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7:14-20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这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圣经中很少有一处经文,像罗马书第7章从第14节开始的这一段,引起解经家如此分歧的说法。这段经文是保罗的自述,描写他里面与罪的激烈挣扎。但他究竟是指他一生中那一个阶段呢?指他写信当时的情形——那时他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甚至是使徒——呢?还是指他的过去,就是他未悔改相信主之前的情景?还是指两个阶段中间的时期?

 

罗马书第7章里的“那人”究竟是谁?从教会早期直到现今的圣经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都莫衷一是。

 

这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有些解经上的难题可能并不重要,例如某些预言特含的意义。但罗马书这一段经文是在讨论基督徒的生活。保罗似乎在回答两个相关的问题:我如何过得胜的基督徒生活?我如何胜过罪?任何真基督徒都会想知道答案。我们很容易被这段经文的不同解释所吸引,不像有些实用性质较少的经文,各家所作的分歧解释往往不太容易激起我们的兴趣。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段经文?我打算在本讲中举出四个主要的解释,并一一加以评估。

 

罗马书第7章里的“那人”尚未得救

 

第一种观点是,罗马书第7章里的“那人”是指尚未得救的保罗,那时他还不是一个基督徒。这似乎是早期教会的主要观点。事实上,圣奥古斯丁最初也是持此观点,但他在仔细阅读圣经之后,得出一个结论:此处所说的也适用于已经重生的人。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保罗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就不会说出这一类的话来。

 

什么样的话呢?

 

例如他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之类的话。这种宣告颇有问题,特别是保罗前面已说过:“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7-18)。如果保罗是以基督徒的身份说话,他怎能在第6章说基督徒已经脱离的罪的奴役,而在第7章又说他自己是“卖给罪”了?

 

保罗又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18节)。为保险起见,他立刻加上一句:“就是在我肉体之中。”但是对一个得救的人而言,他知道神住在他里面,并且“立志行事,都是神在……心里运行”(腓2:13),他又怎能说出这一类的话呢?

 

稍后保罗又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难道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基督拯救了吗?基督徒怎么可能说出这一类的话呢?

 

尽管这个观点有其吸引人之处,但它有几个主要的缺点,所以遭到现代大多数解经家的摒弃。让我提出其中几个缺点。

 

1.保罗在罗马书7:14-24的自述,与他在别处描述他成为基督徒之前的光景不同。保罗因自己无能为力去满足律法的要求而深感挫折。他为自己的失败而苦恼。他向别人发出求救的呼声。但不信的人怎么可能这样想?保罗在腓立比书第3章将他未信主之前的光景做了一个概略的说明,他说,“就律法上的义说”他是“无可指摘的”(6节)。不信的人不会因未能遵守神的律法而烦恼。相反的,他会对自己的表现沾沾自喜。他自以为义、充满自信。他甚至不知道自己需要得救。

 

简而言之,这里的问题是,保罗在罗马书7:18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但在他尚未信主的时候他会说:“立志为善由得我,这正是我擅长的。”

 

2. 这段经文所表露保罗对神律法的喜爱,不可能出现在非信徒身上。他在罗马书第7章说,“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1622节)。这是不信之人的态度吗?根据保罗在罗马书其他地方的教导,答案是否定的。就在这段经文之前,保罗才说到律法对罪人的影响,他说律法会揭露罪,激发人的恶欲,使人故意违背律法的要求。他又在罗马书第8章辩称:“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

 

罗马书第7章的“那人”,并不是一个尚未重生、对神的律法满怀敌意的人。

 

3.罗马书第7章后半章都是使用现在时态,这与前半章都使用过去式的事实形成鲜明对比,这一点饶富意义。7节至13节用的是不定过去式,“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节);“因为罪趁着机会,就……杀了我”(11节);“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13节)。我用粗体表明的这几个字都是写到过去的经验。从第14节起,用的就是现在式了,“我是属乎肉体的”(14节);“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15节);“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6节)等等。我们很难否认这里是说到保罗现今的经验,因此这里是讲一个基督徒真正的经历。

 

正如巴刻所说的:“保罗从第14节起,将动词的时态由过去式改成现在式,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他开始把话题从他未信主之前与神的律法之关系,转移到他写信当时的经历上。”

 

罗马书第7章的“那人”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

 

第二种观点在现今广受欢迎。它最为人熟知的是“属肉体的基督徒”这个名词。这一派认为,保罗确实是谈到他自己做基督徒的经历,但他指出的是一种未成熟或不肯降服的状态。为这观点辩护的人认为,罗马书第7章的“那人”是被打败的基督徒,所以不是成熟的基督徒。他们留意到这段经文多么强调“己”——从第14节到24节,“我”一共出现了二十六次之多,另外“我”的受词,和“我的”、“我自己”等词则出现了十二次。至于基督徒生活得胜的秘诀所在,即圣灵,则在全章中只字未提。

 

这种观点突显出罗马书第7章和8章的鲜明对比,第7章描述的是失败,第8章则描述透过圣灵的能力而获得的胜利。有时他们告诉基督徒,得胜的秘诀在于把“己”从生命的宝座上赶下来,让圣灵掌权——也就是说,停止过罗马书第7章的生活,而进入第8章描述的境界。

 

这种说法正确吗?它是本段经文的含义吗?

