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某一教义或行为的圣经权柄

 

尽管如此,应用经文还存在一个更深的问题。很多教会并非因某些有争议的经文分裂,而是由于某人提出一个观点,一些人接受,然而另一些人不仔细分析就拒绝。如果我们不从一段经文出发(图表 1 所示),而是从一个教义或行为出发,怎能衡量它对信仰和当代生活的圣经权柄呢?我们根据已经学习过的指导方法设计了以下的流程图,也许对读者有所帮助。让我们来思考几个例子,并按照图示逐一分析。

 

 

有人认为教会的主要目标是传福音。在辩论之前,我们应该回答流程图中的第一个问题:基本观点是什么?提出该观点的人的意思是不是指传福音是教会的“唯一”目的?如果是,它就不得不依照图表 2 中全部回答是“否”的那一列(D 列)。因为除了传福音,圣经还教导了教会的许多其他目的。如果说“主要目标”可能指传福音是教会对世界的主要责任,我会认为这句话就是直接宣告神的旨意(A 列)。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个观点,所以这时我们就可以回到属于它的地方—涉及这个问题的具体经文。一旦回到具体的经文,我们就可以利用前一个流程图(图表 1)来分析了。

 

但是,此教导是否与圣经中的其他教导相平衡?例如,坚持这个观点的人是否真的认为传福音是教会对世界的“唯一”责任?他所属教会的事工是否显示出对公义和怜悯这一圣经命令缺乏负责任的回应?如果是,这个被直接宣告的神的旨意就与其他教导不协调(图表 2A 列),因此必须被调整。另一方面,“与其他教导相平衡”是否意味着同等重要?不是,正如我们之前所见(十五、十六章),这意味着其所强调的与圣经所强调的相似。传福音的热情是否全部倾注在自己当地的福音见证上,而甚少投入福音未到之地?又或者是宣教事工耗尽了教会的全部精力,以至于教会没有来自当地社区的新信徒增长?在这两种情形中,教会的教导都是失衡的,需要调整,然后以信心和顺服回应。

 

思考下面这个说法:“教会应将精力集中在世界上从未听过福音的人群。”首先,基本观点是什么?如果这句话的意思是:除非所有人都听过福音,否则没人有权听两次。这并不是神旨意的直接宣告,也不是明确的圣经原则所要求(C 列),它可能应当被摒弃(D 列)。但是,如果持这一观点的人给出圣经证据,证明它在某些方面与圣经真理相合,尽管这么做并非圣经所要求的,那么其权威的基础应该被陈明。它是个人的相信,而非神的启示真理。

 

但另一方面,如果基本观点只是教会应该把让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听到福音、让每一个社区都拥有教会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这当然是神旨意的直接宣告(列)。 

 

有些人这么说的意思可能是指我们需要彻底调整人力、物力,将教会事工的重点放在第三世界,放在那些连听到福音的机会都没有的人身上,因为在他们当中没有做见证的教会。这一点虽无法被直接宣告的命令证明(A 列),但在我看来,明确的圣经原则似乎要求这样做(B 列)。如果教会能够平衡其他责任,这似乎既是当今教会一个最重要的责任,也是最被忽视的责任。如果是这样,它所要求的回应是信心和顺服。 

 

教会应该负责为未婚的成员安排婚姻吗?教会应该负责为未婚的成员安排婚姻吗?这实在说不上是直接宣告的神的旨意(A 列)或者由明确的圣经原则所要求的(B 列)。它与圣经中的直接教导和明确原则相合吗?当然,在认可这种做法的社会中,应当允许(C 列)。

 

对于在每次教会崇拜中都要公开宣信基督的要求怎么看?根据图表,这种做法显然仅仅与圣经教导相合,而不是圣经所要求的(C 列)。因此,将绝对权柄施加于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解放神学现今广为流传。但它的基本观点是什么?它是指福音让受捆绑的人得解放吗?那么它就是神旨意的直接宣告(A 列)。它是指教会应致力于在全社会实现公义与怜悯吗?那么我相信它是明确的圣经原则所要求的(B 列),而且在保持与其他圣经原则相协调的情况下,必须被遵守。它是指神正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暴力革命中做工,教会应当参与暴力吗?那么它就与神旨意的直接宣告和明确的圣经原则所要求不合,应该被制止(D 列)。 

 

这些例子旨在提供一个方法,可以显示并引导对一个教义或行为的圣经权柄的衡量。研经者的责任是确定圣经教导的受众,并且明确神想要的回应。面对具体的经文和教导,我们应该怎样以信心和顺服来回应呢?在生活中实践信仰和如何生活是学习圣经的最终目标。

 

信徒应该如何让圣经切实成为个人和教会生活的权威?要通过让圣经本身决定以下问题的答案:作者的意思是什么?这一教导的既定受众是谁?神想要什么回应?

 

若要让圣经在我们的生活中成为真正的权威,我们必须竭力确定经文的意思是什么(八至十八章);哪些部分旨在让我们今天用信心和顺服来回应(十九章);普遍原则是哪些,以及神要我们怎样行出他启示的旨意(二十章)。当我们热切地开始这么做时,凭着圣灵所赐的智慧和忠心,神的启示在我们信心和顺服中的目的就会更充分地实现,神也会更加满意。

 


返回 本书目录

返回 电子图书馆

返回 首页

去往 研经工具

最后修改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