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在保罗书信中非常独特,因它们是个别写给同工,而非写给教会的。这些书信被称作“教牧书信”。然而,直到1726年它们才得到这个称呼。当时,保罗·安东(Paul Anton)在一系列讲座中提出此称谓,这些讲稿也在他去世后得以出版。许多人认为,提摩太和提多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严格意义上的牧师。他们更多是使徒的代表,带着保罗的权柄被派往各教会教导有关教义和实践的问题。尽管有这些细微差别,该称呼却一直沿用至今;因为这些收信人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牧养以弗所和克里特的教会,并监督那里的属灵事务。一代代教牧领袖从这些书信中获得了特别的见解和引导。所有的书信——乃至整本圣经(提后3:16-17)——都能为牧者提供指引,然而这三封在处理牧者的侍奉问题上可谓独一无二。因此,“教牧书信”这个称呼是恰当的。除了都是写给特别的属灵领袖,这三封信的内容、文体,以及历史情境也非常相似,因而构成了保罗书信中一个密不可分的独特单元。当然,这不是说教牧书信只向牧者说话。这里的真理适用于基督教会的所有成员,平信徒和牧者都一样。

 

这篇导论是为牧者预备的,因而不同于为学术界而写的导论。当然,两者不能也不应当完全脱离。这里的目标是了解各种学术讨论,又不陷入学究式的技术辩论里。这篇导论旨在为牧者提供他需要知道的内容,从而让牧者正确研究教牧书信的文本,并从中获得神为他的生命和侍奉预备的一切祝福。为此,我会不时针对所讨论的问题引导读者去阅读其他详细资料。

 


 

作者:谁撰写了教牧书信?

 

许多人认为,这已经成为有关教牧书信的重大问题。我们只需看看大多数注释书的导论就够了。(它们)大部分篇幅往往都放在这一问题上。

 

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都声称是由使徒保罗写的。早期教会完全认可作者是保罗。实际上,在19世纪弗里德里克·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提出质疑之前(在他之后出现了一长队诋毁者),保罗是教牧书信的作者这一事实从未受到怀疑。有人提出,教牧书信是2世纪的一个作者假借使徒之名写的,为的是使他的作品更具权威。另一些人提出,保罗后期的一位门徒用保罗作品中的一些真实片段拼凑出这三封书信。汉森(A. T. Hanson)是这些书信真实性的怀疑者之一。他轻蔑地称:“……如果教牧书信真是保罗写的,那他肯定受到了日渐衰老的折磨。” 在彻底摒弃教牧书信之后,他说:“教牧书信里没有丝毫真正的保罗元素。它们全都是匿名伪作,是保罗之后的某位作者所写,他希望能为自己的材料赋予保罗的权柄。”此外,他还提出“……教牧书信并不完全像它们声称的那样……”。并不是所有怀疑教牧书信真实性的人,口气都如此傲慢。然而,在过去两个世纪里,持怀疑态度的人在学术圈里确实势头强劲。

 

尽管存在这股势头,仍然有许多有能力的人纷纷起来捍卫保罗的作者身份。我的论点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极大的信心接受保罗为这三封书信的真正作者。请允许我简要陈述那些反对保罗作者身份之人提出的主要理由。然后,我将列举我们相信教牧书信确实出自使徒保罗的理由。

 


 

反对保罗是作者的理由

 

 

反对保罗是作者的理由,通常有下列五种基本类型:

 

1. 教牧书信的词汇和文体,与那些被确认的保罗书信极为不同。

 

仔细查考教牧书信并将其与那些已知的保罗书信比较后,人们发现教牧书信里有大量词语在他其他保罗著作中没有出现过。其中包括εὐσέβεια(敬虔),它在教牧书信出现十次,但是在其他保罗书信中从未出现。有人发现,教牧书信里有175个词在新约其他地方没有用过。提摩太前书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词,在保罗其他十封不受争议的书信里没有用过。批评者说,更具说服力的是教牧书信里没有其他保罗著作中常见的一些小品词(particles)。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著作,可能是哈里森(P. N. Harrison)的《教牧书信的问题》(The Problem with the Pastorals)。 

