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2: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不久前我读到一个有关美国人的价值和希望之民意调查。它以书籍的形式出现,书名是《美国说实话的那日》(The Day America Told the Truth。这本书被描述为“对美国人的信念所做过的最有深度之调查”。它根据一个星期之内,向两千个美国人采得的样本,他们每一个人都得回答超过一千八百个问题,事后跟进的面谈就有几千次。

 

当然,像这一类的调查可以提供不少线索。但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发现,就是美国人不再有是非观念。调查员写道:“道德价值的衰退,是我们国家今天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的政治和商业领袖已经背叛了我们。我们一直在自欺欺人。”“我们当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相信全部的十诫。”这本书如此报告:“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相信十诫中的五项……这个国家的道德舆论已大不如20世纪50年代,当时我们的宪法还广受敬重。今天大家对律法——各种形式的律法——都缺乏尊敬。”

 

人们对自己不守律法、不道德的行为,最常用的借口就是,别人也这样做啊!我们常常替自己辩护说:“既然别人都这样做,为什么我不可以呢?”

 

文明的责任就在分辨对与错,更何况宗教呢?但这正是美国今日所失丧的。我们不再相信黑白是非。因此保罗在罗马书12:12-17对基督徒提出的挑战,对我们的现况尤其切中要害。他说:“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各样美善的事物

 

这一节包括两部分:(1)“不要以恶报恶”和(2)“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第一部分是黄金定律(“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的消极版本。第二部分里,保罗进一步说到好行为的必要。

 

英王钦定译本对这一节的翻译有很大的差异。它说:“提供众人眼中看为诚实的事。”听起来似乎是吩咐我们供养家人,使他们有食物吃,有地方住,并且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但这并不是英王钦定译本译者真正的意思;问题出在这一节的关键字有好几种含义。“美”这个字的希腊文是kalos,有一本希腊文字典替它下的定义是:良好、正确、合宜、较佳、荣誉、诚实、精致、美丽或珍贵。较早期的翻译是“诚实”。新国际译本作“正确”。

 

这并不表示其中某种翻译有误。这不过是因为希腊文这个字的含义远较英文涵盖丰富。

 

要明白kalos,我们必须知道这个字常常被希腊哲学家,特别是柏拉图(Plato),用来描述沉思的目标。通常我们认为这个目标是“好的”,柏拉图认为这是一切有理性的人都当极力追求的。但若放在美学的范围内,我们所追求的“好”就成了“美”。在哲学里它就是“真”。若从道德方面思考,它就是“正确”。若从品格方面看,它就是“荣誉”。

 

重点在,这是每个人都当追求的目标。所以保罗告诉罗马人:“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他是指基督徒必须率先行善和美的事,并且努力不懈。我们应该在每一方面都力求尽善尽美。

 

莱昂·莫里斯又换一种方式说。他认为保罗“是呼吁他们活出福音的实质来。他们的生活应该有极崇高的标准,以致于连异教徒都能认出这事实。由于他们总是活在非基督徒的视线内,他们生活的方式就应该带出基督徒的基本信息来”。

 

伦理的必要

 

显然我们若要追求生活中的真、善、美、诚实,就必须有一些真、善、美、诚实的事物让我们去追求。这表示必须有绝对的事物存在,不然我们就是在寻找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这未免太愚不可及了。当然,这正是问题所在。难怪美国目前正经历《时代》杂志所谓的“价值真空”或“道德沦丧”。换句话说,我们的问题是相对主义。

 

这也是艾伦·布鲁姆在《美国心灵的关闭》一书中极力表达的,他在那本书中,揭露了美国高等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失败。布鲁姆是柏拉图的拥护者,至少他支持希腊哲学家的教育目标。他想要追求“善”。他认为这是高等教育目的所在。但他说,到了今天人们已经不再相信,这一个更高、更绝对的真理或善,正等候人去发觉;在教育界尤其如此,结果是整个教育制度陷入了空前的混乱。

 

若要追求一个目标,我们必须先有一个目标。若要社会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必须使道德成为绝对的标准。不然,我们所有的只不过是一些权宜之计,这也是今日教育、政治和美国生活所标榜的。今天我们缺乏英雄,我们的国家在道德上鲜见领导人才,症结即在此。

 

大约一两代之前,有一些英雄出现,例如查尔斯·林德伯格(Charles Lindbergh)、贝比·鲁斯(Babe Ruth),亨利·福特(Henry Ford)、道格拉斯·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乔治·华盛顿·卡弗 George Washington Carver)等。今天的英雄都是名流闻人,例如乔丹、麦当娜。为什么真正的英雄销声匿迹了?《美国说实话的那日》一书说:“这个世代英雄杳然,原因是我们不再对任何事物存强烈的信念,并因而对维护这信念的人心生佩服。”

 

