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执事”这个称谓的内涵似乎非常多,不同的教会会赋予它不同的内涵。在一些教会中,众执事就是执行委员会,即法律认可的管理机构;另一些教会几乎将定期参加敬拜的每一位信徒都任命为执事;还有一些教会把执事看成给予平信徒的荣誉称号,就好像在称呼神职人员时前面加上“尊敬的”(Reverend)。不同的教会,执事的事工天差地别,所以当一个人自称是执事,你通常要问他若干问题,才能弄清楚他到底有没有做什么具体的事。

 

圣经本身也没有清楚界定执事要到底做什么。我们常读到对于执事资格的要求,但很少读到他们在地方教会中如何履行执事的职分。这个事实本身向我们传达出神对教会领袖的旨意:人之所是最重要,重于人之所行。

 

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在争辩教会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时,常常忽略了这个关键点。我深信,如果一间教会像维护某种特定的治理模式那样重视在领导层中保持圣洁、纯正的高标准,那间教会必定会兴旺起来,不单其采用的治理模式,连信徒的生命也必定会更加符合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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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十问》

著者:约翰·麦克阿瑟

Answering The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by John F.MacArthur,Jr.

Transla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Published by Gospel fellowship

First Edition,May,1990

Copyright © 1990 by Gospel Fellowship

All Rights Reseved

以上内容摘自《执事十问》Answering Key Questions about Deacons

约翰·麦克阿瑟博士 著著肖莉、杨小隆译,本文经授权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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