 

2. 教牧书信中的教会结构,对保罗侍奉的时代而言太过高级。

 

有人认为,书信中描述的教会组织和结构水平对保罗晚年的时代来说太过高级严密,因而反对保罗是教牧书信的作者。人们通常认为,这样的组织秩序是在使徒时期之后才出现的。同理,也有人主张从公元2世纪教会建立的“关于寡妇的制度”回过头来理解提摩太前书第5章的教导。

 

3. 教牧书信的历史背景,与使徒行传中有关保罗事工的记载不一致。

 

教牧书信描述的年代和事件,与使徒行传的记载不相符。例如,使徒行传没有记载保罗与提多在克里特岛上传道(多1:5)。同样,保罗委派提摩太前往以弗所一事也很难与使徒行传的记载对应。有人试图证明使徒行传的记载和教牧书信中描述的活动一致,虽然用意良好且论证颇具创意,然而最终似乎都未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因此,有人主张这些书信是在保罗之后写的。按照他们的设想,保罗去世一两代之后,有一位忠于保罗的人写了这些像是出自保罗之笔的书信,然而却是讨论2世纪盛行的问题。另一些人认为,教牧书信是由保罗著作中的真实片段组成,后来由某位编辑拼在一起。

 

4. 教牧书信涉及的错谬教导更像是2世纪教会而不是保罗时期所面临的问题。

 

教牧书信中描述的异端被认为是已完全成形的诺斯替主义,该异端在保罗时期还不存在,直到2世纪才出现。在这方面,许多人认为提摩太前书6:20所用的γνῶσις一词证明诺斯替主义异端正是该书信的写作原因。与此类似,有人认为提摩太前书6:20的γνῶσις一词表明作者是在与2世纪的异端分子马西昂(Marcion,又译“马吉安”)辩论,因马西昂有部著作的标题正是该词。另一些人指出,提摩太前书1:4中“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是指诺斯替主义对从神到人无数伊涌(aeons)的臆想。此外,也有一些人把提摩太前书第4章所描述的异端的禁欲本质理解为诺斯替思想中的二元论(dualism)。

 

5. 教牧书信的神学与保罗其他书信的神学不同。

 

反对保罗是作者的人认为,这些书信的神学不像保罗其他书信中的教义。他们说,这是值得关注的一点,因为保罗通常并不反驳异端,而仅仅是斥责异端。他们说,保罗是不会这样做的。利特芬(Litfin)总结出那些持此推理思路之人的关注点:“作者没有阐明真理,而仅热衷于捍卫真理。他关心的是宗教,而不是神学。他看重的是正统性思想,而不是创造性思想。”此外,他们也说书信中缺少一些关键的保罗元素。包括圣灵的教义、保罗特别高举的恩典,以及信徒与“基督”的神秘联合。他们还认为,教牧书信的作者没有把义描述为恩典的礼物,而是基督徒做工的目标。教牧书信关注的不是因救恩而被归算的义(imputed righteousness of salvation),而是因成圣而被授予的义(imparted righteousness of sanctification)。他们认为,这一切清楚表明作者不是使徒保罗,而另有其人。

 

 


证明保罗是作者的证据

 

 

总结完怀疑保罗作者身份的主要理由后,请允许我提出我相信教牧书信是保罗所写的理由。

 

1. 这三封书信都声明是由使徒保罗所写。

 

教牧书信的文本清楚表明,这些书信是由使徒保罗所写(提前1:1;提后1:1;多1:1)。那些主张假名写作的人往往对此不予理睬。在1世纪及其前后,假名写作确实存在。我们知道一些1世纪的文献,它们声称的作者并不是实际作者。对于古代世俗文献的假名写作,人们可以自行判断。然而就圣经而论,如果这些书信里关于作者的声明纯属捏造,我们就必须自问这些经文是否还有可信度?如果这些书信在作者问题上有错,那我们还有信心认为它们谈论的其他内容正确吗?