我们在民选官员中很难看到领袖风范,甚至连他们的诚实都叫人起疑。《美国说实话的那日》记载了一个可悲的逸事。1987年,一位大学校长在他自己的教会教成人主日学。他的学生包括银行家、公司老板和大学教授。他根据时事问了一个问题:“我们从新闻得知,有一艘伊朗船只沉没在波斯湾。伊朗政府说,它是遭美国鱼雷击沉的。美国政府则说,那艘船是被伊朗自己的水雷所击中。你们到底相信哪一方的说法?”全场一片寂静,没有任何人回答。每一个人在决定真相之前,都想先收集较详细的资料。全班没有一个人信任自己的政府到一个地步,相信政府所说的一定属实。

 

我们的国家需要在道德上更新。当然,我们若一直坚持价值观是相对的,就根本谈不到任何更新。这也是查尔斯·寇尔森受哈佛大学“杰出讲座”邀请,在该校商学院演讲时所提出的。他告诉听众,他们无法教导伦理,因为伦理需要绝对的标准,而美国高等教育(包括哈佛大学)的哲学基础是相对主义。他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他这样说:“‘伦理’ethics一词是从希腊文ethos来的,直译就是‘小隔间’,指藏身之所。这是一个你可以寻获安全的地方。在这里你可以休息,找到依靠;它是牢固不可动摇的。‘道德’morals一词来自mores,意思是‘不断改变’。伦理具有规范性,是你应该有的状况。道德则是你目前的状况。不幸的是,今天在美国,我们完全受道德趋向所影响,而对伦理标准却不屑一顾。”他声称一个国家要拥有伦理,必须先有一套绝对的价值系统,或者至少相信他们可以找到这样的系统。

 

但这种价值只能在圣经的启示中找到,难怪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价值系统在西方文明中成效卓著,流传悠久。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也迫切需要它的缘故。

 

做“美事”

 

几年前有一部电影叫《为所应为》(Do The Right Thing。这倒是一个很好的建议,虽然我们的文化无法告诉我们何为美事。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几个领域中行得正确。

 

1. 处理金钱。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8章写到他如何处理外邦教会交给他的一大笔钱。他们托他把那笔钱带到耶路撒冷去,周济那里的贫穷信徒。当时犹大地遭遇饥荒,许多人有断粮之虑。于是外邦人筹集了一批款项来救济饥民。保罗在第20节至21节里解释他的理由,他用了kalos一字,这正是罗马书12:17出现的同一个字。“这就免得有人因我们收的捐银很多,就挑我们的不是。我们留心行光明(kalos)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8:20-21)。

 

历代以来,教会出现过不少金钱上的丑闻。金·贝克(Jim Bakker)因为金钱而下狱,他不过是近代许许多多滥用支持者捐款的宗教领袖之一。我们若“留心行光明的事”,就应该从这一点开始。我们在处理金钱的事上要绝对诚实,全程透明。

 

这也是为什么第十长老教会的所有账目都经过公开查账,“研经时刻”广播节目也一样,这个节目甚至为了取得财物上的公信,而加入福音派议会(Evangelical Council)。

 

2. 善待那为你工作的人。保罗在歌罗西书里,写给那些家中蓄奴的人说:“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翻译成“公公平平地”一字,与罗马书12:17里的“美”不是同一个字。这一节里用的是dikaios,英文的“义”(righteousness)就是从这个希腊文来的。它是指依照一个合乎标准、正确、适当、公平、诚实、清洁的原则去行。虽然是不同的字,但说的是同一件事,或几乎相同的一件事。我们可以说,dikaios在圣经中的意思几乎等于世俗的哲学名词kalos

 

这表示我们应该公平对待那些为我们工作的人,不可只利用他们来谋利,或者企图花最小的代价,从他们身上获得最大的利益,而使他们受亏损。这表示基督徒应该主导公平的劳工关系,总是为员工争取福利。

 

韦恩·奥尔德森(Wayne Alderson)为我们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他是矿工的儿子,率先在宾州西部一家叫皮丛(Pitron)的铸铁工厂中,施行一种建设性而非敌对性的劳资关系。当他刚加入皮丛工厂时,这家工厂正面临一场深具毁灭力和潜在爆炸力的罢工行动。但奥尔德森很同情工人,也尊敬他们,公平地对待他们,结果他很快就将这家工厂转变成全国生产力最高、获利最大的工厂。如今他领导着一个名为“人人可贵”(Value of the Person)的组织,企图把圣经原则运用在全国的劳资关系中。

 

3. 孝敬父母。《美国说实话的那日》一书中提到美国已经丧失的价值中,有一项是为人子女的孝心。一半以上的美国人承认,他们不打算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作父母的也不指望得到儿女的照顾。圣经的标准却大相径庭。十诫的第五诫说,“当孝敬父母”(出20:12),保罗加上了详细的解释,“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

 

4. 追求美事。若要一一列出所谓的美事,实在不胜枚举,因为正确的行为应该是我们所想、所说、所做的每一件事之一部分。我在新国际译本中寻找含有“美事”一词的经文,最后找到一节,它几乎涵盖了其他每一项:“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dikaios)、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4:8)。

