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0:3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今天大多数人都对精确的定义缺乏耐心,特别是神学上的定义,或圣经用字的定义,这两者对他们而言都没有什么意义。有人对我说过:“你一开始谈到字句的意义,我就自动把耳朵关起来了。”这是因为他们对设定所有事物的准确性感到不耐烦。

 

但有一些事是非准确不可的。

 

你在送人造卫星上太空,或给一栋房子装线路,或给病人诊断疾病,或准备一篇财务报表,或做其他许许多多事情时,都必须讲究准确性,因为神自己是准确的,他也是一切准确事物的源头。“义”就是我们必须讲究准确性的字之一。保罗在罗马书第10章一共使用了两次“义”,在此之前和之后他又提到过无数次。原因正如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说的:“一切有关生与死,时间和永恒的议题,都取决于我们是否准确地认识‘神的义’和‘我们与这义的关系’。”

 

但我们在这方面确实面对了一些困难,最大的难处在我们对义的观点与神对义的观点迥然不同。当然,这正是罗马书10:3所说的。它提到两种义:我们的义和神的义。人类在属灵上失败的基本原因是,他们对自己的义心满意足,以致对神的义没有兴趣,但他们若要得拯救脱离罪,就少不了神的义。

 

这一节的开头是“因为”,它介绍了保罗前一节所提指控的原因:保罗说他那些同胞的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他们那种热心完全忽略了“义”的精确意义。

 

罗马书里的“义”

 

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若不明白什么是“义”,就无法明白圣经。当然,圣经中确实有几卷并未提到这个字,但主要的几卷都提到了,特别是罗马书使用得最多。“义”这个字在罗马书一共出现三十三次,其次是马太福音和哥林多后书,分别是七次。单单从罗马书9:30-10:6,就出现八次之多。至于较长的句子“神的义”也出现了八次,包括我们正研讨的这段经文。

 

义”在旧约中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有好几百次与神的名相提并论。澳洲学者莱昂·莫里斯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对“神的义”有相当透彻的研究。他指出“义”对我们而言或许只是一种美德,但对古代的希伯来人来说,则是最主要的法律立场。神是公义的,所以人的义就是指人能站在神的面前:“所谓义人就是一个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宣判无罪的人。”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神是唯一的义,我们都是不义的,那么有谁能够站在神面前,并被宣判无罪呢?答案是,没有人,除非神把他自己的义白白地赐给我们。

 

这是保罗在罗马书中一直企图解释的内容,他也将在重量级的第10章中继续这样做。

 

我们的义和神的义

 

我前面说过,我们很难明白义的意思,因为我们对义的认知与神对义的认知之间有很大的落差。但有一点是我们可以清楚明白的,那就是本段经文的含义。它将我们的义(人的义)与神的义作了尖锐的对比。它说虽然我们谈到神的义和我们的义时所用的字完全一样,但我们实际上是在讲两件完全不同的东西。

 

神的义包含在他的属性中,因为他就是义,就像神是爱一样。这与他的圣洁有关,我们从圣洁这方面来讨论可能比较容易明白。圣洁将神与人截然划分开来。它突显出神与我们的差异。人的义不过是一种社交上的美德,是由避免恶行和累积善行而产生的。它多少能使人彼此和平共处,但每一个人还是将焦点集中在自己身上。

 

由于人的义与神的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人类靠避免恶行和累积善行而获得的义,绝对无法达到神所要求那真实而神圣的义之标准。我们若要离开罪,与神交通,就必须拥有神的义。

 

让我举例说明。

 

我在准备这篇讲章时,忽然想到我大学时代和我的室友之间的一段谈话。他是主修音乐的。有一天他跟随电唱机播放的音乐,拉奏着一支小提琴协奏曲。我也在一旁跟着哼,模仿小提琴的声音。他觉得我的声音对他是一种冒犯,就问我:“你真的以为自己能哼出像小提琴的声音吗?”我听了大感不悦,就告诉他我只是在尽力而为。我要求他示范一下,他能哼出什么样的小提琴声音。我当然没有资格评判他的声音是否比我的更接近小提琴原音。我想他既然主修音乐,应该比我好一点,虽然我并不确定他模仿的真比我像。但至少有一点我是确定的:我们两个发出的声音都与真正小提琴的音色差远了。人类的声音和小提琴音根本属于完全不同的声域。

 

另外还有一个例子是我以前用过的。假设有一排美国大兵在越战时被北越俘虏,关进战俘营。美国兵身上没有钱,所以他们彼此之间必须以物易物。但这并不是很理想的方式。有一天一个大兵收到的包裹中有一副大富翁游戏。士兵们乐不可支,不是因为那个游戏,而是因为里面有游戏用的假钞。他们把钞票平均分配,每一个人分到同样数量白色、粉红色、绿色、蓝色、乳白色、金色的纸钞(除了那个收到包裹的士兵,他多分到五百元)。现在若有一个士兵拥有多余的香烟,而另一个士兵想向他买,他就可以要价一百元卖给那人。这套假钱倒是挺管用的。

