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圣经对女执事的职分是如何教导的?

 

《提摩太前书》311节说:“女执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这里又出现“也是如此”,指教会中有职分的女人。这个短语对应本章第1节,表明保罗所说的是教会的职分。我们知道,他指的并不是执事之妻,因为没有用到人称代词。若是指执事的妻子,保罗就应该说“他们的妻子”或“他们的女人”。既然经文从未提到长老的妻子该怎样,又怎么会提到执事的妻子该怎样呢?

 

《罗马书》161节说:“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diakonos)。”非比因其事工被教会认可。她有可能是在坚革哩教会里正式职分的女执事。

 

《提摩太前书》311节的“女执事”(原文作“女人”),希腊文是gunaikas。这个词很可能指在教会有执事职分的女人。保罗只能用希腊文gunaikas这个词来指代第11节中的女人,因为diakonos(仆人)一词没有阴性形式,而只有一种形式,既表阳性,也表阴性。所以,如果保罗想要指称女执事,用diakonos这个词就会不明确。他必须明确指出她们是“女人”。

 

综上所述,《提摩太前书》第3章提及了三种不同的职分:长老、执事和女执事。保罗对女执事的要求是“必须端庄,不说馋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提前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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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First Edition,May,1990

Copyright © 1990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执事十问》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 著著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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