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24-28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说过,“当神祇要惩罚我们的时候,他们就应允我们的祷告。”我不知道他想到的是神性,还是人性。但根据罗马书,他很可能想到二者,从任何一方面看,他都说得有理。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罗马书的研讨都是集中在人对神的悖逆上。我们已经讨论过——其实保罗也清楚告诉了我们——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顺服神的人身上。神为何愤怒?显然是因为我们所做的事。我们(1)压抑有关神的真理;(2)拒绝荣耀神或敬拜神;(3)不知感恩。结果人类的思想变得“昏暗”了。我们成了愚拙人。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读到神实际上做了什么,来发泄他对人类的愤怒。可是情况有了转变。此处是我们在罗马书里首度——而且是一连三次——看见神由着人任意妄为。“神任凭他们。”这句话分别出现在第242628节。

 

这里有一些反讽的意味。这也是我引用王尔德那句话的原因。当然,从亚当在伊甸园头一次悖逆神以来,人类一直在争取这种自由。他们想把神赶走,将神从他们的生命中推出去。套用现代人的词汇,他们实际上是说,“神啊,你别打扰我。拜托你坐在一边凉快吧!请把嘴闭起来,让我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规划我的生涯。”

 

于是,神就答应了。

 

神就像那个浪子的父亲,放手让叛逆的孩子出去,允许他带着许多财物前往遥远的异乡。

 

在神的宇宙里飘荡

 

这岂不是我们所想要的吗?是的,我们以为这就是自己想要的。问题是它并未照我们预期的那样成就。结果正好相反。我们以为神是守财奴,舍不得将好东西赐给我们。我们以为离开神,就能享受到快乐、疯狂、自由。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非但没找到自由,反而被罪所捆绑。

 

许多长期研读圣经的人都熟悉我所引用英王钦定译本的这句话,但此处,现代译本的译法比较能把握它的含义。英王钦定译本译成“神就放弃他们”。当然,英王钦定译本的译者知道这句话的意义。它是指神撇弃人类,任由他们承担悖逆的后果。不幸的是,今天我们大多数人都以为,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是一种“门户洞开政策”,人可以自由去追求和实行自己喜欢的事物。其实不然。“神任凭他们”听起来似乎是神让人随意漂流,就像在太空中松开手,放掉一个水瓶。新国际译本将其真正的意思表达得最透彻。因为并不是神把人类交予虚无;神乃是把他们交予悖逆和犯罪所导致的后果中。

 

这就像在地球上放开一个水瓶。你一松手,瓶子不会在空气中到处飘浮。你把它交予地心引力,你一旦这样做,它就会往下坠,然后摔个粉碎——如果距离地面够远,而且地面够硬的话。

 

这是因为事物的本质所引起的。本质是什么,就会带来什么结果。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一点。你我若是神,那么我们就可以逃脱掉悖逆和犯罪的后果。我们可以叫宇宙照着我们的意思运转。但我们做不到。宇宙和其中一切物质与道德的律,都是已经定规好的——因为神自己是不变的。既然神不能变成别的样子,因此宇宙也无法改变它现有的样子。这个意思是,你我悖逆神的时候,我们仍然必须依照神的律,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律行事。我们离开神,以为从此步步高升,其实却是在走下坡。一旦神放手,我们就会被地心引力往下拉。

 

下坡路

 

约拿的例子是最好的说明。这位先知一心想躲避神。他不听神要他前往尼尼微的吩咐,反而搭船逃往地中海另一端的他施。但他的计划并未得逞,他一路走下坡,直到神使他掉转回头,最后他还是必须前往尼尼微。此处钦定译本的翻译比新国际译本要清晰,那里有四次提到先知约拿的道路正日渐下倾。我们读到他“下到约帕”,在那里他遇见一只船要往他施,他就“下到船上”(译注:中文和合本圣经作“上了船”)。然后我们又读到,他“下到底舱”(拿1:5)。稍后他被扔到大海里,他回忆那段经历时说,“我下到山根”(拿2:6)。

 

下!下!下!下!这是一个生命的可悲历史,但它也是每一个逃避神的人必然的遭遇。保罗说,人类确实故意逃避神,企图照自己的意思重新安排整个宇宙。

 

保罗在罗马书中标示了人类急速往下滑的三个阶段。

 

1.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4节)。我不知道为什么,当保罗追溯人类道德的下坡路时,他特别集中在性方面的罪,其实他大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罪来做论述。或许是因为性方面的罪通常比较明显,而灵里的罪较难为人察知。或许因为这方面的损害比较显而易见,或者因为在保罗的时代,这一类的罪非常普遍,所以他写信的对象能够清楚明白他说的事。不管原因是什么——可能还有更多别的理由——这是一个绝佳的例证。

 