 

在每一个团体中,必然有一个人是天生的资本家。那个团体也不例外。那个资本家士兵深悉买低卖高之道,没多久全排几乎所有的钱都落到他的口袋里了。

 

假设那时刚好美国和北越签订一项换俘协定,这一排大兵也在被释之列。他们被直升机载回夏威夷的一个美军基地。过了不久,那个资本家士兵回到他位于旧金山的家,他和家人打过招呼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前往城中心的一家银行。他走到专门开新账户的柜台前,告诉职员他要开设一个新户头。那位职员说:“没问题。我们银行一向欢迎新的顾客。请问您打算以多少钱开户?”

 

那个士兵把手中的大富翁游戏钞票推到银行职员面前,说:“一百五十三万四千二百八十一元。”那职员看了他一眼,就打电话请经理过来,脑中想的是,这个士兵八成是在战俘营被关得神经错乱了。

 

大富翁游戏的纸钞或许可以在战俘营里流通,也可以用来玩游戏,但在美国商界中就一无价值。在这个环境里你需要的是由美国财政部印行的真正美钞。

 

我的第三个例子采自保罗在腓立比书第3章对他自己悔改经历的描述。他说到他早年如何处心积虑地为自己累积义,他以为这样就能使他在神面前蒙悦纳。他列出那些足以夸口的事:“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这些项目都与他的出身、宗教、传统、家世、个性、外表的道德有关。他以为这些是他上天堂所凭借的条件。

 

但在保罗前往大马士革迫害基督徒的路上,耶稣向他显现。保罗在属天的荣光中看见耶稣。那光强烈到弄瞎了他的眼睛。他所有的义都消失在黑暗里;对他来说,他的一切义如今已毫无意义可言。

 

我要说的是,保罗自以为是一支一百瓦特的灯泡,围绕在他四周的人只有七十五、六十或二十五瓦特。但耶稣向他显现的那一刻,耶稣的义所发出的荣光有如太阳。保罗一旦明白这一点,他就放弃依靠自己的义,而将他的信心放在耶稣身上,这也是唯一合理的举动。

 

一个致命的错误

 

我已经用了三个例子说明神的义和人的义中间的天渊之别。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但愿我的重复举例能够强调出其重要性。但我不得不承认这样做有其危险。这一类的例子可能会淡化了事实,甚至会使其中的差异显得可笑,而事实上这是一件再严肃不过的事了。我们若不察觉人的义和神的义之间的区别,必然会导致致命的后果。

 

查尔斯·贺智在观察罗马书10:3时,就体会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说到犹太人“在这方面的无知,显示他们对神的性格、对律法的要求和对他们自己的无知”。这三件事显然都很重要。贺智又补充说:“谁若在这方面上犯错,就犯下了致命的错误;谁在这方面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在其他必要的真理上犯错。”

 

保罗实际上是说,那些未看清这种区别的人就会用错误的方式去寻求救恩。我们需要对此做更详细的解说。这种错误会造成五个致命的后果。

 

1. 这些人以自己的义为满足。就好像一个病入膏肓的妇人,她自信情况还不错,因为她那张擦满化妆品的脸看起来似乎精神奕奕。我相信化妆品可以使人改善气色,特别是一个本来面有病容的人。但是病人若相信化妆过的脸色而不去看医生,就未免太愚不可及了,因为或许医生可以诊断出病因而对症下药。

 

这正是我们的愚昧。成千上万在属灵上濒临死境的人却故意忽略他们的光景,以为可以靠人类的道德去掩饰他们生命真正的情况。有些人依靠仪文,以为受浸或定时遵守主的晚餐,就可以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毕竟这些仪文都是神设立的。但他们却未看见,这些只是表征,代表人里面的改变,它们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人无法根据此而获致神的义。另外有些人则代之以慈善捐款或做义工。他们以为能靠义行来获得神的义。由于他们对自己所做的大为满意,就以为神也一定对他们很满意。他们未察觉到自己属灵上已危在旦夕。

 

2. 他们轻视别人。一个人若不能区分神的义和人的义,而对自己的义沾沾自喜,他一定无可避免地会歧视别人,认为别人略逊一筹。由于他们缺乏一个崇高的绝对标准来衡量自己,他们就误以为自己高人一等。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若在罪恶的光景中,就不愿意仰望神和他的义。如果我们向上望,正如保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被迫仰望神一样,我们必然会察觉到自己距离神的要求是多么遥远。事实上,我们必然会了解到,自己与太阳光相比,不过是一支微不足道的小灯泡,我们若因自己比别人多几个瓦特而趾高气扬,就未免太愚不可及了。看见神的义,可以使我们谦卑下来,卸除一切骄傲。所以我们极力避免去仰望神;我们拒绝将眼光集中在神身上,却不断看别人,然后洋洋得意,认为自己毕竟高人一等。

