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25-26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澳洲学者莱昂·莫里斯在他的《使徒所传的十字架》一书中指出,一般人读了罗马书有关救恩的经文之后,来到称义的题目时,第一个印象往往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材料真是汗牛充栋。

 

“挽回”一词虽然在了解救赎的本质上非常重要,但在整本原文新约中,它一共只出现过四次。“救赎”一词固然频频出现在旧约,以及现代基督教的语汇中,它在新约中却是很罕见。“和好”一词只出现五次,都是在保罗书信里。莱昂·莫里斯说:“相对之下,任何人若要研究‘称义’,他可以找到称义的形容词dikaios有八十一次,名词dikaiosyne有九十二次,另一个名词dikaiosis有两次,动词dikaioo有三十九次,名词dikaioma有十次,副词dikaios有五次。”单单这些字出现的频繁度,就足以显示“称义”在救恩的教义上是一个中心或枢纽的观念。

 

长老教会和改革宗教会之父加尔文说,称义是“救恩运作的主要铰链”。

 

英国教会的组成者托马斯·克兰麦(Thomas Cranmer)相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坚固磐石”。他宣告说:“任何人若否认这个教义,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基督徒……甚至可以说是敌基督的。”

 

另外有一位杰出的清教徒汤姆·华森(Thomas Watson)说过:“称义是基督教信仰最高的枢纽和柱石。在称义的教义上出错是非常危险的,那就像根基出毛病一样。靠基督称义,是我们生命的一股泉源。若将错误的教义之毒掺入泉水中,无非是可咒诅的行为。”

 

伟大的改教者马丁·路德说:“一旦称义的教义沦丧,一切都沦丧了……这是最主要的教义,别的教义都是从它涌流出来的……只有它能促成、滋养、建立、持守、维护神的教会。若没有这教义,神的教会一刻也无法存留。”他又说称义是“所有教义的宗师、君王、主人、统治者、审判官”。

 

这些说法并不夸张。它们呈现了实际的真理,因为称义确实是神针对人类一切重要问题的解答。一个人如何与神和好?我们靠自己不能与神和好。我们在神的愤怒之下。称义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因为我们必须先与神和好,否则我们只有永远灭亡。

 

救恩的三角形

 

此处有另一个问题——至少在了解罗马书的事上非常重要。如果称义的教义就像那些频繁出现的有关称义的字句,或加尔文、托马斯·克兰麦、汤姆·华森、马丁·路德等人所说的那样重要,为什么我们以前没有看到它呢?为什么我们没有早一点研究它——即使不在前面一点的章节,至少在罗马书第3章见到它呢?

 

答案是,这正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希腊文里的“称义”(dikaiosyne),是建立在“义”或“公义”(dikaios)上的。引起我们关切的是,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义,我们所需要的义并不是出于自己的义。回到罗马书1:17,我们看见“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这若不是称义,又是什么呢?然后是罗马书第3章,我们看见,“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这里也提到了称义。位于这两节(罗1:73:21)当中的经文,则指出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自己的功劳或好行为称义。事实上,这段的结尾是,“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换句话说,至少到目前为止,整本罗马书都在讲这个教义。

 

还有另一个方式可以说明这一点,就是指出:“救赎”与“挽回”这两个描述基督为我们死的观念,都与“称义”紧紧扣在一起。我们不可能只提到其中一个,而不论及另外两个。

 

我喜欢用所谓的救恩三角形来描绘这一点。不妨想象有一个等边三角形,三个角的每一点分别代表:(1)神,天父(最上头的一点);(2)主耶稣基督(底部靠左边的点);(3)我们(底部靠右边的点)。三角形的三条边分别代表三个有关救恩的教义。

 

最下面的边代表“救赎”。由于它描述耶稣为他的子民所做的事,所以它把耶稣基督和人类连在一起。耶稣基督赎回了他们。他用自己的血作代价救赎他们。由于这是描述耶稣为我们所做的,而不是我们自己做的事,所以这个底线变成一个箭头,由耶稣指向我们。耶稣基督是这行动的主词,我们是受词。

 

左方的边线连接主耶稣基督和父神,代表“挽回”,因为挽回是描述主耶稣基督为我们与父神的关系而做成的事。我们研究“挽回”这个词的时候曾经指出,需要挽回的不是我们,而是神。他对罪的愤怒必须被转移开。更进一步说,我们无法挽回什么。这个工作非我们所能胜任。神自己必须出面挽回,这是他透过基督耶稣所做成的。耶稣也是神,他将神的愤怒挪走了。这个边线也可以变成一个箭头——从耶稣指向父神。正如前面那个例子,耶稣是行动的主词,但此处受词是神。

 

 

 

 

