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知道这等人已经背道,并且常常犯罪,自己定了自己的罪。

提多书3:11 NASU

 

 

保罗现在详述第10节提到的强硬举措的原因。必须这样做是因为某些事实已经显明(知道,εἰδὼς)。分词是不完全变化完成时(defective perfect),包含现在时的含义,即提多(或者也可以应用于教会其他属灵带领人)应当时常知晓这些事实。分词表示原因。相同的动词用在1:16,表明有些人“说是认识神”,实际上没有。在此处,它用来指出别人确实知道关于他们的事情。这种认识在第10节所描述的各种交锋中可能变得更清楚了。连词ὅτι(新美国标准圣经〔1995年更新版〕中译作that)用来指出知道的内容。形容词加定冠词用作名词(这等人,ὁ τοιοῦτος)。

 

侍奉格言:教会纪律是对犯罪之人自己已经宣布之判决的集体确认。

 

保罗用一系列的词语描述“这等人”的本质。首先,他已经背道(ἐξέστραπται)。该动词在新约中仅用在此处。它是由“向外”(ἐκ)和“转向”(στρέφω)组成的复合词,因此是指由里往外翻转或转移,后来演化为扭曲或曲解某事的意思。完成时描述人在过去某个时刻背离真理,且现在依然处在这样的光景中。被动语态描述是另一个人使这个人背离真理的——保罗可能想到的是某个假教师、虚假的教导本身,或者更可能是在所有这些虚假之事背后的那个恶者(提前4:1-2;提后2:26)。

 

此外(并且,καὶ),这个人常常犯罪(ἁμαρτάνει)。保罗和其他新约作者经常使用该动词。它的基本含义是“未打中目标”。现在时显示这个人的罪有持久的性质,因为他不断地欺骗人并且分裂教会。

 

最后,这种背道和犯罪行径导致这个人自己定了自己的罪(ὤν αὐτοκατάκριτος)。现在时主动分词“定了”(ὢν)描述这等人持久的状态。保罗说他们是“自己定了自己的罪”(αὐτοκατάκριτος)。这是一个罕见的复合词,在新约中仅用在此处。它由“自己”(αὐτός)、“反对”(κατά)和“审判”(κρίνω)组成。这等人单凭其行动就已宣告了对自己的判决,提多(或教会带领人)给他的任何判决与之相比都是次要的(参加2:11)。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为却和他相背(1:16;参路19:22)。箴言警告说,“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并且劝诫说,“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4-5)。保罗在这些经文中的建议,会帮助教会带领人知道选择这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正确时间。

 

有趣的是,在罗马书的结尾(16:17-20)有一段与第9-11节平行的经文,使徒在那里同样警告罗马人要警惕制造分裂的人,并建议如何处理他们。

 

深入思考:

1. 如何分辨“分门结党的人”和只是在灵性上不成熟的人?

2. 在“警告一两次”的过程中能够获知什么信息,有助于回答第一个问题?

3. 在许多当代教会里,哪些因素导致这些经文难以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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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解经注释系列2——提多书》

作者:约翰·基钦(John Ki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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