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的宣告和指示

 

当圣经教义被直接宣告时,神所要的唯一回应是信心。神的存在、属性、圣子降世为人和人的罪性都是要凭信心接受的直接启示。同样,关于我和其他信徒应当如何行事为人的直接指示,其中包括跟随耶稣、常常祷告、原谅邻舍等,圣经明确要求的回应是顺服。

 

当圣经明确地教导某个教义时,神要我们相信。“相信”不仅仅意味着简单地承认某个教义是正确的。例如,我们要应用神对万有的主权治理这一真理时,就要思考它的意义,从中找到如何在当前的环境下应用。我是不是惧怕?是不是有基督徒朋友总为未来担忧?应用是指我们明确地面对我们相信的每一个教义,并且学习以信心回应它。

 

圣经中充满了对神所有子民的应许。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通过分析经文以及将一个应许与圣经其他教导(如定义该应许的教导)相联系以确定它的意思。神已应许供应我们一切所需,但我若无法让自己心中宁静满足,就还没有完全应用这个应许。

 

圣经中不光有真理要相信、有应许要领取,还有命令和训诫要服从。例如,要真正看别人比自己强可能不容易,我只有检查自己对生命中每一个人的态度,请求神帮助我遵守这条命令,然后才能开始将它应用到我的生活中。你的教会中是否有人心怀嫌隙?会众之间是否只停留于表面的礼节性关系?神说,我们若想得到他的宽恕,必须彼此宽恕,并且彼此相爱。教会的带领人若不查考圣经中所有关于信徒关系的教导,若没有不断寻求途径改变错误的或有欠缺的关系,那他就没有迈出圣经学习的最后一步,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即应用。

 

尽管不易做到,但教义的直接宣告或针对生活的明确指示对于信心和顺服的要求通常是明确的。但非直接的教导呢?它不具备同等的权柄吗?当教导的形式不是直接的命令时,它对信心和顺服的要求就没那么强吗?不,因为圣经既包含直接的指示,也包含普遍原则。要注意,圣经的普遍原则与直接教导具有同样的权柄。例如,人们不仅不能骂人是“拉加”(太 5:22),也不能用任何其他含有贬义的词语。

 

然而,对于一个教导,如果圣经没有设定某种条件,现今也不具有这样的条件,那么具体教导本身和它背后的原则一样具有规范性。在《提摩太前书》2 2 节中,为君王祷告是一个具体教导,为美国总统或州长祷告便是对其中原则的应用。我们不必为了遵守命令而设立一位君王,只需遵守这条命令背后的原则即可。但如果你的确有一位君王,就要遵守这个具体的教导,为他祷告。如果弟兄的脚脏了,就为他洗脚(约13章),但他若一时不需要这样的帮助,就用其他方式服侍他。注意另一个将圣经中的具体命令与原则相联系的指导方法。不能像某些“情境主义者”那样,用普遍原则(例如爱)取代圣经中的某个直接指示。如果圣经命令一个人持守婚姻,那他就不能借着爱的原则寻求离婚。他没有权利从一个禁止多妻制的直接指示中推理出一条原则,然后应用该原则违反这个教导本身。这么做不仅是允许多妻制,而且是在某种环境下要求多妻制。具体教导及其普遍原则都是规范性的,要求所有时代的所有人都相信并顺服。

 

在普遍原则上分辨神所要的回应并不总是像在具体教导上那样明确。因此,我们的任务是承认每一个圣经原则完全的权柄,仔细确定这原则是什么,认真思考这一原则的意义,并将它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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