性本身是一个美妙的恩赐,是神赐给人类,让人享受的。但人类只能在婚姻的界限中享受,不能跨越界限,更不能随意杂交,否则就会产生保罗所谓的“污秽”,以及“玷辱自己的身体”。

 

显然罗马书第1章谈到的内容中,要数这一件事最与我们现今的世代息息相关了。今天我们可以目睹,人们正疯狂地追求享乐,世俗的媒体还认为这是正当的,美其名为“新享乐主义”。我们的文化似乎认为,性开放和各种纵情声色的事都是一种理想。但这种理想已经被成千上万的人实现了!结果呢?刚踏上悖逆之途的浪子一开始可能以新获得的自由而沾沾自喜。他大谈自己新的思想、新的经验,把从前所有束缚他的罪疚感都抛诸脑后了。但时间一久,这个逃家的孩子终于开始觉得被人利用了,被占了便宜,而且一身污秽,遭到朋友的背弃。

 

不久以前,电视曾经播出一个小时的特别节目,报导加州自由随便的生活形式。节目中访问了几位采取这种生活方式的妇女。有趣的是,她们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就是自己被性革命的浪潮背叛了。其中一位妇女说,“所有男人都只想得到我们的身体;我们一辈子看得够多了!”

 

这些妇女表达的,不正是保罗在第25节所说的吗?他观察到,这样行的人是“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让我们弄清楚,这个世界已经开始意识到,“新享乐主义”和“性革命”只不过是一堆谎言!

 

但还不止如此。这条路上还有第二个往下走的台阶……

 

2.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6-27节)。

 

我前面提到,没有什么比保罗在罗马书第1章里对那个腐败社会的描述,更能代表我们现今的文化了。从今天流行的新享乐主义和性革命看更是如此。不幸的是,保罗接下去讨论的同性恋,当今资格正方兴未艾。在西方世界,几世纪以来同性恋一直是一个禁忌的话题。虽然同性恋的行为早就存在,但一般人还是认为这种行为当受到谴责。有道之士对此不但绝口不提,甚至对此恶行的内容也一无所知。但是,今天的情况又如何呢?在美国,报章杂志不遗余力地报导这种行为的细节,甚至小学生也公开讨论。我们不但不感到惊讶,而且洋洋得意,好像这是一个正直灵魂顺其自然的表现。

 

此处的“顺性”是一个重要的词,因为它说明了为什么这个阶段在道德之路上,又往下滑了一步。保罗在第27节提到顺性,而他在第26节用了一个相反的词“逆性”。

 

让我们来解释保罗的论点。第24节所论到的淫乱和情欲,并不是“逆性”的罪,因为它们没有违反人的本性。但那些确实是罪,因为破坏了神的律法。保罗说,它们导致了人身体的“污秽”和“玷辱”。但它们不是逆性的罪。相反的,那些罪从某方面看还相当符合人的本性呢!那是在身体上放纵本性的结果。但同性恋却是“逆性”的,它是人利用身体行出违反本性的事。在淫乱的事上,或许我们需要圣经告诉我们,那是错误的。有一首流行歌说,“既然它看起来这么好,怎么可能是错误的呢?”但在同性恋的例子里,我们甚至不需要特别的启示。只要从人的性器官看,就知道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不正常的。这不是神造人本来的意思。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提到悖逆的后果时,要特别指出这一点来。保罗说到神对这罪本身的审判,“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7节)。到目前为止,保罗尚未提到神对罪的惩罚,他只是说到神放弃了人,任由他们犯罪,这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意思是,神让你任意妄为,借此来惩罚你。但此处不同。保罗这里说到一项特殊的惩罚,行这恶的人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难道保罗是指艾滋病吗?不!他从未听过“艾滋病”这个名词,虽然他可能想到其他类型的性病。但这并不要紧。保罗的重点是,罪必然会带来后果,“逆性”的罪会有特别“不自然”的后果。

 

确实,不单单是保罗这样说。不久前《时代》杂志有一篇关于艾滋病的特别报导,题目是“不寒而栗:对艾滋病的恐惧”。在这篇文章里,即使像“时代”这样世俗化的杂志,下笔时语气也不免带着虔诚。文章中说到,艾滋病是“一种模糊的报应,是旧约式的报复”;又引用小说家埃丽卡·容(Erica Jong,曾是女教士,力主摒弃性行为,著有《怕飞》一书)的话,“现今你想要找到一个吸引人的男士,而你又不必询问他的性历史,是否使用毒品,不必要求他作血液筛检,不必强迫他戴避孕套,那可真不容易!还不如干脆放弃性行为,加入某些宗教活动算了!”《时代》杂志也引用了一位娱乐界作家的话,“艾滋病将一夫一妻制推上了优先名单的榜首。”

 

