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现在保罗来到这卷书信第一个主要段落的结尾,他的结论是,每一个人(1)都无法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神交账;(2)都犯了无以计数的罪;(3)永远不能靠好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他在罗马书3:19-20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这两节经文相当重要,因为明白了这两节,就等于明白了基督教一个最重要的基本真理。

 

一个诊断性质的问题

 

我打算用两个分开的信息来研讨这两节经文,原因之一是第19节在许多人悔改信主的事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我目前所牧养的费城第十长老教会,在1927年到1960年的时候,主任牧师是一位极有恩赐的圣经学者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牧师。神奇妙地使用他,在全国和世界各地讲道和带领退修会。他在侍奉中常常面对人各式各样的问题,于是他发展出一套所谓“诊断性质的问题”,来帮助他分析那些接受他辅导的人属灵方面的问题来源。首先,他必须试着决定那人是不是基督徒。他会问:“你重生了吗?”那人若果断地见证他对基督的信心,巴恩豪斯接下去就直接讨论所提出的问题。如果那人无法肯定自己的重生,他就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也许我能用一个问题帮助你厘清思路。你知道今天的世界瞬息万变。假设你和我走出这间建筑物的时候,忽然一辆车子冲上行人道,撞上了我们。下一刻我们就成了所谓的‘死人’。暂且把圣彼得守在天堂门口的传说放在一旁,我们将面对的是神。在那最终算账的时刻,假设神对你说,‘你有什么权利进到我的天堂来?’你的答案是什么呢?”

 

巴恩豪斯在辅导别人时一再提出这个问题,他发现只可能有三种答案,也就是说,所有的回答都可以归纳成三个类别;其中一个是我们正在研讨的这节经文,这也是我提出这个故事的原因。

 

“因好行为称义”

 

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是很常见的:他们已经做了某些好事,所以希望神能根据这些成就而接纳他们。当然,有些人对自己的评价颇高。他们认为自己堪为义行的典范,因为他们一生未做过坏事,只行好事。事实上,他们自认做了一大堆好事。另外有一些人知道自己并未持续行善,但他们仍然希望神留意他们从前的善行,据此而准许他们进天堂。有的人说他们守住了“黄金定律”,至少他们试着这样做。另外有些人也试着去帮助他们的邻居等等。

 

如果有任何人这样回答巴恩豪斯的问题,他就会翻到加拉太书2:16:“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巴恩豪斯指出,没有人能靠着自己的义而达到神完美的标准。

 

然后他往往会说出下列的故事:他刚刚开始出来服侍时,认识一个住在第十长老教会附近的人,他常常向那人传福音。那人总是对牧师的话一笑置之,并且说,他不是那种需要宗教的人。他已经隶属一个慈善组织,那个组织的主要功用就是行善事。他积极参与其中的各种活动,生活也尽量符合那个组织最高的道德原则。如果他有一天遇见神,这些慈善活动足以使他坦然见神。

 

几年过去了,巴恩豪斯一再企图向他解释福音,都被他一口回绝。

 

有一天,巴恩豪斯听说那人得了致命的疾病,已经来日无多,巴恩豪斯就前去探望他。在场的还有那个慈善组织的另一位成员,因为根据那组织的规定,他们不能让任何一个会员单独离世。那个成员坐在房间的另一端,正在看报纸。巴恩豪斯进来的时候,刚好接那人班的另一个成员也进来,他们就在那里交班。原先那人起身离开,第二个人则接了他的位子。

 

巴恩豪斯知道机不可失,决定采取一项大胆的举动。他坐在床边,说出这几句话:“你不介意我坐几分钟,跟你谈谈吧!我实在不知道一个人若死的时候还没有耶稣基督,是什么情景?我认识你有好几年了,你总是说你不需要基督,你的慈善活动就绰绰有余了。我倒是想看看一个至死都存这种想法的人,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床上的病人深感震撼,他看着巴恩豪斯,眼神好像一只受伤的动物。他喃喃地说:“你……不是在讽刺一个……垂死的人吧?”

 

这时巴恩豪斯就提出他的诊断式问题来:“你不久即将站在神面前,如果他问你:‘你有什么权利进到我的天堂?’你如何回答呢?”

