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1-2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一个星期前,我去一个圣经学院开会,无意中向该校的一位教授提到,我将在费城教会讲解罗马书第6章。那位教授毫不犹豫地说:“哦,那倒是对长老会信徒论及浸信会信仰的绝佳篇章。”我听了大吃一惊,因为据我所知,这一章经文根本未提到浸礼。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是,保罗在第3节和4节使用浸礼做例证,强调他稍早提到我们因神恩典而与基督联合的论点。

 

事实上罗马书第6章是段岔出去的话,用来讨论一个反对福音最大也最合逻辑的理由,其最终会导致反律法主义或犯罪的行动。

 

两个括弧

 

让我稍做解释。我称罗马书第6章是第58章这段落的一个括孤(一段岔出去的话),这是根据英国传道人钟马田的说法。但他的这种立论并未获得大多数人赞同,所以我需要做一番解说。

 

或许你还记得,我在开始第5章的时候曾经指出,我正脱离一般人最常使用的罗马书大纲;根据这个大纲,这几章(特别是第6章)都是在论成圣的事。依照罗马书传统的分法,第1章至4章是讲称义,第58章是讲成圣,第9章至11章是讨论以色列的问题,第12章至16章是讨论实际的事物。当然,这种分法确实有几分道理存在。罗马书开头的几章显然是在陈述称义的教义。接下去的几章确实讲到成圣,然后论到犹太人,以及别的主题。但我在本书第1讲中就已经指出,将罗马书硬分成四个独立的部分,是全然错误的做法。若在整体的分析上出错,自然也会导致在讨论个别部分时出错。这正是此处的问题。

 

我们开始探究第5章的时候看到了什么?有些人会认为这一章是讨论称义的“结果”,是将前几章综合起来。然后作者就接着提出第二个重要的主题,就是成圣。但我们已看过,真正的情况并不是这样。

 

保罗在第5章所关心的是要让我们明白“我们称义是永久的”。换句话说,他所关切的并不是我们称义的结果,虽然他确实提到了一些结果,但他关心的是称义的确据。所以他才会在第5章一开始就说到“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2节)。这是指基督徒最终要得到的荣耀,乃是神在人里面做工的必然结果。这也是为什么保罗过了几节以后又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9节)。这番话给第8章末了的胜利预先埋下了伏笔:“……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罗8:31-32)。

 

5章也一样,保罗把话题直接从称义转到得荣耀,不是因为他未察觉到可以把成圣放在两者中间,而是因为他要强调称义的永久性:“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由于我前面并未对此多做解释,请容我在这里指出:这是罗马书第5章后半部所迈往的方向。第12节至21节是讨论基督徒与耶稣基督的联合,显示我们如何与亚当联合,以致他的堕落导致了我们的堕落,以及我们与他一同被定罪;同样的,我们与耶稣基督的联合也使他的死成为我们的死,他的胜利成为我们的胜利。这也是永久的。所以保罗在第5章结尾说到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他的意思是,没有任何事物能拦阻神为我们所定的伟大计划。如果按照思路的延续性来说,罗马书第8章应该紧接在罗马书第5章之后。

 

如果罗马书中间几章主要讨论的是救恩的确据,那么何必有第6章和7章呢?或者换另一种方式说,既然我称第6章是岔出去的一段,那么为什么保罗要在这里打断自己的思路呢?

 

答案存在于第5章保罗自己的话里。他在第20节说,神给人律法,是为了“叫过犯显多”。然后他又在第21节说到恩典在我们里面得胜。任何人若仔细思想这些事,必然会立刻看出这里引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恩典若真像保罗说的,是为了在我们里面得胜,这岂不会导致我们懒散松懈吗?事实上,这岂不是暗示我们可以多多犯罪,好保留更多的空间让恩典得胜吗?这是不可能的。但既然这似乎是从保罗的教导得出的结论,它岂不使保罗的教义站不住脚吗?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律法。第12节到21节中,保罗迅速地从亚当转移到耶稣基督。但每个人都知道,在这两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当中,神向以色列人颁布了律法。律法必然有其目的,不然神就不会赐给人。但这如何与保罗的教训配合呢?你若守律法,就是罔顾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另一方面,你若靠福音,律法就成了多余的了。

 

这些是很重要的问题。使徒没有略过它们而直接跳到第8章。他在此处暂停下来,一一加以回答。他在第6章讨论反律法主义的问题,然后在第7章讨论律法的问题。

 

一个合理的反驳

 

我们一开始研讨第6章,就会立刻发现我们并不是进入一段新的经文,好像这是保罗第一次谈论基督徒的成圣问题似的。这是因为本章是以一个问题开头,立刻又将我们带回到第5章。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

 

我们回答:“说什么呢?”

