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17-24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从罗马书最前头的这几章看来,显然到目前为止,保罗所说的每一件事都可以运用在所有人身上。也就是说,我们若不依靠神借圣灵在我们身上做奇妙的大工,这些事也会发生在我们身上。不论我们的成就多大,道德标准多高,地位多显要,我们和罗马书第1章所描述那些醉生梦死的外邦人却如出一辙。我们压抑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容许自己走上这一章所形容的属灵和道德的下坡路。罗马书第2章所揭示的那种倾向——论断人,而自己所做的却和别人一样——也同样是在描述我们。

 

但我们很善于做区分,特别是这样做对我们有利的时候,这也是为自己找借口的另一种方式。我们已经看过一些道德家所做的区分,他们承认罗马书第1章描述的外邦人确实存在,但他们不肯承认自己就是其中的一份子——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懂得较多,并且又有自己的“标准”(请参考本书第13章)。我们现在要来看另外一种不同的人,他们是一群自以为虔诚的人。

 

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就属这一类,所以保罗在这一段的开头说:“你称为犹太人……”今天符合这一类型的人包括热心的基要主义者、任何去教会的基督徒(不拘宗派)、虔敬的天主教徒,或其他各种“有宗教热忱”的个人。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这类虔诚人的想法。他听了保罗对当时外邦人道德光景的描述,就立刻和保罗一起来谴责他们。他可能告诉保罗:“我很高兴你这样说,因为现今的情形确实是如此。离婚率节节上升,政治领袖谎话连篇。没有人真正想工作。学校制度濒临崩溃。犯罪、性病、娼妓、赌博,以及其他罪行与日俱增。此外,如果神正如我们所认为的,是一个公义而诚实的神,他一定会严严地审判这一切邪恶的人。你确实应该去向这些人传福音。毒品贩子、帮派头子、投机政客——毫无疑问的,他们一定会从你传的福音受益匪浅。

 

但请务必把我排除在这名单外!我是一个虔诚人,我的宗教背景使我得以对你的这些指控免疫。我这一辈子都没有停止上教会,我接受过浸礼和坚信礼。我也守圣餐。我定期奉献,资助教会圣工。”

 

保罗回答说,这些固然很好,是不可忽略的,“但你仍然需要福音。”

 

“为什么?”

 

“因为神不仅是对外表的东西有兴趣——例如加入教会作会员,各种圣礼仪式,圣工——他也关心你里面的东西。”

 

神说:“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

 

有利之处

 

我前面是用简单的现代语言来陈述这个论证,我们若翻开罗马书2:17-20,就会发现犹太人(保罗那个时代的虔诚人)提出了八个重要的宣告,其中四个关乎犹太人特有的属灵利益,另外四个是他们宗教上的特权。犹太人属灵方面的便利是:

 

1. 神把他的律法赐给了我们;

 

2. 他与我们建立了特殊的关系;

 

3. 由于我们领受了他的律法,我们得以知道他的旨意;

 

4. 我们只同意人类最卓越的道德标准。

 

有关犹太人的特权是:

 

1. 给瞎子领路,

 

2. 是黑暗中人的光,

 

3. 是蠢笨人的师傅,

 

4. 是小孩子的先生。

 

要正确地评估这些宣告,我们必须先看清楚,它们每一项都是千真万确的。许多现代人会认为这些只不过是属灵的骄傲或偏见,他们相信没有一个宗教可以自称是唯一的真理。但是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这样想,犹太人也不可。保罗那个世代的犹太人夸口说,他们从神那里得到了特殊的启示:先是摩西从西奈山上得到的诫命,然后是经由神拣选的一连串君王、将军、历史家和先知所写下来的作品。犹太人所夸的都是实话。事实上,基督徒和犹太人一样,我们接受旧约是神的话语,而不仅是人的创作而已。使徒彼得写道;“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1)。

 

同样的,神确实与犹太人建立了特殊的关系。他最初与亚伯拉罕立约,从那时起,犹太人一直享受立约关系所带来的便利。

 

耶稣在叙加附近的雅各井旁与撒玛利亚妇人谈话(见约4:1-26)时,也教导了这一点。他一触及到那妇人的罪,她就立刻把话题转到神学的辩论上——这正是今天许多人的作法。他们避免论及自己生活中的恶行。这个妇人问了一个有关敬拜地点的问题——显然这是当时撒玛利亚地区经常出现的话题。她说,我们应该像犹太人所宣称的那样,在耶路撒冷敬拜呢?还是照我们祖先吩咐的在山上敬拜?(参 4:19-22节)

