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9:7-12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

 

我一开始必须声明:在我看来,现在我们要讨论的这段经文可以说是整本圣经中最难懂的一部分,甚至比但以理书、启示录里那些叫人困惑的预言更难。罗马书第9章至11章主要是论到“拣选”。但这题目本身并不是导致这几章难懂的主要原因。这几章(特别是第9章)所以艰深,是因为它们也讨论到拣选消极的一面,就是“定罪论”(reprobation)的教义(神故意忽略一些没有蒙拣选的人),并且证明神有权这样做。

 

这种讨论正确的名称是“神义论”(theodicy)。神义论的目的是给神的行动辩护。

 

本讲将先从神的行动之积极面开始,就是神的拣选;这是最容易起头的地方。但我们已经听到了抗议声。有的抗议是很独断的,例如“为什么改革宗的人总是喋喋不休地强调拣选的教义?”其实我们并没有这样,我们通常也谈论其他教义。但大多数人对拣选的教义深具反感,所以他们根深蒂固地以为我们总是在谈论它。

 

第二种抗议是神学上的:“拣选怎么可能是真的?如果它真的成立,那么人就不可能有自由意志,但我们都知道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或者,“如果拣选的教义成立,我们何必向别人传福音呢?”其实拣选和自由意志并非势不两立,前面我们已经看过了,稍后我们还会再讨论。但要解释为什么两者可以并存,得花上不少时间,很多人不愿意耐心等待解释。

 

另一种抗议具有挑衅的味道:“如果拣选是真的,那么神就不公平。我无法相信这样一位神。”当然,这正是神义论要回答的问题,我们后面也会再回过头来讨论。

 

基本的事实

 

我们该从哪里下手呢?我建议从罗马书开头的地方下手,那里直接论及拣选。理由很明显。第一,除非我们先肯定神确实是拣选某些人,略过其他人,否则我们没有必要争论神的公平性。我们若不相信神会这样做,就不必浪费时间去争论。第二,如果我们相信神拣选人得救,像保罗所说的那样,我们可以用不同于神义论的方法来解决这问题。我们要试着去明白这问题,而不是傲慢地企图去证明神不会去做圣经清楚说他会做的那些事。

 

寻求明白是一回事,神也鼓励我们这样做。但要求神去符合我们有限的视野所了解的公平和公义,则是另一回事。

 

我在一开头就指明,只要我们相信神掌管着历史和人类的生活,我们就必须面对拣选的问题。这是无法逃避的。

 

为什么?原因如下:当耶稣呼召他的第一批门徒时,他只选了十二个人。虽然在那三年中,也有其他人与耶稣亲密交往,从他受益匪浅,但耶稣只拣选了十二个人,给他们这殊荣。此外,耶稣后来差遣门徒出去传福音时,这些初代的福音使者所前往的方向也是一致的。腓利往撒玛利亚,巴拿巴往安提阿。后来保罗和巴拿巴往北到了小亚细亚。保罗和其他同伴后来还去了希腊、意大利,最后并往西走。每一次都是往南,而不是往北;往西,而不是往东。如果神引导着他仆人每一个行动的方向,显然他是在选择某些人能听到救恩的福音,而略过另外一些人,这就是拣选的一种形式——虽然这与神使用人内心的声音呼召某些人相信他有所不同。

 

我们的经历也一样。你若觉得神在感动你向某人传福音,你必然会去向那人传,而不是向另一个人传。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即使另一个基督徒去向那另一个人传讲基督,世界上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无可避免地被略过了。拣选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无可逃避的事实。

 

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

 

当然这不是保罗陈述这个教义的方式,但也相距不远,足以提供我们正确的思想途径。保罗所做的乃是回到犹太人历史上最早的一刻,就是先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时代,指出那时拣选就已经发挥功用了。当然我们记得,使徒想要解释为什么并非所有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以及为什么有些人未得救的事实并不表示神的旨意和应许落空了。保罗要借着三个先祖的例子,指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是神特别拣选的,其他人并未享有同样的特权。

 

1. 亚伯拉罕。在亚伯拉罕的例子上,拣选是很明显的,所以保罗没有做详细的探究,只是提到亚伯拉罕而已。亚伯拉罕的祖先是异教徒,他生长在吾珥,那是位于美索不达米亚的一个古老城市。亚伯拉罕对神毫无所知,因为在吾珥没有一个人认识真神。事实上,亚伯拉罕的家人是拜偶像的。约书亚记第24章清楚说到这一点:“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古时你们的列祖,就是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侍奉别神”(书24:2)。许多年以后,即使神呼召亚伯拉罕离开那个拜偶像的环境,并将有关神自己的真理教导给亚伯拉罕和其子孙之后,这个家庭中还是存有、珍藏着偶像。创世记第31章记载,雅各的妻子利百加在她父亲追踪而至时,曾经把偶像藏起来。