 

那人沉默了一会,眼泪从他惊惶的眼中流出,一直沿着他苍白而多皱纹的脸颊淌下来。巴恩豪斯开始详细地向他解说当如何靠耶稣基督的恩典到神面前,那人聚精会神地聆听着,并且说他小的时候,他母亲曾教导他这些真理,但他长大以后就将它们撇弃一旁。他过着不信的生活,但现在到了人生的尽头,他终于愿意靠着耶稣基督回到神那里,承认他相信基督,并且要人立刻打电话给他的家人,他要向他们做重生的见证。他也要求巴恩豪斯在他的丧礼上讲述这见证,几天之后他就离开人世了。

 

你必须清楚明白这一点。没有人能靠自己的善行在神面前称义,不论这些善行是多么伟大感人。你的行善记录无法拯救你。最初就是这些记录使你陷入麻烦。它们定了你的罪。人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他已经代我们付了罪的赎价,将他自己的义赐给我们。

 

“无话可说”

 

一般人对巴恩豪斯的问题所提出的第二个答案也包含在我们这节经文里,而且这个问题也有一个相关的故事。有一年夏天,巴恩豪斯乘船横跨大西洋。大概第二天或第三天是主日,他应邀向船上的乘客讲道。会后他和一些人聊天,颇有一点成效。其中有一个年轻的女士,是东岸某大学的语言学教授。在他们的谈话中,巴恩豪斯问了这样的问题:“如果这条船突然遭遇飓风,沉到海底,我们也都丧生了,那么你到神面前的时候,他问你:‘你有什么权利进入我的天堂?’你要怎么回答?”

 

那位女士说:“我为什么要回答?我无话可说。”

 

巴恩豪斯说:“其实你是在引用罗马书3:19的话。”她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于是巴恩豪斯就打开圣经,让她读出这节经文,“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他解释说,这就是俗语所说的“哑口无言”。神说“塞住各人的口”,意思也一样。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人能用好行为作称义的凭借,或作为恶行的借口。所有人都要噤声,知道自己的罪理当接受神公义的定罪。

 

当然这中间的理由是,这是神的审判。我们是在神面前受审。这与我们在人或世俗的法庭面前出现时的经历完全不同。在世上,我们被同辈的人审判,他们也照样是罪人。陪审团常常会原谅一些不好的行为。

 

即使法官的判决也不是完全公平的。有时候他们会受贿赂。有时候他们也会做出错误的判决。

 

此外人类的律法是不完美、不精确的,也难免会有漏洞。我们会要求法官法外施恩。即使我们输掉一个案子,我们通常会上诉到较高的法庭,甚至到最高法院。即使我们用尽了一切法律途径,最后仍然琅铛入狱,我们还是会继续替自己辩驳,或写信,或写书,或争辩不休。我们就是拒绝保持沉默。

 

但在神面前,众口都要沉寂。这样我们就知道我们是不义的,我们不能为自己说一句辩护的话。

 

我要用圣徒的经历来为这陈述做证。如果有人能够站在神面前,为自己辩护,那就非圣经上一些正直的人物莫属。但我们发现他们并未这样做。每一次圣经的“伟人”得以一瞥神的荣耀时,结果并不是瞠目结舌,而是感觉自己在神面前一无价值——他们只能静默无语。

 

约伯是一例。他想要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义人为什么受苦?虽然约伯和他的朋友详谈,讨论各种可能,但他们均无法提供满意的答案。最后神说话了,他将自己启示给约伯,他问约伯一连串的问题,这些都记载在约伯记第3841章里。约伯终于克服了他的困惑,他回答说:

 

“我是卑贱的!我用什么回答你呢?

 

只好用手捂口。

 

我说了一次,再不回答;

 

说了两次,就不再说。”

 

40:4-5

 

约伯无话可说了。

 

以赛亚也有过相同的经历。在以赛亚书第6章所记载的那个大异象中,神向以赛亚启示他自己,以赛亚的回答是:“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5节)。有趣的是,以赛亚的回答集中在他的嘴唇和百姓的嘴唇上。他知道不论自己说什么,都是不值得的、不洁的、有罪的。所以他沉默了。他无话可说。一直到神差遣撒拉弗,从坛上取红炭沾以赛亚的口之后,他才能开口说话,照着神的命令去将神的信息带给神的百姓。

 

哈巴谷得到神的启示时,他这样做见证:

 

我听见耶和华的声音,

 