 

耶稣用两种方式回答她。第一,他打开她的眼睛,让她看见敬拜的新领域,既不是在耶路撒冷,也不是在撒玛利亚。他说:“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23-24节)。

 

第二,耶稣特别讨论到他提出的问题。他一次就永远解决了有关旧约的权威,和犹太人属灵特权的问题。耶稣说:“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22节)。耶稣的意思是,在五旬节教会建立之前,虽然救恩也临到外邦人,但都必须经过犹太人的大门。

 

此外,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说到,由于犹太人拥有从神来的真正启示,所以他们确实知道神的旨意。至少他们有认识神旨意的正确基础。罗马书2:18里的“旨意”不是指神隐藏的奥秘,原因很明显:神隐藏的奥秘确实是隐藏的,人无法知道。此处指的是圣经的启示。正如哈尔登所言:“那是神所同意,所要求他们作的,是神所命令的,所禁止的,所赞成的,所奖赏的。”保罗在第21节和22节提到的三个具体诫命,就是很好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

 

最后,犹太人自称,由于他们受了律法,所以能分别是非。这宣告也是正确的。换句话说,他们能衡量其他较底层次的标准,因为他们拥有一个绝对的尺寸和界尺。

 

从这四个属灵上的便利,很自然就生出同样令人瞩目的特权。它们以隐喻的方式表达出来。犹太人自认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这都是因为他们从圣经中“受了教训”(19-20节)。确实是如此。这种对真神和他的道之认识,在外邦人错综复杂的迷信和文化黑夜里,确实像明光照耀。

 

第八条诫命

 

可惜单单对神和他的方法有所认识还不够!这是因为神判断人是根据真理,不是根据外表;是根据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根据他们所说的话。

 

保罗在这里提出三个例子,说明犹太人的“优越”之处,这乃是因为他们拥有神的律法所致;他举出十诫中的第八条诫命和第七条诫命,以及一句包括了第一和第二条诫命的论述。第八条诫命说,“不可偷盗”(出20:15)。这是犹太人教导别人的规范之一。但保罗问道,犹太人自己是否偷窃呢?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犹太人岂不也犯奸淫吗?第一和第二条诫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3-6)。

 

到目前为止,我似乎把罗马书2:17-24运用的对象局限于犹太人。此处我们要打破这个局限,回到我最初所说的,就是这些经文是针对每一个“虔诚人”写的,包括基要派主义者、常常上教会的长老会信徒、浸信会信徒、天主教徒等等。正如一位解经家说的,这是针对“正统信仰”之人的勉励。

 

于是我要问:“我们传讲不可偷窃,我们自己是否偷窃呢?”

 

不可偷窃是人类普遍接受的一个行为标准,但却常常遭到破坏。我们或许从未潜入别人的屋子,偷偷拿走那人的财物,但我们不能凭此而认为自己遵守了这条诫命。如果我们未照所应当做的敬拜神,或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神前头,这时我们就是在对神行窃。我们在工作上不尽心,或故意延长休息时间,或太早开溜,都是在对老板行窃。如果浪费公司的东西,或用公家的时间办私事,也是偷窃。我们卖东西时定价若高于所值,那也是偷窃。我们为雇工提供的工作环境若危害他们的健康,或所付的工资不足以使他们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准,就是对他们行窃。我们向人借贷,若不按时偿还,这也是偷窃。我们若浪费自己的恩赐、时间、金钱,就是在对自己行窃。

 

第七条诫命

 

保罗引用第八条诫命之后,又回头提到第七条诫命,并且问道:“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

 

我们如何回应这个问题呢?特别是我们生活在现今社会的人,不但可以给各种奸淫、乱伦、性实验的行为找出各式各样的借口,而且还有一些人在后头推波助澜。我们目睹国家领袖和公众人物的性丑闻,又如何回应呢?耶稣教导说,第七条诫命不仅适用于外表的行动,并且和我们的思想与动机有关;对于这教训,我们如何回答呢?根据耶稣的教训,心中起念就等于犯奸淫,恨人就等于杀人(见太5:27-2821-22)。圣经的标准是,婚前保持贞节,婚后彼此忠心。

 