 

显然,他是指罗马书第5章所说的:“……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20-21节)。换句话说,恩典做王的教义究竟将我们领到何处?有两个可能。一方面它可能领我们犯下更多的罪行,这是反律法主义最主要的论点——如果恩典能征服罪,我们何妨继续犯罪?反正犯罪也不要紧。另一个可能是,恩典做王能带给我们义,这是保罗所持的立场。

 

不论如何,第6章将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答案。在探讨这个答案之前,我们需要先花一点时间来了解一下反对者的论据。我希望你们注意三点。

 

1. 这种反驳是合理的。我的意思是,人在真正明白福音之后发出这问题,是很合理的。福音是神用恩典拯救人,不靠任何人的行为。既然人的行为不是得救的依据,我们何必看重行为呢?我们何不继续犯罪呢?

 

这个问题足以考验一个人所认识的福音究竟是不是保罗所谈到的福音。大多数宗教却不是这样教导。他们说,你若要上天堂,就必须停止犯罪,去行善事。只要你行善得够久够多,你就能得救。若有人这样教导,就不会有人去问他“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一类的教师不讲恩典,他们只讲好行为,他们的整个论点是,救恩是由行善来的。因此“仍旧犯罪”是与其教导相对立的。没有人会对这一类传讲以行为称义的人提出这个问题。

 

但是若有人像保罗那样教导说,人得救是出于恩典,不是靠好行为,这个问题很自然会浮现出来。这是马丁·路德时代的虔诚人所提出的,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的时代也一再被人提出来。雷•斯特德曼建议说:“神恩典的荣耀和福音的荣耀会立刻挑起这个议题。”

 

2. 这种反驳是很自然的。斯特德曼也谈到这一点,他说:“罪有其乐趣,我们都喜欢犯罪。”这样论基督徒似乎有些过分,因为这等于说我们一方面抵挡罪,一方面又对罪兴趣盎然。但这种说法也没错,至少从我们的“肉体”或“罪性”来看是如此。这是保罗自己的用语(参 7:51825)——指人里面有犯罪的倾向。换句话说,就我们的老我而言,义所要求我们走的道路是违反人本性的,那是一条舍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参 9:23)。

 

3. 这反驳有其诚意。他们认为保罗的福音会引人犯更多的罪,我却说这种反驳是“有其诚意”!我的意思是,这种论点只会在宗教场合,或那些对称义有兴趣的人当中出现。这也是为什么它对犹太人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23写到福音“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对外邦人是愚拙的,因为福音与他们的哲学冲突。他们无法明白神怎么可能成为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灵”是善良的,“肉体”是邪恶的,神若成为人,这善良的(神)就必须穿上罪,或以某种方式变成恶。此外,外邦人也无法明白耶稣既然在十字架上时连自己都救不了,他又怎能救别人呢?这是外邦人对福音产生的难处。至于犹太人,他们的难处又不一样了。犹太人有律法,他们的宗教基本上关切的是正确的行为。所以保罗教导说,救恩不是靠道德品格,而纯粹是出于神的恩典,与人的作为无关时,犹太人很自然地认为这是在攻击义行,所以他们立刻加以反驳。结果他们的虔诚反成了“绊脚石”。

 

如果你看不出或忽略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所提出的问题,显然你就错过了一些重要的东西。你若非(1)尚未明白福音,或(2)就是对自己犯罪的倾向茫然无知,或(3)一点不关心属灵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你真正看见这里的问题,你就会对这个问题深感不安。

 

匪夷所思的立场

 

但你的不安不会持续太久,因为我们一旦面对这个问题,像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那样,我们会立刻看出,这种认为基督徒可以“仍在罪中”的说法是难以想象的。

 

保罗提出这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之后,立刻回答说:“断乎不可!”(2节)。这种表达法在第3章就已经出现过了,这是很强烈的用语。希腊原文的意思是“绝对不可”,有一种强烈的否定意味。它实际上是说:“不可思议”或“连想都不可想”。所以有的译本作“神禁止!”

 

为什么匪夷所思呢?有人会说:“这岂不自相矛盾?你刚才说过,第1节提到的问题是很合逻辑的。你也承认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有诚意的。为什么你又在这里说它是不可思议的呢?”