 

3. 他们厌弃耶稣和耶稣的福音。这也解释了接下去的一点,因为当耶稣来到世上的那一刻,神就将我们在堕落光景中所拒绝仰望、拒绝承认的那义,显明出来了。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以色列领袖如此仇视耶稣。一般人即使不相信耶稣是他们救主的人,也会承认他是个好人,他是一个温柔、仁慈、有爱心,并且积极行善的人。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引起他们的深仇大恨,甚至到了审判他、钉他在十字架上的地步呢?唯一的解释是,他太温柔、太仁慈、太有爱心、太积极行善了。事实上,他的良善具有一种崇高的品质,任何一个有见识的人都能一眼看出那不是从世界来的。那是神的义,不是人的义。那标准实在高不可攀。这是困难所在。这对于耶稣以前世代的人是一种忍无可忍的侮辱,因为他们自认为品格高尚,比别人强。

 

这也是为什么耶稣比较容易被那些社会地位卑微的人接纳。那些人对自己不存任何幻想,他们知道自己是罪人。他们一旦发现耶稣爱他们,就喜不自胜。但自以为义的人却视耶稣为一种威胁,因为耶稣那真实的义能暴露出他们自己的义是多么有限和虚假。

 

4. 他们误解和误用了律法。神赐给人律法,目的在显示我们是罪人,而不是用律法来拯救我们。保罗在罗马书里已经指出这一点,我们稍早也做过详细的讨论。我们若拒绝神在基督里的义,以为可以靠自己的义得救,就是误用了律法,并且误解律法,将律法的要求解释为我们自认能做到的事,然后我们就为自己的成就夸口。

 

关于这一点,有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法利赛人和耶稣对律法的阐释之差异。法利赛人花不少精力去界定律法的特殊意义。律法说:“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他们就问:“守为圣日是什么意思?”律法说:“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10节)。他们就问:“到底工作是什么意思?”于是他们从这种思想中衍生出一套以规则为主的阐释系统,规定你在安息日只能走几里路,走路的时候只能携带那些东西,你只能从事那些活动。他们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其他的诫命和摩西五经中的各种法则。跟在这些规则之后的,就是各种恐吓,把一连串的重担加在人身上,但这正是正统的法利赛人殚精竭虑去遵行的,他们也相信自己符合了一切要求。保罗在未悔改之前就是如此。他这样说到他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

 

但耶稣如何看待律法呢?他在马太福音第5章直接论到律法的中心:“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1-22节)。

 

耶稣又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7-28节)。

 

耶稣又教导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43-44节)。

 

耶稣对律法了解得很正确。因此我们若要效法他的榜样,也当正确地使用律法。但我们若对自己的义心满意足,就会拒绝这样做。我们若知道自己永远达不到义的标准,就当寻求神的怜悯,求他拯救我们脱离罪,而不是凭着自己败坏的道德来求神接纳我们。我们清楚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我们被自己所选择的标准定罪,不论这是我们的标准还是神的标准,因为在最深的层面上,我们破坏了每一个正确的标准,并且还会继续破坏下去。

 

5. 他们不肯顺服神的义。看不清神的义和我们的义之间的区别所引起的第五个后果是,我们就不肯顺服神的义,也就是说不肯承认我们需要神的义,不肯在基督里寻求这义。保罗用这一点结束他的论证(罗10:4),因为其他每一部分都指向这一点。

 

让我做一个归纳。保罗说他那个世代的人追求人的义,而未寻求神的义,是因为他们寻求的方式错了。他们以为可以靠好行为称义,其实他们只能凭着信心,靠神的恩典称义。他们相信自己的义,以为这种义累积得多了,就可以达到神的义。所以他们不肯放弃自己的努力,不肯顺服神的义。

 

“不能”,还是“不愿意”?

 

放弃”并“顺服”!

 

这正是问题所在。虽然神告诉我们,我们自己的义无法拯救我们,但我们太过于以自己的义为荣了,怎么肯轻言放弃?神说我们必须顺服耶稣基督里的义,但我们不肯顺服。我们说自己做不到。“我们不能相信。”“我们不能明白。”我们甚至不喜欢这种区分。但神告诉我们,这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们不愿意”。我们不顺服的原因是我们有罪。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说:“如果我们不轻看神的义,如果我们放弃建立自己的义,我们就必须来到一个地步,顺服在神的义之下,这义是在耶稣基督里的。”

 

你愿意这样做吗?

 

作为耶稣基督福音的使者,我要勉励你,把骄傲的头低下来,完全信靠基督,单单依靠他。此外没有别的救法——知识、仪文甚至好行为,都不能救你。圣经这样说到耶稣:“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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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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