 

亚伯拉罕没有寻求神,是神去寻找亚伯拉罕。

 

由于创世记第12章记载神对亚伯拉罕的呼召,没有一个犹太人能否认,犹太人的历史是从那个拣选开始的。

 

2. 以撒。研读罗马书的人或许会辩称,这是另一回事,很可能这也是保罗没有花篇幅详细讲解亚伯拉罕的故事之原因。他们承认神总得从某一点开始。此外,他们可能说,问题不在神是否拣选了以色列国,给他们别国所没有的特权。这是公认的事实。保罗自己也说到以色列独享的儿子名分、神的荣耀、诸约、律法等等特权。没有人会质疑这个国家的蒙拣选。真正的问题是,亚伯拉罕所有的子孙是否都会得救?或者说,在最初拣选亚伯拉罕以后,拣选和拒绝的原则是否仍然适用?

 

换句话说,神是否仍然拣选某些犹太人,某些外邦人,而不是拣选所有的犹太人或外邦人?

 

针对这个问题,保罗实际的论证是从第7节论及以撒的部分开始的。他的论证是:“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9:7-9节)。

 

这里的重点是,亚伯拉罕还有一个儿子。夏甲为他生了以实玛利,这是以撒出生之前十三年的事。但以实玛利并未蒙拣选。他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但不是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才是应许之子。

 

这个例子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肉身所生的儿女”和“应许的儿女”之间的差异(8节)。这个对比,加上第9节引用创世记18:1014的那段话,显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区别不仅是神拣选以撒,略过以实玛利,并且神的拣选也表现在神以超然的方式介入以撒成胎的事件上。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以天然力量生出来的,但以撒却是亚伯拉罕过了生育年龄,撒拉断了生育指望之后才成胎的。

 

我们属灵上的成孕和出生也一样,那是出于神拣选的后果,同样也是超自然的。我们自己无法产生属灵的生命,因为根据以弗所书2:1,我们在属灵上是死的。为了使我们的灵命活过来,神必须行一个神迹。

 

3. 雅各。还有另一种反对的声音。保罗的读者中可能有人辩称,以实玛利不是纯种的犹太人。他们可能说:“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他不是撒拉的儿子。他的母亲是夏甲,而夏甲是撒拉的仆人。这正是以实玛利未蒙拣选的原因。”

 

为了回答这一点,保罗提出第三代来,即利百加的双生子雅各和以扫。第10节的“不但如此”,显示他是在继续前面的论述。“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9:10-12节)。

 

这例子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保罗陈述他的论点时所需要的一切证据都包含在里面了。

 

第一,雅各和以扫都是由同一对犹太人父母所生,他们堪称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这是保罗在腓立比书3:5对自己的描述。雅各和以扫都是纯正血统的犹太人,所以他们一个蒙拣选,一个被拒绝,绝对不可能是因为前者家世显赫,后者出身贫寒。前面那种说法——神拣选以撒而略过以实玛利是因为后者庶出的身份——在这里就站不住脚了。

 

第二,神拣选雅各而没有拣选以扫,这违反了正常的长子继承制度,根据那种标准,长子应该承继较多的祝福。虽然两人是孪生子,但先出母腹的是以扫,而蒙拣选的却是雅各。对此我们只有一个解释:神有主权依照他的意思决定人的命运,他可以完全不顾一般的观念,不考虑我们的年龄或其他因素。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神拣选雅各,略过以扫,这是早在两人尚未行善或作恶之前就决定的,那时双生子还在母腹中。这表示拣选所依据的不是被拣选之人的行为。

 

此外,至少在雅各的例子中,这个选择可以教导我们有关拣选的教义。这正是第11节和第12节所说的:“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意思是神在利百加的双生子诞生之前就拣选了雅各,表明神的拣选与人类的作为毫无关系。正如保罗后面说的,这件事足以显示,“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9:18)。

 

个人或国家?