 

答案是,虽然对一个初闻因信称义的福音之人,从肤浅的层面上看,这个问题是很合理、自然、有诚意的,但他若更进深一步研究之后,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完全站不住脚。事实上,甚至用不着做深刻的研究就能得此结论。答案很简单,正如保罗在激烈的否定以后立刻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保罗的这句“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引起不少误解,所以我打算在下一讲中花全部篇幅来讨论。即使不对这句话做详细的调查,我们仍然可以看出“让我们继续犯罪”的立场之谬误。

 

为什么这种反驳是错误的?我可以提出几个理由。

 

第一,它忽略了神在救赎计划中的旨意,那是保罗在前面一再提及的。神的旨意是什么?显然是要救我们脱离罪。这是什么意思?单单指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吗?确实有这个含义,但这只是一部分。我们确实因为被神称为义,就免去了最后的审判。但这只是神救赎大计的一小部分。那么救恩是指神救我们脱离罪疚感吗?不错。但也不仅如此。罪带来罪疚,救恩的祝福之一就是使人脱离这种罪疚,知道我们的罪不仅被取消,得了赦免,而且已经在耶稣基督里受到了惩罚。但除去罪疚也只是救恩的一部分。至于脱离罪的踪迹呢?当然!但那要等到最终我们得荣耀的时候才会发生。

 

这些都很重要,但有一件事尚未提到,就是现今我们就可以免于犯罪,显然这也是神拯救我们的目的之一。我们从罪中所得的拯救,没有一部分是能脱离其他部分而独立存在的。如果我们现今仍然继续犯罪,就违反了神拯救我们的目的。

 

第二,反律法主义者提出的反驳是荒谬的,因为它忽略了神救罪人的方法。我们讨论罗马书头几章时提到称义,那是出于神的行动,他宣告由于耶稣基督的死,我们如今得以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义面前。这基本上是一个声明,但同时我们也看出它所涵盖的不仅于此。神使人称义,但基督同时也救赎人。神赦免,但圣灵也使我们在灵里活过来,好叫我们能明白赦免,并凭信心接受赦免。

 

保罗究竟在罗马书第5章说些什么?他谈到信徒与耶稣基督的联合,对不对?那是怎样的联合呢?不是机械式的联合,也不是律法上的联合。它是一种活的联合,就像枝子与葡萄树,或一个人的头与他身子上各肢体的联合。所以我们若蒙了拯救,就是“在基督里”的人了。我们若“在基督里”,基督在我们里面,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必然会使我们从罪转向义。

 

解经家查尔斯·贺智说:“与基督的联合,是圣洁的唯一源头,它不可能同时又是罪的源头。”因此我们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我们就无法以自己的行动证明我们已经得救了。就是这么简单明了!保罗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第三,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的说法是荒谬的,因为我们若这样想,就是还未真正明白神的恩典。在前六讲中,我说过恩典绝不会因为罪而减少或收回。也就是说,神不会因为我们犯罪,就不再以恩慈待我们。但恩典不会被罪削减,并不就表示恩典会被罪打败。事实正好相反。正如保罗说的:“……恩典就更显多了……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5:20-21)。

 

钟马田问道:“恩典是做什么用的?是让我们继续犯罪吗?当然不是!它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和权势,将我们置于恩典的领域中。”一个统治万方的君王是一个得胜的王。恩典若在我们里面做王,恩典就能胜过罪。基督徒会犯罪,但他们不会被罪打败,他们也不会继续留在罪中。

 

你现在该知道反驳者所题的问题之荒谬吧!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你若知道恩典的本质,就会明白要使恩典增加,罪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加。恩典的目的是摧毁罪,使罪消失。因此一个人若继续犯罪,就显示他实际上与恩典无分,他尚未得救。

 

两个警告

 

让我用两个警告做结束,第一个警告显然是从我前面说的话衍生出来的,第二个警告则是从第一个来的。

 

第一个警告特别与宗教圈子里的人有关,他们在教义方面具有很多头脑上的知识,并且认为自己既然知道得如此丰富,灵魂也必然稳妥,必然已经得救了。其实不一定。你如果是这一类的人,我要警告你,单单相信这些事还不够。救恩不只是知识,它是一种新生命,是与基督联合的生命。除非你离开罪,跟随耶稣基督,活在义中,否则你还未得救。不要以为自己得救了。不妨反省你的生活,确定你已经得救了。圣经警告我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称义、恩典和成圣的教义都鼓励你这样做。

 

另一个警告是对所有基督徒而发的,我引自一位年老的清教徒牧师,他问了一个与这里的经文有关的问题:“有没有人凭借自己的行为,给这种反驳做背书?”你或许不相信——我希望你真的不相信——你可以在得救之后仍然继续犯罪。但你的生活是否太轻忽随便,以致于未信的人看见了就有理由下结论说:“难道这就是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得救之后的德性?”

 

如果这是你的情形,要立刻改正!记住主耶稣的话:“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路17:1-2)。

 

我前面引用的那一位作者又说:“可悲的是,有些人行为不检,以致使福音蒙羞;他们对不信之人所造成的伤害,往往大于十个圣徒带给他们的益处。”我鼓励你做解决问题的人,就是做十个圣徒之一,而不要成为问题本身。让你的生活显出义来,而不是标明罪的痕迹——不仅是为你自己好,也是为了别人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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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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