救恩三角形的最后一条边线将父神与我们连接在一起,这就代表“称义”。此处箭头指向我们,因为神是这个行动的主体,他称我们为义;我们是受体,我们被他称为义。

 

这个图表提供我们很多关于神如何拯救堕落人类的资料。你可以在脑中想象,“救赎”和“挽回”这两个行动都是从主耶稣基督来的。这说明了耶稣基督是完成我们救恩的那一位。这是“他”的工作。我们是两个行动(救赎和称义)的承受者。对于救恩,我们一无贡献。“救恩出于耶和华”(拿2:9)。父神接受了一个行动(挽回),启动了另一个行动(称义)。显然,我们的称义是建立在基督挽回的工作上。由于耶稣已经付清了我们的赎价,代替我们死,所以神能使不义的算为义。

 

此处我的重点是,这三个工作牢不可分地被连结在一起了。我们不可能只有其中的一项,而没有其他两项。归根究柢说来,我们到目前所探讨的或多或少都与“称义”有关。

 

来自法庭的用语

 

但“称义”特别指的是什么呢?我们已经看过,“救赎”一词是从市场用语借来的。它涉及到买与卖,显明耶稣已经为拯救我们而出了代价。由于这个词在古代常常被用在奴隶的买卖上,它多少暗示我们是从罪的奴役中被赎出来。基督以他的死,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我们在前一讲也看过,“挽回”一词是从古代宗教世界借用来的。它描述人用献祭的方法转移神的愤怒。古代的异教徒以为,他们可以靠着献祭,让祭物承担他们的罪,来免除神的愤怒。虽然基督徒的观点也类似,但我们知道没有人能靠自己化解或转移神的愤怒。只有神能作到;这正是耶稣基督牺牲自己所获致的结果。

 

至于“称义”呢?这个词是从法庭来的,指一个法官宣判被告无罪。正如莱昂·莫里斯所说的,“称义是法律用语,表示一种宣告为义的过程。”

 

我们需要明白两个法律词汇:“无罪”和“宣判”。在了解“称义”的含意时,我们容易犯的一个最大错误,就是以为“称义”是实际上将义注入到被称义的人身上。在研讨罗马书第3章的最后一讲中,我们将看见,一个人称义之后确实有义临到他——两者如影随形,缺一不可。所以我们可以说,若没有义临到,这个人的称义是有问题的。但“称义”这词本身并未提到这种改变。当然英文的这个字难免会导致这种联想。它原来是由两个拉丁文组成的,justus的意思是“公义”或“义”,facio的意思是“使”。初看之下它的意思正是“使成为义”。但我必须指出,这不是正确的含义。“称义”只是表明这个人在神的审判台前可以站立得住。它并没有指出这人是如何到达这地步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缺乏另外两个词——“救赎”和“挽回”——的原因。

 

让我换一种方式说。“称义”是定罪的相反词。当法官发现一个被告确实破坏了法律时,就会判定这人有罪。并不是定罪这个行动使这人变得有罪。他只是被宣告有罪。同样的,“称义”是宣告一个人是义的,或声明这人可免去律法的刑责,但这并未使他所做的都成为义。在法庭上法官可以根据一个人的义行称那人为义,宣告他无罪。但论到救恩的事,既然我们自己没有义,也不是一无瑕疵的,我们只能依靠基督的代赎,被称为义。

 

一个全备的教义

 

我们必须明白,整本新约有关称义的教义不仅是提出“称义”一词而已,它有很完整的定义:一个人因着恩典,和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心而称义。

 

所以保罗这样宣告:“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4-26)。

 

让我们效法约翰·斯托得在他那本《基督的十字架》一书中所做的,一步一步来看这个定义。

 

1. 称义的来源是神的恩典(24节)。既然“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所以没有人能够“称(自己为)义”(20节)。那么救恩如何临到人呢?只有神能做成这工——这就是“恩典”的意思,因为我们并不配得。正如稍早我们看到的,保罗在“恩典”之外,又加上“白白”一词,意思似乎有所重复,但却有画龙点睛之妙。

 

2. 我们称义的基础是基督的工作(25节)。这一点在我们研讨“救赎”和“挽回”等词的时候已经提到了。此处保罗同时用到这两个词(24节的救赎,和25节的挽回)。

 

斯托得写道:“称义不是大赦的同义词,严格说来大赦是没有原则的,这种宽宥是不再计较一切过失和错误,甚至予以遗忘——大赦的希腊文就含有‘忘记’的意思——不再将其绳之于法。不,称义是一种公义的行动,是出于恩慈的义……神使人称义的时候,他不是宣告坏人为好人,或者声称他们根本不是罪人;神乃是宣告就律法而言他们是义的,不必再因破坏律法而受惩罚,因为他自己在他儿子里已经承担了罪的刑罚……换句话说,我们是‘凭着耶稣的血’称义。”