 

马歇尔(Marshall)曾不遗余力地试图证明:按照1世纪的标准,假借保罗的名义写信在本质上不必视为欺骗行为。由于“假名写作”一词(pseudonymity)带有贬义,他甚至创造出一个新词(“别名”〔allonymity〕或“喻名”〔allepigraphy〕)。然而他的论证似乎不具说服力,他的文字游戏也属多余。 

 

2.教会约有20个世纪的历史,这三封书信在其中18个世纪里都被人接受为保罗书信。

 

假名写作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观点,并越来越受到欢迎。认为作者不是保罗,等于不认同那些最接近这些书信写成时期的古人。波利卡普(Polycarp,又译“坡旅甲”,约卒于公元135年)引用教牧书信就像引用其他保罗书信一样。爱任纽(Irenaeus)引用时说它们是由保罗所写(约公元180年)。亚历山大的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约公元155-约公元220年,“克莱门”又译“革利免”)提到教牧书信,并认为它们是保罗所写。奥利金(Origen,又译“俄利根”)经常提到这些书信,明确提到保罗是作者。早期教会伟大的历史学家优西比乌(Eusebius,约公元265-约公元339年)证实教会相信教牧书信是由保罗所写。《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公元180-220年)指明教牧书信出自保罗。

 

关于保罗是教牧书信作者的外证如此可靠,但仍有人在两方面提出疑虑。第一,早期抄本P46不包含教牧书信,因而引发关注。然而,实际情况是该蒲草本缺失了最后七页。根据该抄本上的印记,有些人推断说该卷轴没有空间容纳帖撒罗尼迦后书、腓利门书和教牧书信。然而,这个情况有多种可能的解释。有人推断抄写员越往后字写得越小,或许表明他意识到自己低估了把全部书卷写在卷轴上所需的空间。根据现有抄本结尾呈现出来的趋势,有人估计他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写下所有书信。此外,也有人认为抄本后来增加了一些页数,从而给“缺失”的书信提供了空间。还有人进一步提出,这个卷轴的初衷可能是只包括保罗写给教会的书信,而不包括写给个人的书信。后者可能另做一个卷轴。我们无需证明该卷轴剩下的书信究竟出了何种状况,亦或抄写员遵循着何样计划,我们只需证明:现有抄本没有包括教牧书信并不表明它们未被接受为保罗书信。

 

第二个问题是,马西昂在他的正典目录中没有提到教牧书信。有人推测他不知道教牧书信,因为他在大约公元140年制定正典时,教牧书信还不存在。然而马西昂持极端的神学观点,这让他有充足的神学动机来拒绝教牧书信。事实上,他也拒绝接受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因此,他把教牧书信排除在外也不足为奇。

 

教会一直毫无异议地接受教牧书信为使徒保罗所写,直到1807年施莱尔马赫开始持怀疑态度,这种态度在过去两百年中的相当一部分时间主导着学术界。在这两个世纪里,仍有一些人勇敢地主张保罗是作者。孟恩思(Mounce)高兴地指出,越来越多的新约学者似乎正重新倾向于保罗是教牧书信的作者。

 

3. 教牧书信陈述的历史环境,与我们对保罗生平和侍奉的了解一致。

 

目前已有许多著作论及教牧书信的历史信息似乎与使徒行传记载的保罗生平和侍奉不一致。然而,假如我们意识到使徒保罗可能在罗马第二次被监禁,这一反对意见就不复存在了。由于使徒行传结束时没有提到保罗被释放,这点通常立刻就遭到否定。然而,这一切似乎既没必要又颇费周折,因为它要否定的是一件显而易见之事——教牧书信之所以与使徒行传记载的事件不符,正是因为这些事并未在那时发生,而是在保罗从第一次被囚罗马得释放之后才发生的(徒28:30-31)。

 