身体战兢,嘴唇发颤,

 

骨中朽烂;

 

我在所立之处战兢。

 

3:16

 

哈巴谷的嘴唇颤抖,却发不出一点声音来。

 

启示录第1章记载,即使主耶稣最喜爱的门徒约翰,在异象中看见复活的基督时,也说不出话来。他仆倒在基督脚前,“像死了一样”,直到耶稣按手在他身上,才使他复活过来(参 1:17)。

 

巴恩豪斯在研讨罗马书3:19时说,那些一生拒绝神恩典的人,站在神的审判台前,马上就要被丢到外面永恒的黑暗里时,如果他们有任何话可说——不是找借口——那必然是气愤地承认神的真实,承认自己罪有应得。

 

他们哭喊道:“神啊,这一切都是真的。我以前错了。我知道为自己找借口是不对的。但我实在讨厌靠基督宝血称义的这个原则。我不得不承认,那些在你面前屈膝,完全依靠你的基督徒是对的。他们做的没错,我恨他们是因为他们的义,因为他们是属你的。我只想照自己的所好任意而为。我确实想上天堂,但我不要基督。我要自己坐在天堂的宝座上。这就是我要的,除此之外,我不要别的。如今我要去的地方却是一个愿望无法实现、情欲得不到满足、缺乏得不到供给、期待之物永远不会到手、张望却一无所见之处。我恨!我恨!我恨!因为我要照自己的意思做。我恨你,因为你不让我为所欲为。我恨!我恨……”

 

他们的声音逐渐消失在外面的虚无中,最终只剩下一片死寂。

 

唯一使人得救的答案

 

从我前面所说的看,要回答巴恩豪斯的问题——“你凭什么权利进到神的天堂?”——唯一能使人得救的答案显然不是把焦点集中在罪人的行为上,而是在耶稣基督的成就上。我们蒙拯救,不是根据我们所做成的,或能够做的,乃是单单根据基督为我们所做的工。他为我们死,为我们受苦,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所有凭借着这个基础、带着这个答案到神面前来的人都能得救。只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才能进天堂。

 

几年前有一位舞蹈老师在周六晚上出去狂欢。第二天早上他被收音机闹钟吵醒。睡眼蒙眬中,他听见收音机里有一个男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接下去的几分钟里突然发生一场大灾难,你因此丧生,发现自己站在神面前,他问你凭什么进入天堂,你要怎么说呢?”

 

那位舞蹈老师一下楞住了。他以前从未听过这一类的问题。他发现自己找不出答案。他变得哑口无言。几小时之前,他的嘴还充满了荒诞无稽的话语,现在却突然停住了。他默默地坐在床角,听收音机里的巴恩豪斯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

 

那位舞蹈教师就是D·詹姆斯·肯尼迪(D. James Kennedy),他目前是佛罗里达州一间教会的牧师,也是一个颇负盛名的传福音节目“福音爆炸”的主持人。肯尼迪那天在旅馆房间里相信了耶稣基督,那个导致他得救的关键问题,日后成了他传福音策略中的主要工具。从那一天起,成千上万的人透过他的节目而相信了基督。

 

你的答案是什么?

 

最后,我也要问你同样的问题。有一天你也会死。你将面对神,他会对你说:“你凭什么权利进到我的天堂来?”你要如何回答呢?

 

或许你会说:“请看看我的记录。我知道我从前做过一些坏事,但我也做了不少好事呢!请你过目一下,看看我够不够资格上天堂。别忘了把我所有的善行加在一起。我只要求你秉公处理。”你若这样说,你就会得到你所求的公平。神会按你的罪审判你,将你定罪。你的好行为,尽管在你自己或他人眼中看起来是多么辉煌,但它们无法救你。因为我们已经看过,神说: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人能够凭着善行,在神眼中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或许你并不炫耀自己的好行为,你只是沉默地站在神面前。这是较好的态度,至少你知道你的良善在神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你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但这种光景仍然是极可悲的:在宇宙的大审判官面前默然无语,无力去给自己辩解,无法要求神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无法逃避神的定罪。

 

那么你打算怎么回答呢?我希望你能够有答案,如果还没有,但愿你读完这一章以后能有正确的答案——“我进天堂所根据的权利是主耶稣基督。他为我死,为我的罪代受刑罚;我靠他而进天堂,因为他已成了我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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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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