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8: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我们在上一讲,曾对罗马书第8章做了概括的介绍,现在我们要回到这一章的开始,集中在第1节至第4节。第1节告诉我们:“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我前面说过,这句话是整章的主题,其他一切都是从这一句衍生出来的。这一章剩余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在解释这一个观念。

 

但第1节不仅是第8章的主题,它也是整本圣经的主题,它是用另一种方式提到福音。事实上,它是福音的核心。

 

保罗从一开始就解释这主题。他在罗马书第1章提到福音时说,他不以福音为耻,因为“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6节)。他在罗马书第3章再度说到福音,他补充说:“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21节)。第5章也有类似的话:“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1节),以及“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愤怒”(9节)。保罗在那一章结尾说:“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20-21节)。

 

这只是罗马书到目前为止有关福音的诸多论述中的一小部分,罗马书8:1是另一个例子。保罗总是在讲福音。他对这个话题似乎永不生厌。

 

但我们却会!我们之间很多人都觉得福音太枯燥了,恩典太乏味了。

 

你想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我们和保罗截然不同?我想耶稣的话可以给我们一些线索。有一次,一位妇人用她的眼泪洗耶稣的脚,再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四周围观的人大不以为然,他们心里说:“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谁,是个怎样的女人,乃是个罪人”(路7:39)。耶稣回答他们时说到有一个债主,免了一个人所欠他的巨额债款,证明他对那人的爱极大。耶稣的重点是:“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47节)。真是如此吗?我们得的恩典少,岂不是因为我们不觉得自己是大罪人,需要赦免?

 

四个奇妙的词

 

我们若不承认自己是罪人,不承认我们的得救是单单凭神的恩典,那么我们就无法体会,甚至无法明白保罗这里所说的。这是第1节里的四个词所教导我们的事实。

 

1. 定罪。我在上一讲也说到定罪,由于很少人有过被法庭定罪的经验,所以我们不太容易了解定罪的意思。正如莱昂·莫里斯说的:“定罪是一个法庭用语,它同时包括宣判刑期和执行刑罚。”但我们大多数人都未曾被法庭宣判“有罪”,所以我们以为自己基本上还算是好人。当然,我们并不是好人。这是罗马书1:18-3:20所教导我们的。

 

2. 如今。“如今”是一个计算时间的词,它指向信徒靠着耶稣基督的死,被称为义以后所做的改变。我们本来被神定罪,应当为自己的罪受到刑罚,就是永远的死,“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但“如今”由于神对我们的大爱,这种状况已经改变了。

 

3. 不。这个字翻译成英文,气势就弱多了。在我们的译本中它只是一个简单的否定字,和其他大多数否定字没有两样。但在希腊原文里,“不”这个字是很强烈的。第一,它不是简单的否定字ou,而是加强语气的复合否定字oude。第二,它出现在句子的开头,更加深了其否定的力量。解经家不知道如何将其译成英文,他们只好这样写道:“没有人如今被定罪了。”或者如钟马田说的:“基督徒不仅是现今不被定罪,他们永远也不再定罪了;他们不可能被定罪。”这是一个很强烈的论述。

 

4. 因此。第四个重要的词是“因此”(译注:中文和合本无此二字)。那是指什么?指前面第7章的论证吗?还是第5章?第3章?大多数人同意,保罗的“因此”具有概括性质,指向罗马书到目前为止的整个论证。由于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工作,由于圣灵将这工作运用在我们身上,所以如今“就不定罪了”。

 

这是神的工作,不是我们的

 

此处有一点我们必须弄清楚。我已经说过,由于神为我们所做的,我们就不被定罪了。但我们真的相信这一点吗?或者我们以为在得救的事上多少可以自居其功?

 

保罗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意思是,人类有两种:一种是在基督耶稣里的,所以不再定罪了。另一种是不在基督耶稣里的,所以还要被定罪。保罗此处的应许是单单给第一类人的。但问题是,我们如何由一个类别进入另一个?有什么是我们可以做的吗?这是我们可以赢得的吗?我们能靠“信心”获得吗?如果你明白保罗到目前为止所说的,你就知道上述无一正确。是神自己的工,使我们得以与基督联合。这是罗马书第5章后半章以及第6章全章的主要论点。

 

