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2:1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我不喜欢用“似非而是”这个词来称基督徒的教训,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这个词似乎暗示着某种自我矛盾或虚假的成分。基督教信仰并不是虚假的。但字典对这个词的定义如下:一个看来似乎矛盾,实际上却正确的论述;从这方面看,基督教信仰中确实有似非而是的成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三一神的教义。我们说到一位神,但我们也说到神以三种位格存在:父、子、圣灵。我们知道三一神的教义是正确的,因为神启示说它是正确的;但我们若以为自己能明白它,并能将其解释得完备,就未免太不自量力了。

 

基督教信仰中有一个关于基督徒生活的似非而是之教训:我们若要活,必须先死。我发现这个教训在圣经中许多地方出现过,特别是新约,但最基本的论述是由耶稣提出的:“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3-24)。

 

这段话促使阿西西的圣弗朗西斯(Saint Francis of Assisi)写下了那段名闻遐迩的祷告:

 

神啊,求你帮助我,

去安慰人,而不是自己得安慰,

去了解人,而不是自己被了解,

去爱人,而不是被爱。

因为我们是在给予中接受,

在饶恕中被饶恕,

在死亡中得永生。

 

我不打算证明这段感人至深的文字中所蕴涵的神学意义,但若用它作为管理基督徒生活的原则,倒颇有助益。

 

它有更重要的一点:这番话表达了保罗在罗马书一开头所奠下的基督徒生活之首要原则——舍己。“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在保罗所处的文化里,献祭通常是指一个人将祭牲交给祭司宰杀。因此保罗是借着这个怵目心惊的比喻告诉我们,基督徒生活乃是从将自己献给神开始的。这里有一个似非而是的因素:由于我们把自己献给神,所以我们可以为他而活。

 

因此我们是借着死,才能为神活。正如耶稣说的,凡要救自己的,特别是为自己活的,就必丧掉生命;而向自己死的,就必得到丰富的生命。我们如何称呼这种似非而是的说法?我称它为“由死得生”,或者如本讲标题所言:“死了,我们就得以活。”

 

重价买来

 

这个原则既是基督徒生活教义的基础,我们就要格外谨慎,务必把它放在正确的位置上。然后我们要来看:(1)这种献祭——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的特质,就是圣洁、讨神喜悦;(2)献祭的动机——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个基本教训的第一个真理是,我们若是真基督徒,就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属基督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这样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然后他又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如果我们问,这个代价是什么?彼得在他的第一卷书信中告诉我们:“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彼得在这段经文中用了一个重要的字“赎”,意思是买回来,或被买回来。这是关键字之一,足以描述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为我们所成就的事。

 

既然“赎”是指买一个东西或一个人,我们就想到了奴隶市场,我们这些罪人在那里待价而沽,谁出价最高就可以将我们买走。当然,这个世界已随时预备好要出价,特别是如果我们具有某种吸引力,或某种价值的话。世界是用属世的货币来出价。

 

世界用“名声”来出价。有些人为沽名钓誉,甘心出卖自己的灵魂;只要能一举成名,付出任何代价都在所不惜。

 

世界用“财富”来出价。成千上万的人都认为赚钱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他们以为金钱万能,可以买到一切。

 

世界用“权力”来出价。许多人在争名夺利。为了爬到金字塔的顶端,他们打得难解难分,甚至踩着别人的头往上爬。

 

世界用“性”来出价。许多人为贪恋一时的肉体欢娱,而几乎丧失了生命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正当这个时候,耶稣在广大的市场中出现了,他用自己的血做赎回罪人的代价。他愿意为他们而死。负责整个拍卖的神就说:“成交!接受主耶稣基督用血所出的价钱!”正如保罗和彼得所说的,我们于是被耶稣赎了回来,我们不再为自己活,必须为他而活。

 

伟大的传道人和圣经神学家加尔文说得极精确:“我们是主所买来的,他的目的是要使我们和我们的肢体成为圣洁,并奉献给他。”

 