假如保罗在第一次被囚罗马末期遭到处决,路加显然会把此事记在使徒行传里。我们唯一需要得出的结论是:公元62年左右,保罗第一次被囚罗马后获释。虽然我们无法确定,然而他获释的原因可能是证据不足,或是指控者未能在审判时出现。如果真是如此,根据他之前的经历,保罗重新踏上在地中海地区传教的征程是合乎情理的。

 

实际上,教会的历史记载正是如此。保罗告诉罗马人,他希望去西班牙传讲基督(罗15:24、28)。穆拉多利经目证明这一事件确实发生了,因为该经目记载保罗“出发前往西班牙”。早期教会的伟大历史学家优西比乌写道,“据说保罗在为自己辩护之后,再次出发去传道,且第二次进到(罗马)城里,最终殉道而死。在狱中,他写了提摩太后书,在信中提到他的首次辩护和将临的死亡。”

 

这段传道时期大概是在公元62年到67年。保罗可能正是利用这段时间的自由写了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在这次自由旅行和传道的末期,他第二次被捕并再次入狱。在第二次被囚罗马后,他写下了我们熟知的提摩太后书。

 

对保罗在这一时期内行踪和传道的任何重构,都必须被视作尝试或推测。然而我们也要承认,早期教会的见证和新约的资料为我们这样的重构尝试提供了依据。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希伯特(Hiebert)和肯特(Kent)都富有洞见地尝试重构保罗这一时期的行踪和传道。虽然他们三人并非在每个细节上都持相同观点,对每个历史重构的准确细节也未有定论,这些重构却似乎无需质疑。假如这些重构或与此相近的推断正确,那些因历史记载不一致而怀疑保罗是教牧书信作者的主张就失去了说服力。

 

4. 教牧书信提到的人物和事件本身支持作者是保罗,而非假名写作。

 

教牧书信里有太多人物、历史事件和细节,无法理解为假名写作的成果。例如,保罗的门徒中没有人会捏造师傅说过这些话:“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又有哪个假名写作的人会不厌其烦地提到非常个人性的平凡小事,比如告诫胃部不适的提摩太喝点酒(提前5:23),以及提摩太后书4:10-15、19-21提到的人及其情况?这些意见以及其他类似评论听上去正是出自保罗。推测有一个能如此重构事件并拥有如此想象力的假名写作者,纯属不切实际又没有必要。

 

也有人样理解这这些个人和历史资料:有位门徒在保罗去世后用使徒所写的信件拼凑出我们现在称作教牧书信的文件。然而,这一理论面临的难题与我们讨论过的一样。既然使徒保罗要人完全说诚实话(如弗4:15、25;西3:9),他的真门徒难道会编造虚假的书信吗?假如该门徒不是为了欺哄读者以为这些书信真正出自保罗之手,那他为什么要保留这些个人和历史资料呢?

 

总之,这些书信非常个人化,其中论及的事项也极为具体,因此不太可能是出自保罗以外的其他人。 

 

5. 按照信中描述的环境,教牧书信与我们期待保罗要写给两位亲爱同工的内容一致。

 

如前所述,许多人根据语言学研究怀疑教牧书信的真实性,因为这些书信在文体与词汇上与其他保罗书信有许多不同之处。然而,这样的推理是基于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译注:即一种较弱的论证方式,仅基于对方沉默或未能提供证据便断定某事不是真的)。下面我将阐述这些结论存在的问题。简而言之,教牧书信的样本不足以支持一个有效的比较研究。剑桥大学的统计学家尤尔(G. U. Yule)曾宣称,任何一项有效的统计研究至少需要一万字的样本。然而教牧书信的总字数还不到3800。此外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和保罗的其他书信相比,他写教牧书信时正处在不同的人生时期,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写给不同的读者,且是为了不同的缘由。单是这些因素就足以解释文体和词汇上的差异。

 