 

我们生活在一个恶贯满盈的文化中。我们很难逃避其影响。保罗的时代也大同小异。第1世纪的希腊和罗马世界同样道德沦丧,恶欲横流。但保罗说,基督徒当专心思想美好的事,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事,我们都要思想。我们应当追求周遭世界中最好的,而不是最坏的事物。

 

还有一个问题

 

我前面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何为“美事”。我已经指出在这个以相对主义挂帅的文化里,要知道何者为“美”,并非易事。我们需要绝对的标准。此外,我们所需要的一切绝对标准只能从神而来。我们需要圣经的启示。

 

但还有第二个问题:即使我们知道什么是美事,我们仍然需要凭意志去做。我这样说是因为虽然美国的道德江河日下,大多数人逐渐失去了固定的道德标准,但是仍然有许多人相信,他们应该做对的事。在某些例子中,他们甚至相信自己知道何是何非。问题是他们不去做。虽然他们愿意去做,也有把握做得到,但他们却不去做!

 

我前面提到查尔斯·寇尔森1991年在哈佛商学院所做有关伦理的演讲。在那篇讲章里,他意识到这两个问题──第一,知道该做什么;第二,必须有意愿去照着做。他用自己的经验来说明这问题。下面就是他一部分的见证。

 

我生长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代,我以前认为,生活最大的目的就是获取成功、物质、权力和影响力。于是我进入政界。我相信自己可以获得权力,并影响别人的生活。只要我得到法律学位——我后来确实得到了——累积足够的学术荣誉和奖章,我就能找到成功、权力、满足和人生的意义。

 

我非常尊重法律。我读法学院的时候,对法律深深着迷。我选读了司法历史,和左右司法历史的哲学。

 

我在布朗(Brown)大学读书时,曾经对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启蒙运动和社会合约理论做过详细研究,我对政治程序深怀敬意。我的智商在中等以上,也得过一些学术上的荣誉。我开始变得非常自以为义。

 

后来我放弃年薪高达二十万美金的律师工作,决定到白宫上班。在1969年,二十万美金算是相当不错的待遇。对现今哈佛商学院毕业生来说,这可能无甚希奇,但在当时可是一大笔钱啊……然而我选择了年薪四万的白宫工作。

 

有一件事我是绝对有把握的——任何人都休想贿赂我。一点不错!如果有人在圣诞节送我一个礼物,我会立刻转送给帮我开礼车的司机。人们常常送我一瓶威士忌、一盒糖果或这一类的东西。我转手就给了我的司机。我从未接受任何礼物。

 

有一次我和我的妻子佩蒂被邀请搭乘一个人的船出海,后来我发现那是一条租来的船,我就决定支付一半的租金,因为我不愿意给人一种接受不当招待的印象。你可以想象我对这类事情的谨慎、敏感。

 

谁知最后我却落到蹲监的下场!

 

我一生中从未想过自己会触犯法网。我一直战战兢兢,因为我若知法犯法,就会危及我辛苦四年上夜间部法学院所赢得的法律学位。我好不容易做到了检察官、高级律师、辩论庭检察官等职位。我是以全班最高分毕业的。我绝对不会为世上任何事而牺牲这一切辛苦换来的成果。

 

但是我太过于自信了!你看,这里有两个问题。每一个人在自圆其说和自我催眠的本领上,都有无限的潜能。你可能陷入一种情况中,以为国家的命运完全取决于选举某一个候选人上。而在我的例子中,那个候选人就是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由于同侪的压力排山倒海而来,你几乎无暇停下来好好思想。“等一等!若用绝对的标准衡量,这样做是对的吗?或者这只是权宜之策?”

 

其次,更重要的——这触及了今日美国伦理困境的中心——即使我知道这样是错的,我是否愿意去矫正它呢?这不是放马后炮,但我必须告诉你们,答案是否定的……

 

我发现在我里面的恶真是肆无忌惮。我的自以为义,使我身陷险境而不自知。

 

在狱中我发现索尔仁尼琴的话真是深得我心。他说善与恶的界限不是在执政者和掌权者之间,而是在人心里面摆动。即使最合理的伦理,若没有意志去遵照正确的原则行,也无济于事。我只能为自己说话——我实在缺乏那种意志。我愿意的,我不去做;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

 

只有当我转向我们在复活节所庆祝的那一位主,那已经从死里复活的一位,我才能找到意志,行我所当行的。一个社会必须弥漫着这种价值和对公义的认识,才能有道德舆论存在。最后,我盼望你们这些未来的商业领袖能认识到,我们的社会,也就是你们将来要负起责任、贡献所长的社会,迫切地需要这种价值。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全力以赴。

 

寇尔森是在引用保罗的话:“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5)。寇尔森和保罗都发现,我们人类不可能做到的事,透过那在我们里面动工的耶稣基督,就成为可能了。保罗问道:“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他也提供了答案:“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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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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