此处,我们面临一个版本方面的问题。使用英王钦定译本的人会发现第1节比别的版本多出了几个字,就是第4节里的“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等字,出现在第1节,紧跟在“基督耶稣”几字的后头。这显然是一个错误,即使采用英王钦定译本的《司可福圣经》(Scofield Bible)也在注解中提到这一点。我们有必要提出来,因为若让那句话留在那里,所呈现的意思就和原文大异其趣了。

 

错误的版本是这样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就是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它似乎是说,我们若“随从圣灵”继续过圣洁的生活,就不会被定罪,但我们若不过圣洁的生活,就必被定罪。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错误呢?我们不知道真正的原因,但也不难想象可能的情景。因为印刷术是在宗教改革之前不久才发明的,在那以前圣经都由人手抄写。而抄写的人总难免会有抄错的地方,换在我们去抄写也一样。然而绝大部分还是正确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的版本相当精确。即使有错误,我们也可以根据其他较完整的版本加以订正。但是错误还是免不了的,此处就是一例。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疲倦不堪的僧侣,辛苦地一字一字抄写着罗马书。也许到了夜深或破晓时分,他刚抄完第7章,开始抄第8章,他抄到“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或许忍不住打起盹来,或许他在疲劳之下,睡眼惺忪地瞄一眼后面的章节,看看还有多少节才抄完。等他回过神来,将眼光移回第2节时,却落在第4节的后半节上面,他就继续抄下“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当然这是一个手误,是很严重的错误,但在抄写的人读来似乎还颇通顺。至少在文法上没有什么不妥。于是他继续抄第二节以及后面的部分。

 

难道这就表示圣经不可信了吗?当然不是!这一类问题只占圣经极小的部分,而且熟悉圣经版本的人对此都了解得很透彻。它们已经被纠正过来了。但此处这个例子中的错误却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我要说的是,这几个字不该放在第1节,不然的话,我们逃脱定罪的时间很有限,因为我们下一次再犯罪或跌倒时,又会被定罪了。感谢神,救恩不是这样的。救恩是从神来的。圣经真正告诉我们的是,那些神借着圣灵使之与耶稣基督联合的人,就不再定罪了。

 

三一真神合作无间

 

让我重复刚才那句话:“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我所以再重复一遍,因为这句话宣告了三一真神——它说到圣父、圣子、圣灵——而保罗接下去就是用这三个词来解释神为我们所做的事,以及为什么“如今……就不定罪了”。

 

你是否能从经文中看出来?保罗在第1节的开场白之后,用了两个解释的句子,分别以同一个希腊字gar开头,这字可以译成“因为”或“因”。新国际译本的翻译略为模糊,它在第2节开头把gar译作“因为”(because),在第3节开头译作“因”(for),而把保罗的第二句话(3-4节)分隔成两部分。即使这样,意思也还够清楚。在第2节里,保罗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他在第3节和4节说,不定罪的原因是,“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当你把这两句平行的解释放在一起看时,就能发现三一神的每一部分都牵涉在里面了。

 

1. 父神。神为我们的救恩做了什么?答案有两部分。第一,神差他的儿子取了罪人的形状,成为赎罪的羔羊。第二,神用这种方式谴责罪,好叫律法对义的要求,能在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身上得到满足。

 

你现在该明白为什么我说第1节不仅是罗马书第8章的主题,而且是整个福音的中心了吧!保罗在接下去的几节解释救恩的基础时,几乎涵盖了整个福音。这里包括了道成肉身的教义,神差他的儿子耶稣成为罪身的形状。当然第3节的“形状”一词相当重要,因为它提醒我们一个事实:虽然耶稣是一个真正的人,这使他能和我们有一样的感觉,一样忍受试探,最后死了,但是在犯罪的事上耶稣与我们不一样。这正是希伯来书作者的意思,他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保罗的论述也包括了代赎的教义。他的论点是,神差他的儿子作为我们的赎罪祭。这综合了我们在罗马书第3章所研读有关“挽回祭”的一切论点。神差遣耶稣来,代替我们死,以消除神的愤怒。

 

最后保罗说:“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肉体,只随圣灵的人身上。”这里是指称义,就是神在基督里谴责罪,使我们得以站在他完全的义面前,而且神又使我们所有得救的人在称义之后,得以成圣。(我们将在下一讲中仔细探讨成圣的本质和必要性。)

 

2. 神子。耶稣为我们的救恩做了什么?我们已经提过这一点,指出他取了我们的样式,好成为赎罪祭。根据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所讲的,这可以分成两部分。

 