 

我相信很多人会说:“可是这多么不公平啊!神不应该拣选一个,抛弃另一个。他要是公平的话,应该给每一个人机会。”稍后我们会回过头来讨论这问题,并且提供答案。我们会看到不仅神拣选的救恩是公平的,而且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除此之外,这是我们唯一的机会。没有拣选,我们就一无指望。

 

但在解释这一点之前,还有一件事有待处理。

 

我们前面讲到蒙拣选的三代——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但有些人虽然接受保罗这里对拣选的教导,但他们认为这是指国家而不是个人蒙拣选。他们说这只是神对犹太人这个国家的拣选,若是这样,这几节经文就与一般我们所了解的拣选没有什么关系。

 

罗马书第9章讨论的只是以色列的拣选吗?这种论调必须加以仔细审视。

 

第一,一般说来有几个理由支持保罗是在讨论以色列这个国家,而不是个人。比方说,圣经其他地方提到拣选时大多视以色列为一个蒙拣选的国度。因此,一个特定民族蒙拣选的事实在圣经中并不罕见。

 

另外,毫无疑问的,神在雅各和以扫诞生之前对利百加说的一番话,含括的不仅是个人。创世记25:23记载,神对利百加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虽然保罗没有引用这段话,但他的省略本身可能就饶富意义。创世记后来用了一些篇幅描述以扫建立的国家,其余的篇幅都是在讲以色列。

 

或许有人会说,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至11章的论述,主要是讲以色列未来在神计划中的地位。事实上他这样做结尾:“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罗11:26-27)。

 

这种论据有其道理,却不够充分。虽然保罗在这几章里的论证触及到以色列整个国家的前途,但这并不是第9章一开头的重点所在。此处保罗是在犹太人自己里面做区分。有的犹太人被拣选得救,成了“真以色列人”,保罗将他们与那些未蒙拣选、只是肉身上做以色列人的互相对照。后者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但不是他属灵的儿女。他们不是应许的儿女。

 

近代的解经家中,约翰·慕理对这一类论述的研究可以说最为详尽。以下是他的结论:

 

保罗此处讲到以色列整个国家蒙拣选,若把这句话运用在“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这问题上,以解释救赎历史,就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使徒面对的问题是:既然依照旧约(如申命记4:37)的说法,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而他们中间大多数仍然不信,没有守约,我们怎能说神的应许永不落空呢?保罗的回答是,以色列并非集体蒙拣选,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这表示我们讨论的阶段已经来到一个结论:“属于被拣选之以色列国的人,不一定全数蒙拣选。”正如我们从经文所见,以色列和“真以色列”有别,儿女和“真儿女”有别,后裔和“真后裔”有别。在这种区分中,我们就看到了保罗针对“为什么以色列也有不信的人”这问题所做的回答。

 

这是什么意思?

 

这表示虽然圣经有关拣选的教义并不排除神在历史上为了特殊目的而拣选一个国家的可能,但拣选的教义基本上是针对个人的。因此一个人被带入救恩之约,只是根据这一点,而不是根据他的出身或好行为。

 

根本堕落与拣选

 

如果人类堕落的情况像圣经宣告的那样不堪,会有什么结果呢?我们在罗马书第3章看到保罗如此形容人类堕落的光景: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3:10-11

 

这表达了改革宗学者所谓的完全堕落或根本堕落。也就是说,我们本性中没有一部分是未遭罪污染的。罪蔓延到我们所有的行动中,使我们天然的悟性变得昏暗,结果我们不但未到神面前,他应该是我们唯一敬拜的对象,是万福唯一的来源,我们反而逃之夭夭,弃他而去。

 

若不是神先定意要拯救如此不堪的人,更新他、呼召他相信神,堕落的人类怎么可能来到神面前?除非神先拣选人相信福音,并且赐给人相信的能力,否则罪人怎么能相信福音呢?

 

当然,这正是神所做的。事实上,我们已经在罗马书第8章看到很详细的解释。保罗在那里按部就班地为我们解释什么是预定(或拣选)、预知、呼召、称义和得荣耀。这五个词描述了救恩的本质;而每一个步骤都是神主动开始的,这实在意义深远。是神预知,预定,呼召,使人称义,使人得荣耀。

 

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唯一增加的部分是,这一切与人的出身和好行为完全无关。救恩是纯粹出于神的旨意和怜悯,神有绝对的主权。

 

你是否仍然对此存疑?你若还有疑问,我也不觉得奇怪。我自己都还有一些疑问呢!这也是为什么我说罗马书第9章至11章是圣经中最难懂的一部分。我对三一真神的教义以及其他教义还有疑问。我虽然有疑问,但我仍然相信这些教义,并且以其为喜乐。但愿你也一样。为什么?因为拣选就表示救恩是出于神。这是神的计划,神的工作。因此救恩就像神一样坚定不移。

 

如果救恩必须依靠我,我一定会搞砸了。即使我能选择神,我也很快会离弃他,而堕落失丧。但由于是神拣选我,他那永恒而超越的决定就使我的救恩得以坚固。是神开始了这善工:“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你知道拣选的教义是19世纪布道家司布真悔改相信的主要因素吗?司布真相信了,并且因此蒙福,因为他知道自己在属灵上多么软弱无力。若没有神的拣选,他必然会失落。但愿你也像他一样,虽然你可能心中对拣选的教义还有疑惑,只要你相信,就能因这教义而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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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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