此外,有人主张保罗在写某些书信时可能用了文书(amanuensis)。假若如此,他在写教牧书信时选用的可能是另一位文书。关于文书对书信的影响程度,有很多争议(从严格的逐字听写到更自由地表达保罗的大意)。然而,文体差异的确可能源自使徒所用不同文书的个性和风格。有人提出,路加可能是保罗写教牧书信时的文书(提后4:11)。由于许多关键的希腊词在路加福音、使徒行传和教牧书信中都有出现,却未在新约其他书卷出现,该理论就更具说服力。虽然我本人不主张保罗写教牧书信时用到文书,但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另外,一方面认为教牧书信的许多词语不是保罗常用的词汇,另一方面又质疑由保罗常用词汇组成的短语的真实性,这种做法纯粹是基于双重标准。我们也应承认,不同主题需要不同的词汇。在保罗的众多书信中,教牧书信的主题在很多方面显然是独特的。一个人发自肺腑地写信给好友时所用词汇和文体,与其在工作中撰写专业文档时不同,这似乎是合乎情理的。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对那些通常被理解为真正保罗书信的比较性研究表明,这些书信之间也存在类似情况,因此教牧书信中的类似情况就不足介意了。怀尔德(Wilder)指出:“在保罗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书信里,有许多词语在其他保罗书信或整本新约中都没有出现过。难道我们仅凭这一点就得出结论说腓立比书是用假名写的吗?我所知道的学者里没有人愿意这样做。腓立比书特有的词语,就如教牧书信中特有的词语一样,都可以依据保罗在写这些书信时的独特目的而得到有力的解释。”

 

6. 教牧书信的神学符合我们对保罗的期待。

 

有人提出,教牧书信的神学似乎完全不是保罗的神学。他们声称,这些书信没有包含保罗通常强调的信徒与基督的神秘联合,也没有提到圣灵的位格、角色和事工,以及十字架的中心地位。然而,我们若细查教牧书信就会发现信里囊括了这一切。

 

有人说,“在基督里”(ἐν Χριστῷ)在教牧书信中的用法与其在其他没有争议的保罗书信中的用法不同。例如,汉森说,教牧书信的作者好像没有“按照保罗那种神秘的方式使用en Christ(‘在基督里’)这个重要短语”。然而作者谈到“在基督耶稣里生命的应许”(提后1:1)。这难道不像我们认识的保罗吗?此外,作者谈到神自己的旨意和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这跟我们在其他书信中认识的保罗别无二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这听起来不像保罗吗?实际上,那就是保罗说的。

 

至于所谓的没有提到圣灵的位格和工作,你会注意到教牧书信提及圣灵参与了呼召并赐给提摩太能力的行动(提前1:18,4:14;提后1:6-7)。作者在陈述教义时把圣灵当作关键的一部分(提前3:16;多3:5-6),并认为圣灵参与了发预言(提前4:1)。

 

有时候,人们认为教牧书信没有包含十字架的中心地位和基督的救赎工作。然而作者谈到基督为我们付了赎价(提前2:6)。此外,他也提醒我们基督在救赎中的工作(多2:14)。

 

的确,这些问题也许没有按照其他保罗书信的方式来阐述。然而即便在那些书信中,它们强调的重点和表述方式也非诋毁者希望我们相信的那般一致。再者,教牧书信是保罗在人生的不同时期,在不同的环境之下,为了不同的原因而写的。这些因素足以解释这里阐述的保罗神学在表达上的一切不同。此外,使徒是写给与他同工多年并在其门下受教的两位门徒,难道我们非得要求他重复这些方面的所有教导吗?任何没有提到的主题,都可以归因于或部分归因于作者和收信人之间熟稔的关系。事实上,面对教牧书信内的真实证据,菲(Fee)能够说:“……即便有这些不同,它们在这些方面仍然更像是保罗所写,而非其他人写的。”

 

7. 教牧书信中描述的教会结构,与我们在其他保罗著作和使徒行传里得到的期待一致。

 