不要忘了我们是在讨论罗马书实用的部分。稍早在罗马书3:24就已经介绍救赎了。此处我们发现一个真理:教义都是实际的,而实用的东西若要对我们有帮助,就必须符合教义。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应当如何生活”这种实际的问题。但要解释我们如何生活,首先我们必须谈到救赎的意义和要旨。换句话说,没有福音,我们就不能过真正的基督徒生活。

 

向过去死

 

基督拯救我们脱离罪,这并不是关乎基督徒奉献生活的唯一教义。有关奉献生活的第二个真理是,我们若真正重生,就必须向过去死,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我们在讨论罗马书第6章时已经看过这个教训,保罗在那里说,由于我们“在罪上死了”,我们就无法“仍在罪中活着”(2节)。因此,我们不可像从前那样,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我们必须“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

 

前面讨论这段经文时,我曾指出这并不表示从此我们对罪毫无反应,或从此向罪死,或我们一天一天逐渐向罪死,或我们不再有罪咎感。这里的动词“死”是不定过去式,指一次完成就永远完成了的行动。此处是指得救的结果所带给我们的改变。“在罪上死”的意思是,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我们在基督里就成了新造的人,我们再也不可能回到从前的光景中了。我们必须存着这种认识来开始基督徒生活。既然我们无后路可退,就只能勇往直前了。

 

让我归纳一下我在本系列《罗马书解经讲道丛集》卷二中所写的有关罗马书第6章的话,以复习这个教训。“在罪上死”并不表示:

 

1.我有责任向罪死。 

2.我被命令向罪死 。

3.我把罪看作是我里面一股已死的势力。

4.只要我能控制住罪,我就是在罪上死了。

5.我里面的罪已经连根拔除。

6.由于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因此我就变得对罪麻木。

 

保罗的意思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从某方面说,我们不能再回到老生命中。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如努力为主耶稣基督而活。我们需要忘记罪,并且把我们的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

 

由死得生

 

第三个基本的教训就是这个似非而是的说法——由死得生——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对个人的欲望死,这样我们才能实际活着侍奉基督。

 

要了解这一点并不难。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向自己死的意思是把个人的欲望抛诸脑后,以将神对我们的旨意、别人的需要放在优先地位。我们都明白这个应许:当我们这样做,就能经历丰富而有奖赏的生活,成为满有喜乐的基督徒。问题不是我们不明白,问题是我们不相信,或者认为至少这对我行不通。我们若将自己从这应许之列除名,就会苦恼不堪。这里的严重性就跟不信神一样。这是缺乏信心的表现。

 

因此我要问你,你愿意相信的那个对象究竟是谁?是世界所肯定的你吗?还是耶稣基督?

 

我特别提到耶稣,是因为我要提醒你他在登山宝训中的教训。他在那里说到人类获致快乐之途。事实上,他使用了更强烈的词汇,就是“福”。福的意思是讨神喜悦。

 

虚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哀恸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温柔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5:3-10

 

我们称这段论述为“八福”,指通往快乐或幸福之路。但这并不是世界寻找快乐或幸福的方式。如果叫一个流行电视节目的导演,或一本畅销服装杂志的主编从现代人的观点出发,重写一段有关幸福的论述,我相信他们会这样写:“富裕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可以拥有想要的一切;权贵之士有福了,因为他们可以控制别人;性开放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可以纵情享受;名流显要有福了,因为他们广为大众钦羡。”这岂不是世界的方式吗?甚至有些基督徒也改为采用这种方式,而不愿意奉献自己。

 

但我们不妨仔细思想一下。世界应许凡遵循这些标准去做的人都能蒙福,但这真是他们所获得的吗?他们真的找到了幸福吗?

 

例如,有一个人认为通往幸福之道就是财富。他下定决心要赚十万块。他果然赚到了,但他并不快乐。于是他把目标提高到二十万,等他达到了那个目标,他又企图去累积一百万的财富,但他仍然不快乐。有人问世界首富之一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你到底要赚多少钱才够啊?”