第一,作为神的赎罪祭,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在研讨第3章的时候我曾经指出,这个词借自古代宗教用语,它与转移神的愤怒有关。现代有许多人认为这与神的性情不符,他们说:“这样好像神的愤怒需要挪开似的。其实神并不轻易发怒,他是满有慈爱的。”但你若详细研究罗马书,就知道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保罗一开始就告诉我们,我们都因犯罪,被置于神的愤怒之下。我们的问题就是出在神的愤怒上。这问题必须解决。如何解决呢?我们无法转移神的怒气。我们越努力,越适得其反。因为我们越去想自己做过的每一件事,就会越气自己。神只有在他儿子里能转移他的愤怒,这在耶稣代替我们死的事上成就了。任何人若不明白、不相信这一点,就不可能是基督徒。

 

第二,耶稣成就了救赎。我们读第3章的时候,我曾指出“救赎”一词是借自古代的商业用语,正如“挽回”是借自古代宗教用语一样。它是指在市场中买一件物品,并将其带出市场,这样它就不能再在市场中出售了。如果这单单指物品,或许会让人觉得这无关紧要,但对象若是人,特别是奴隶的话,情形就不同了。为一个奴隶赎身,就是把他从奴隶市场买出来,使他得自由。这是耶稣为我们所做的。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触及到这一点,他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2节)。保罗的意思是,他曾经是罪和死亡的奴仆,但耶稣释放了他,正如耶稣释放了所有耶稣所拯救的人。

 

3. 圣灵。三一神的第三个位格是圣灵,他出现在第2节,“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和第4节“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圣灵为我们的救恩做了什么?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好叫我们能享受基督所做的一切。我们研讨罗马书第5章的这个教义时,我曾经提到两件事。第一,这是极端重要的教义,它可能是保罗所有书信中有关救恩的教义中最重要的一个。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使用“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在他里面”等词一共有一百六十四次之多。我们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第二,这种联合是很难理解的。我们认识到,这对耶稣和保罗那时代的人或现今的我们,都是如此,因为耶稣和保罗都未用抽象的语言解释这个教义,他们只用例证来说明。

 

耶稣用葡萄树和枝子的关系做比喻,他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4-5)。他又用吃喝的比喻,每一次我们守主的晚餐时都能运用,“这是我的身体”以及“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林前11:24-25)。

 

保罗在他的书信里用了三个强有力的例证来解释这个观念。首先是头与身子的联结,他将教会的每一分子比喻成基督身子的肢体(参 林前12:12-27;弗1:22-23;西1:18)。其次,保罗用一个建筑物各部分的联结来比喻这种联合,他形容这好像一个宫殿,而耶稣基督是房角的头块石头(参 林前3:911-15;弗2:20-22)。第三个例证最为有力,用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联合来比喻。保罗在结束他有关婚姻的教导时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2)。

 

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印证了我们的救恩,并且使本章的伟大宣言能实现出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不,绝不

 

我想到一首流行的爱尔兰民歌《狂野的漂泊者》。或许你也听过这首歌。它说到一个放荡不羁的年轻人终于迷途知返,歌曲的结尾是,“不,绝不,我再也不漂泊流荡。”我忍不住想问:“对那些已经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是否还会定罪呢?”我的回答是:“不,绝不!”

 

你记得耶稣在约翰福音第10章所教导的永恒之保障吗?耶稣说到他和父如何保障我们的安全:“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

 

我在教导约翰福音时曾将此与木匠的工作相比。木匠为了把两片板子连在一起,有时候会用钉子穿过木板,然后把突出来的钉子尖端敲弯,嵌在木板上,这样就能固定板子。我想耶稣也是这样。他的第一根钉子是永生的教义,这永生是恒久存在的。但他怕我们不明白永生的真谛,就用一句解释的话——“不致灭亡”——来敲弯尖端。然后他又钉上另一个钉子,就是我们在他手中的保障。为了防止我们对其无动于衷,他也把这个钉子敲弯;他补充说,我们在父的手中,没有人能从父那里将我们夺走,因为他与父原为一。

 

保罗同样教导说,“不再定罪”——(1)因为父的工作;(2)因为子的工作;(3)因为圣灵的工作。如今对在耶稣里的人而言,定罪是“不,绝不”会发生的事。

 

但不要认为这种保障人人皆唾手可得。这对在基督里的人是一个伟大的教义,但只给在基督里面的人。你一定得在基督里面。如果你对此不敢确定,那么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你一定要让圣灵将这确据深植在你心里,知道你是在基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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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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