有人认为,教牧书信提及的教会结构对使徒保罗那个时期而言太过高级复杂,因此教牧书信是别人假借使徒之名写的。然而细查之后,我们就发现这些论据并不充分。教会在2世纪开始建立一种组织结构,其中的监督(ἐπίσκοποι)位于长老(πρεσβύτεροι)之上。然而在教牧书信中,这两个词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如,提前3:2;多1:5-7)。这与我们所知的保罗的使用方式一致(徒20:17、28)。我们知道,保罗在其生活和服侍中也承认长老(监督)和执事两种职分(腓1:1)。同样,有人主张提摩太前书第5章中的教导是鉴于2世纪教会建立的“关于寡妇的秩序”。然而从表面来看,这些教导并非表明它们一定具有2世纪的背景。

 

8. 教牧书信里遇到的问题和异端,与其他新约作品中提到的非常类似。

 

反对教牧书信真实性的人推断,书信中遇到的异端是2世纪完全成形的诺斯替主义。他们说这暴露了作者真正的处境,以及他希望利用使徒权柄来处理的问题。

 

然而从表面来看,教牧书信的资料并不支持这样的结论。1世纪的地中海世界确实出现了诺斯替主义的元素,然而,它仅仅是后来到2世纪才成形的诺斯替主义教导的雏形。因此,保罗时期的教会是在广传福音时就开始对抗这些教导(以及其他的教导)了。然而,教牧书信描述的异端与我们所知的2世纪诺斯替主义并不一样。以弗所(提摩太前后书)和克里特(提多书)的假教师,似乎是在传播一种混合了犹太教、希腊文化和前诺斯替主义思想的教义。

 

根据假教师热心于律法(提前1:7;多3:9)和割礼(多1:10),我们可以看到该异端的犹太教本质。他们对家谱的浓厚兴趣(提前1:4;多3:9)似乎主要源自犹太教传统(参多3:9,此处他们与“关于律法的纷争”联系在一起)。同样,他们对荒渺言语的兴趣在本质上也属于犹太教(多1:14)。

 

根据他们中间有道德败坏之风,我们看到希腊文化对他们教导的影响(提前6:5、9;提后3:6;多3:3)。请注意,保罗几番劝勉道德行为要纯洁(提前5:22,6:5;提后2:22,3:6;多1:6、11)。

 

他们有些教导似乎来自前诺斯替主义的思想,包括某些选择性的禁欲(提前4:3)。这可能源自二元论的世界观,认为肉体等于邪恶——这是后来的诺斯替主义教导之一(提前4:3;多1:15)。另外,他们还强调“知识”(γνῶσις,提前6:20-21)。他们似乎也否认死人复活(提前1:18-20;提后2:18)。在这点上,他们很可能赞成某种过度实现的末世论(over-realized eschatology),敦促门徒立即继承一切属灵产业,而非等候天堂里的益处。这与后来的诺斯替主义相似。

 

除此之外,这些离经叛道者还表现出骄傲(提前6:4)、容易辩论和争辩(提前6:20)、对荒渺的言语和无稽之谈饶有兴趣(提前1:4,4:7;提后4:4)。

 

资料显示,这正是使徒保罗在1世纪其他教会必须面对的那类问题。加拉太(加3:2、11-12,5:1-12)和其他地方(西2:16)均出现了各种尊奉犹太习俗的做法,由此可以看到犹太人热衷律法。其他1世纪的教会知道“割礼”这个名称,因为保罗给他们的书信中也提到“割礼”(罗4:12,15:8;加2:12;西4:11)。保罗在其他地方遇到道德败坏的事情(林前6:12-20;弗4:17及以下经文),这些行为对身处这个希腊世界的信徒产生了影响。劝勉信徒要在道德上纯洁是保罗一贯的做法(弗4:1;西1:10;帖前2:12)。在歌罗西书,保罗似乎在驳斥一个相似的前诺斯替主义教导,即强调“知识”(西2:8、23)和禁欲(西2:18、23)。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受到搅扰,因有人坚决否认复活的盼望(林前15:12)。

 

简而言之,教牧书信中遇到的异端未必是2世纪的诺斯替主义,而是保罗在给1世纪其他教会的书信里所对抗的那类错谬教导。

 