 

他略带讽刺地诚实回答说:“再多一点点就够了。”

 

一位德州的百万富豪有一次说:“我从前以为金钱能买快乐,但我终于从这个可怕的幻梦中醒过来了。”

 

另外有一个人以为,权力可以带来快乐,所以他投身政治,认为政界是权力的发源处。他参加一次地方选举,获得了胜利。于是他把目标定在国会和参议院的席位。如果他才干过人,或环境顺遂,他甚至想角逐总统之位。但权力从未真正满足他。一位世界最知名的政治家曾告诉葛培理(Billy Graham)牧师:“我如今已风烛残年。生命失去了它一切的意义。我已经准备好纵身跃入那不可知之境。”

 

另外也有人纵情声色,试着从性上寻找快乐。她可能流连单身酒吧,周五晚上参加一连串派对,周六到乡间玩乐,频频改换性伴侣。但这也行不通。几年前美国哥伦比亚电视公司(CBS)对南加州的单身生活形态做了一个报导,节目中访问六位女士,她们基本上都说到类似的事:“别人告诉我们,这是追寻快乐之途,但所有男人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你和他上床。我们对这种生活方式真是厌恶透了。”

 

现今世界这种“惟我独尊”的哲学能带来快乐吗?个人的为所欲为能带来快乐吗?你不需要很高的智商,就能看透个中虚假。这些都是空口说白话,保罗称其为“虚谎”。

 

基督徒啊!醒醒吧!听听保罗的劝告:“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1-2)。

 

神永不说谎。他的话语绝对可靠。你若顺服,就会发现他的道路是“善良、纯全、可喜悦的”。

 

祭物与祭司

 

于是我们来到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基本真理上。第一和第二个真理讲到神如何救赎我们,用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好叫我们成为新造的人。第三点显然是一个似非而是的论点:因死而得生。最后一点则积极地呼吁我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献给神。这件事神无法代替我们做,我们必须自己去完成。

 

这是保罗稍早所说的“信服真道”。他在罗马书第1章写道:“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5节)。因此我们又回到伟大的教义当中。

 

保罗在罗马书12:1,为我们勾勒了一个有趣的心理画面。我们看到一位祭司在献祭。祭司牵来由敬拜者所献上的祭牲,带到祭坛前,在那里将它杀了,让血流出来,然后烧掉畜牲的身体。在整个过程中,祭司和祭物是两个分开的个体。但在这个论及真正基督徒生活的生动比喻中,保罗指出祭司和祭物是同一个。进一步说,我们是献祭的祭司,同时我们自己的身体也是被献上的祭物。

 

圣经中是否有例证可寻?当然。耶稣自己就是一例,因为他既是祭物,也是祭司。我们的诗歌本中有一首很美的奉献诗,是罗伯特·坎贝尔(Robert Campbell)于1849年从第6世纪的拉丁文翻译过来的:

 

我们在羔羊宴席上,

歌唱赞美得胜君王,

他肋旁流出的宝血,

已将我罪完全洗净。

且称颂他神圣大爱,

这杯代表他的宝血,

他身体替我们而舍,

基督是祭物,又是大祭司。

 

是的,耶稣所献的祭与我们将自己献上的祭有天渊之别。他献的是赎罪祭。他代替我们而死,担当了神对罪的刑罚,使我们逃过一死。他的死是代替性的。我们所献的祭却非如此,那不是赎罪祭。但正如基督一样,我们既是献祭者,也是所献上的祭物。

 

另一个区别是,旧约的祭司通常献各种不同的祭。赎罪祭当然不可少,这是预表耶稣基督的死,解释他的死所具有的代替性质。这些都在耶稣基督的死里应验了,而且不会再重复。正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10:10)。但除了赎罪祭,还有感恩祭,敬拜者用此来感谢神的拯救大恩。当我们将自己献给神的时候,我们献的就是这一类的祭。

 

祭物”一词在今天并不受欢迎,没有人愿意做祭物。事实上,人们甚至不愿意做任何微小的牺牲。但这正是基督徒生活的开端。神这样指示我们,他喜悦我们这样做,这是“纯全、可喜悦”的,即使表面上看来并非如此。

 

你相信神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你在其他事上也完全信靠他吗?你若相信他,你就会遵照保罗在罗马书第12章所劝导的,将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以此来证明他对你所存的旨意确实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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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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