在我们的文化中,这是我们最频繁地违反神的标准之处。媒体使用性的诱惑来推广物质主义,鼓动人追逐声色犬马。电视用大量带有性暗示的广告来充斥我们的客厅,对不道德的性关系和行为之描述越来越多。电影更是江河日下。即使城里最高级的地区也常常放演成人影片。

 

从前人们还极力鼓吹护卫我们的性标准,虽然当事人自己的行径可能与其背道而驰。但今天我们甚至连提都不提了。“若感觉愉快,就去做吧!”这是我们这个世代的呼声,也是大多数人的态度。

 

第一和第二条诫命

 

保罗说人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他所举的第三个例子是第一和第二条诫命:“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要了解这问题,并不像了解前两个问题那样简单。我们面对了几个问题。第一,这话的后半句与前半句并不配合。这种情形在前两个问题中并未出现。前面保罗说:“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他指责那些虔诚人,因为他们做了他们告诫别人不可做的事。换句话说,他们说“不可偷窃”,自己却偷窃。第二个例子也一样。他们说“不可奸淫”,自己却奸淫。至于第三个例子,前后两部分并不配合。禁止的部分是“不可拜偶像”,但保罗对他们的指责不是拜偶像,而是偷外邦人庙中之物。我们知道,犹太人并未真的抢夺庙里的财物。那么这话仅仅是指他们掠夺了神当得的荣耀吗?是指他们如耶稣所谴责的,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大做买卖吗?是指犹太人拥有外邦军队从庙里夺得的财物,并且后来又将其出售吗?是指实际上对殿宇的打劫吗?我们很难确定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虽然每一种说法都有人支持。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不论古代的犹太人如何破坏十诫中的第一和第二条诫命,至少我们可以知道自己如何破坏了这两条诫命——即使最虔诚的人也不例外。

 

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单单敬拜真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除了圣经的神以外,我们敬拜任何别的神都是违背这条诫命。但我们不必拜任何有名字的神——如宙斯、密涅瓦(Minerva)、佛祖、阿拉——才算违背这条诫命。只要我们把任何人、东西或世上的名声,放在我们生命的首位,取代了神的地位,我们就违反了诫命。现今,这个取代神的假神往往是我们自己,或我们的自我形像。那也可能是成功、名望、物质上的充裕,或控制别人的权力。我们若要遵守这诫命,就必须像约翰·斯托得说的,“从神的眼光来看万事,不做任何未经他许可的事;让他的旨意引导我们,让他的荣耀成为我们的目标;把他放在我们思想、言语、行为最优先的地位上;不论是工作或休闲,交友或经营事业,不论是使用金钱、时间和才干,不论在办公室或家中,都让他居首位。”

 

再来看第二条诫命,那里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如果说第一条诫命讨论的是我们敬拜的对象,不可拜假神,那么第二条诫命讨论的就是我们敬拜的态度,禁止我们用轻忽随便的态度去拜真神。

 

这是说,我们必须尽全力去发现神真正的属性,不断敬拜他,并且尊他为唯一的、至高的、属灵的、不可测度的神。然而,我们却未这样做。正如保罗一开始所说的,我们存心压抑有关神的知识,无知的心就昏暗了(参罗1:1821)。

 

保罗在这段描述正统信仰之人,或“虔诚”人真正面目的经文结尾,引述旧约的话,显示“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24节;参 52:5;结36:22)。这就是那些表面虔诚,私底下违背自己所声称标准的人之写照。

 

更可怕的是,这些人一意孤行,继续走在错误的道路上,以为自己既然这么虔诚,一定在神这边占了好位置;殊不知他们和身旁的外邦人一样,正迅速地迈向灭亡。威廉·巴克莱(William Barclay)在开始讨论这段经文时曾说:“对犹太人而言,这一类的经文一定带给他们相当大的震撼。”他说得固然不错,但受震撼的应该不只是犹太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感到震惊,特别是如果我们杖恃自己的神学知识多,就自认为高人一等的话,就更当受责备。

 

如果你一直依靠着自己的浸礼。

 

如果你一直依靠自己的坚信礼。

 

如果你一直依靠教会的会员资格,或圣经和教义的知识,或一般的服侍。

 

如果你一直依靠自己在基督教家庭长大的背景。

 

如果你一直相信的东西,不是耶稣基督和他为你死在十字架的事实,那么你应该完全把这些从你心里抛掷出去。丢弃它!践踏它!把它磨得粉碎!将粉末撒向空中,使它消失得无影无踪。

 

然后转向耶稣基督,单单信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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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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