为什么?为什么即使世俗化的杂志和报纸说起话来都变得像哲学家了?因为我们所生存的宇宙具有不可变的自然和道德法则。我们也许不喜欢;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如果可能,我们情愿将这些律加以改变;但我们做不到。这是神的宇宙,它不会改变。因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与它合作,从罪中悔改,用神所提供的方式回到他面前,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做了赎祭。

 

此外,还有一点……

 

3.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节)。我最初开始思想罗马书这一段经文里重复了三次的“神任凭他们”这短句时,总觉得其中的次序似乎有点不对劲。保罗在追溯人类因为悖逆神,而逐渐走下坡的路径,但他此处的次序却似乎不是在往下走。我们可以了解当人弃绝神的时候,神就弃绝他们;首先是性方面的污秽,其次是性的倒置。这确实是向下坡走的。但我们读到神又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这岂不是应该放在最前头的吗?罪岂不是从心里生出的吗?这第三个后果岂不应该放在其他二者前面吗?

 

我对这种次序深感困惑,一直到有一天我明白了保罗所谓“存邪僻的心”,并不是指犯罪的心——像他稍早谈到人类一般愚拙和昏暗的心——而是指人因一生持续沉溺罪中所造成的腐化的心,这时终于解开了我心中的疑惑。到了最后,人的心不但是愚拙或错误的,而且完全邪僻了。它腐化到一个程度,以至于黑白颠倒,指非为是。我敢说那是魔鬼的心,那正是亚当面临试探时所选择去追求的目标;他决定追逐挂在前面的红萝卜:“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亚当并未变得“如神”,他反而变得像魔鬼。他和魔鬼一样,开始称好的为坏,称坏的为好。除此之外,你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人要不断逃离那将“各样美善的恩赐”(雅1:17)赏给人的神。

 

罗马书第1章末了的第32节,证明了这种邪僻的心是最腐败的阶段,“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此处有一个新的词“喜欢”(有的英文译本作“赞同”)。不仅是人做有罪的事。有的人虽然去做,但内心始终感到惭愧,最后也许会悔改。但此处,在罗马书所描述的神任凭人行事的这条下坡路的最底端,所涉及的个人实际上却赞同恶事,“喜欢别人去行”。

 

你如何向这样的人讲论善事呢?你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扭曲。这种情形真是无药可救。

 

“我怎能舍弃你?”

 

无药可救?是的,但神却不是这样。因为若是如此,保罗又何必写这卷书信呢?事实上,如果人真的无药可救,保罗也没有资格写下罗马书,因为他自己在书信中提醒我们,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此处我们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神任凭他们”上。我必须指出,虽然从某方面说,神固然任凭人逞自己的私欲任意妄为——我们可以从自己的身上看出来——但另一方面,神并没有“放弃”。至少神没有放弃他所爱的那些人。我想起神透过何西阿对作恶多端的以色列百姓所说的话:

 

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

 

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

 

我怎能使你如押玛?

 

怎能使你如洗扁?

 

我回心转意,

 

我的怜爱大大发动。

 

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

 

也不再毁灭以法莲。

 

11:8-9

 

如果神真的永远放弃了人类,那么我们都毫无盼望了。主耶稣基督也不会来到世上了,他不会替我们的罪而死,那么也不会有福音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耶稣确实来了,有福音为我们预备。那条返回到永恒、权能、圣洁之神面前的道路是畅通的。这是好消息,哈利路亚!

我还需要说什么吗?如果有福音存在,如果神的恩典依旧,如果神没有完全舍弃人类——虽然有一天他会对某些人如此——那么我们也不应该放弃其他的人。我们若尝过主恩的滋味,又怎能放弃别人呢?

 

我们都有放弃的意图,至少那人所犯的罪与我们的罪不一样时,我们会这样做。我们或认为别人犯的罪太深了,已经无药可治,或认为他们缺乏真正悔改的心;或者更可怕的是,我们以为他们的罪正足以证明神已经永远放弃他们了。很多人对同性恋者持这种态度。他们认为艾滋病就是神对这种罪的审判,所以我们用不着同情他们,也不必极力向他们传福音。艾滋病是一种审判吗?我相信如此,就像许多其他罪的后果。但这不是最后的审判。在最后的审判临到人类之前,仍然是恩典的日子,所有知道福音,听从基督的声音,并且接受福音的人,都能有得救的盼望。

 

约翰·牛顿(John Newton)早年曾经是贩卖奴隶的贩子,有一次有人对他说到一个无药可救的人时,语气充满了鄙夷。牛顿回答说,“自从神拯救了我之后,我就再也没有鄙视过任何一个人。”我们也不可瞧不起别人。罪的后果是极端可怕的。但这个事实本身应该激励我们更加努力,让神借着我们,将他的恩典和赦免带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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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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