也能使人丧失救恩。我若能救自己,当然我也能摧毁自己,我能破坏一切。但是救恩如果从头到尾都是出于神的,那么救恩就是坚固确定,不可动摇的,因为神自己是确定的,他绝不动摇。他所开始的,他必定完成,没有什么能使他惊讶。他也不必变更他的计划,或改变他的心意。他所开始的,他必继续下去,对此我们可以深信不疑。保罗对腓立比教会也表露出这种信心,他说:“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3. 如果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不是靠人的行为,那么人就无可夸口,救恩的一切荣耀都归属于神。我相信没有人会喜欢到了天堂以后,发现自己被一大群靠自己的努力进去的人所包围。这个世界已经被人的各种自吹自擂搞得乌烟瘴气了。人们所吹嘘的内容包括他们的长相(虽然他们本身对此一无贡献),他们的财富、朋友,或任何东西。我可以想象在天堂里若有人这样大事吹嘘,是多么可厌:“你看,老周在下面,在另一边!他一定未符合上天堂的资格,只好委曲待在那儿了。早知道他在世上的时候就应该好好度一生,像我那样。”虽然决定一个人的救恩唯一的因素是信心(这至少是我们能作到的部分),但任何人若以信心夸口,仍然是不足取的。

 

当然,天堂不会变成那个样子。救恩是白白的恩典,是人从神领受义——不靠律法,不靠人的作为。正如保罗写给以弗所人的话:“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9)。天堂里不会有人忙着赞美别人。在那里一切的荣耀都只归于神。单单归给他!

 

我们要为此而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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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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