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环:爱人

 

3节:“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有时人会把遵守诫命等同于爱神,最常被引用的经文是约翰福音14:15:“你们若爱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但是这节经文把爱基督和遵守他的命令清楚划分为两件事:如果你们爱我(这是一件事),然后你们会遵守我的命令(这是另一件事);前者会带出后者。假如你做到第一件事——爱我,你就会做另一件事——遵守我的命令。爱和遵守诫命并不完全相同。

 

我们说爱耶稣或爱神会包括遵行他的吩咐,这句话并没有错;但却不仅止于此。正如约翰在壹书5:3说:“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爱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顺服,它的意义更是全心向着神,不觉得他的命令是难以遵守的重担。

 

假如神的诫命真的不是难守的,那会是什么情况?神的诫命是可喜爱的。你会全心全力来遵守,不会认为是重担。请听诗人在诗篇40:8说:“我的神啊!我多么乐意遵行你的旨意!我把你的教训谨记在心里。”诗篇119:24:“你的教导使我欢欣,是我的良师益友。”诗篇119:35:“求你领我走你诫命的道路,因为我从它得到喜乐。”诗篇119:92:“如果我不以你的法律为喜乐,我早就在痛苦中死亡了。

 

爱神的意思就像诗人那样怀着极大的热情和真诚,爱慕、宝贝、珍惜且渴望神自己,以至于他的命令成为我们的喜爱,绝对不会心里作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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