保罗在教牧书信里处理异端的方式,与在其他地方的处理方式非常相似。在教牧书信中,保罗当然是坚决抵抗错谬教导。他点名提到几个重要的假教师(提前1:20;提后2:17-18),甚至示意对其中两人进行最严厉的惩处(提前1:20)。信中告诉我们,随着时间推移会有更多这样的敌对势力出现(提前4:1)。在支持提摩太和提多抵挡假教师时,他不断用到这类词语:“命令”(提前1:18;参帖前4:2),“劝”(提前1:3,2:1;多2:6;参腓4:2;帖前4:10),“责备”(提前5:20;提后4:2;多1:13,2:15;参林前14:24;弗5:11、13),“警告”(多3:10;参林前10:11,6:4),以及“嘱咐”(提前5:21;提后2:14,4:1;参帖前4:6)。这些经文互参表明,保罗在处理自己监督的其他教会时,经常使用的正是这些词语。

 

因此,无论在异端内容还是教牧实践上,教牧书信里遇到的问题特征都与1世纪其他教会面临的相似——尽管有时会因地域问题而存在差异。

 

在以弗所,提摩太前后书中遇到的错谬教导似乎就是保罗早先预言将会出现的(徒20:28-31)。有些假教师是从基督徒群体外面而来(29节),有些则是从里面出现(30节)。从教牧书信的内容来看,有些假教师至少是从长老中出来的。请注意,保罗花了大量篇幅来描述长老或监督的资格(提前3:1-7;多1:6-9)和选拔(提前5:22),还就长老的职责和惩处提供了教导(提前5:19-21)。

 

诺斯替主义对2世纪教会构成的威胁极为严峻,直接威胁到福音最本质的内容。当然,1世纪的以弗所和克里特信徒也面临严峻危险。然而斯蒂布斯(Stibss)说得对,保罗在此面对的“大多数错谬教导最突出的特点是,它们相互间明显没有任何关联”。保罗显然十分担心这些教导,然而问题似乎也可以透过忽视那些假教师来解决一部分。这使得该问题与2世纪的诺斯替主义明显区分开来。在以弗所的辩论是“愚拙无学问的”(提后2:23),可以被称为“虚谈”(提前6:20;提后2:16)。克里特的问题是“虚妄无益的”、“无知的辩论”(多3:9)。斯蒂布斯并非轻忽这些问题,他可以再次断言:“因此,这些假教师是……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浪费时间。”

 

9. 早期教会的做法是拒绝接受用假名撰写的著作。

 

对于用假名写作的作者,早期教会毫不姑息。德尔图良(Tertullian,又译“特土良”)谈及小亚细亚的长老曾撤销某人的职位,因他出于“爱保罗”的缘故写了次经《保罗行传》(Acts of Paul),其中包括《哥林多三书》(3 Corinthians)。这人抗议说自己是出于好意才写的,然而还是被革了职。因为他在作品中“虚假地记载了保罗的名字,抑或因他编造出一部关于使徒的作品”。同样,教会早期的历史学家优西比乌告诉我们,安提阿主教塞拉皮恩(Serapion)也拒绝使用《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因为这本书被认为是假名写作的,且属于异端。

 

如果早期教会有任何线索表明教牧书信是以假名写作,他们肯定会对这些书信和作者采取类似的措施。然而,早期教会的所有证据都支持保罗是教牧书信的作者。

 

总而言之,那些反对保罗是作者的论证并没有胜过支持这些书信为使徒所写的证据。当然,这些书信在文体上有一些独特之处,然而收信人的特殊性及其所处的环境、保罗的年迈和他个人的处境、保罗的写作目的和书信主题都可以成为其中的原因。此外,我们或许也应考虑到保罗写信时可能用到了文书。最后,基于以上证据,我认为我们没有理由不接受教牧书信确实是保罗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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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解经注释系列2——提多书》

作者:约翰·基钦(John Ki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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