 

我很担心今天这个中心教义已经式微。但从前它并不是这样受忽视的。对司布真等历代伟大的基督精兵而言,这是极宝贵的教义,是使他们悔改相信的主要方式。司布真这样告诉我们:

 

当我在圣灵的手下,认识到自己的罪时,我忽然对神的公义有一种清楚而尖锐的感觉。我并不是对地狱感到恐惧,我乃是畏惧罪。我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我记得当时我的感觉是,即使神不惩罚我,我的罪本身也应该受到惩罚。我觉得整个世界都该谴责我的罪……我心中深深关切神的名之荣耀,以及他治理一切的尊严。我觉得即使神无条件地赦免我,我的良心也过不去。我所犯的罪必须受到惩罚。于是问题来了:神既然如此公义,他怎能称像我这样的罪人为义呢?这个问题一直搅扰我,我始终找不到答案。当然,我永远不可能发明一个能满足我良心的答案。

 

但这位伟大的浸信会牧师回忆说,终于有一线亮光照进了他的灵魂。他看见“耶稣已经为我们代死……如果这不能使我们免于刑罚,他又何必受苦呢?如果他的死挪去了刑罚,所有相信他的人就不必惧怕了。必然是如此!由于赎价已付清,神就能赦免我们,同时他宝座的根基也不致动摇。”

 

我们不难看出,这正是保罗此处所讨论的问题,他说神“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且“在今时显明他的义”。历世历代以来,他一直拒绝惩罚罪人,反而宽容犯罪的人——例如亚伯拉罕,他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情愿牺牲妻子的名节;还有摩西,他杀了一个埃及人;以及大卫,他与拔示巴犯奸淫,并且施计谋杀她的丈夫乌利亚;还有喇合,她是耶利歌城的妓女。神救了这些人。他们死的时候,神没有使他们下地狱。任何人都能从这些记录看出,神并未追究他们的罪,他赦免了他们,是的,但这种赦免似乎不太公平。

 

神是不公义的吗?

 

保罗说,不!借着基督的死,神的名誉得到澄清。如今我们看见,神根据基督的死,即使他称不义的为义,或继续称他们为义,他仍是义的。

 

3. 信心是我们称义的方法(25-26节)。信心是我们称义的管道。这是下一讲要讨论的主题,但此处我们要提到两件事。

 

首先,信心不是好行为。信心是不可或缺的,是必要的。但信心不是好行为。事实上,信心根本不是一种行为。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赐,就像保罗在以弗所书2:8-9所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第二,信心不但是我们称义的方式,它也是唯一的方式。路德用sola fide(单因着信心)来表达,多加上的这个“单”字,是圣经原文没有的,但他却抓住了其精髓。显然,如果信心不等于好行为,信心只是接受神为我们所做的,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那么我们单单凭信心就可以称义——照这个定义,其他一切行动或行为都被排除在外了。任何人要称义,唯一的方法就是相信神,接受他所赐的恩典。

 

4. 我们称义的果效乃是与基督联合。这个观念并未出现在我们正讨论的这段经文中,但稍后保罗揭示福音的整个性质时就提到了。罗马书5:1-11所启示的救恩,以及5:128:17所解释我们胜过罪的方法,都是以这个观念为基础的。

 

斯托得这样解释:

 

说到“靠基督称义”,就是指基督在历史上的死;说到“在基督里称义”,就是指个人与他的关系,这是我们如今靠着信心可以享受的。这个简单的事实使我们不可能认为称义纯粹是外在的改变。它不可能与我们和基督的联结,以及这联结所带来的一切利益脱节。我们得到的第一个利益是,加入耶稣的弥赛亚国度。我们若在基督里,就被称为义,也就成了神的儿女,是亚伯拉罕真正属灵的后裔……其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形成的这个新团体是“热心行善”的,每一个成员对做善工皆不遗余力……

 

因此我们可以和保罗一起说,虽然律法定我们的罪,但“如今在基督里的就不被定罪了”。

 

问题是——这是我在本讲中提到的第三个问题——你是否在基督里?你是否因着相信他在加略山为你所做的而被称为义了?这个世界上有太多重要的问题:我是谁?我活在世上的目的是什么?我要到那里去?神是谁?我如何才能讨神的喜悦?但最大的问题是,我如何与神和好,在他眼中被称为义?我是否被称为义了?

 

如果你还没有,你需要到神面前,就像那个税吏一样,承认你的罪,祈求神根据基督所付的赎价,向你施怜悯。耶稣这样说到税吏:“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路18:14)。你也可以被算为义,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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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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