 

正如我前一讲提过的,我对这段经文的领会并非如此。但让我们从正面看。所谓“属肉体的基督徒”在神学上是有一些道理存在。基督徒确实有罪性,他们离开圣灵就无法过得胜的生活。这是第7章和8章的明显差异。我们的得胜不是靠自己,乃是“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25节),并借着圣灵的帮助(罗8)。

 

但是这个观点的弱点(我必须再加上它的错误和危险)远远超过它所含的道理。它最主要的弱点在“属肉体的基督徒”这教义本身。它假定基督徒的经历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一个人仅仅接受了耶稣做救主,但未尊耶稣为生命的主。一直等到第二个阶段,才接受耶稣为主。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合乎圣经。它也不符合保罗在罗马书里一贯的说法。

 

我们解经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是,任何字或词句的意思都应该由其上下文来决定。如果我们在探讨保罗所用的“属肉体”或“属血气”(有的译本作“罪性”)之意义时也使用同样的原则,就会发现那与“属肉体的基督徒”之神学大异其趣。我们读罗马书8:5-8,可以看见一个被肉体控制的人和一个被圣灵管理的人之间的对比。但这不是属世的基督徒和那些已经“进一步”接受耶稣基督做主的人之间的对比。这对比是界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保罗宣告说:“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6-7节)

 

这是否表示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用“属肉体”说到自己时,是指从前他未信的光景,正如第一种观点所强调的?不,我们已经讨论过为什么那种说法是错误的。那么究竟他是什么意思呢?答案是,保罗所描述他里面的挣扎,是指他在基督里那个新造的人,与他里面多少仍残存那个有罪的、不合乎基督徒样式的老我之间的挣扎。这种挣扎是基督徒尚未达到完全的证据之一。这不并表示基督徒生活中有一个最初的阶段是可以用“属肉体”来形容的。

 

我们必须记住,罗马书从第5章到8章是由基督徒的因信称义发展到得荣耀,而第6章和7章则是岔出去的一段,它们夹在第5章和8章中间,目的是讨论反律法主义(第6章),和律法的功用和限制(第7章)。这里根本没有教导“基督徒生活具有两个阶段”一类的教义。

 

罗马书第7章的“那人”是有所领悟的人

 

第三种观点由钟马田提出,他采取一个世纪以前哥得的建议。这种观点认真地接受经文到目前为止所说的一切,然后得出一个显然似非而是的结论:保罗此处既不是在论未更新的人,也不是论已更新的人。一个未得救的人不可能像保罗那样论及律法,他无法了解律法的功用和其属灵上的特质;他是抵挡律法的。另一方面,得救的人说起话来不可能这么沮丧;他不可能发出求救的哀声,因为他知道自己已经透过基督的工作,脱离了罪的权势。因此罗马第7章的“那人”根本还不知道谁能拯救他。

 

但是这与我们有何益处呢?如果保罗论及的既不是更新的人,也不是未更新的人,他究竟在说谁呢?钟马田回答说,保罗是在讲那些已经被圣灵感动,看到自己违反了律法,知道自己在属灵上多么无能为力,而尚未参与耶稣基督的新生命之人。套句美国18世纪大复兴时的用语,他是一个已经“觉醒”、看到自己本相,却尚未“复兴”的人。大工已经开动,只是尚未完工。

 

哥得这样说:“此处使徒既不是指那些仍在天然景况中,对罪浑然不觉的人,也不是指属神的儿女,就是那些已经重生,被神的恩典拯救,被基督的灵所充满的人;他乃是指那些良心被律法唤醒,带着虔诚,以恐惧战兢的心,企图靠自己的力量与罪挣扎的人。”

 

我们如何对待这种解释呢?它听起来颇有道理。它企图以严谨的态度审查细节,而且是由知名的学者如钟马田等人提出的,他一向以谨慎细密著称。但这种观点还是有一些问题。

 

1. 它没有考虑到时态的转变——由第1节至13节的过去式,转换为第14节起的现在式。根据他们的说法,保罗在第14节至24节是说到过去的事,可能涉及到保罗自己属灵上的觉醒,这或许与他在司提反殉道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有关。当时他正开始“用脚踢刺”(徒26:14)。既然这样,他就没有理由在这里使用现在式。对此,钟马田只用一种方式来自圆其说:这里时态的改变根本无关紧要。

 

2. 如果说罗马书第7章的“那人”还不知道谁能拯救他,这是不正确的。保罗所提到的挣扎其实你我也经常面对。想要行善,却做不到。然而一旦他发出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他就有了答案,“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2425节)。我们没有理由把问题和答案暂时分开,仿佛保罗在第7章最后两节里忽然从定罪的状态进入恩典的境地似的。

 

7章的“那人”是一个成熟的基督徒

 

最后一个观点是从奥古斯丁以来大多数改革宗的解经家所持的立场,包括路德、加尔文和清教徒。他们认为保罗此处是描述他自己作为一个成熟基督徒的光景,讲到基督徒持续不断地与罪相抗衡,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经历;他又教导说,若不靠圣灵,我们无法在这种挣扎中得胜。换句话说,既然罗马书第7章是在讨论律法的功用和限制,保罗的意思是,正如神的律法无法使人称义(称义是靠着基督的工作),同样律法也不能使人成圣。成圣必须由圣灵在我们里面完成。

 

巴刻将这几节做了一个归纳,

 

这人住在基督里,他的心喜爱律法,他愿意行善……但是他发现无法尽如己愿,每一次他评估自己所作所为,就发现总是有亏缺之处(23节)。这时他领悟到那个已经从宝座上被赶下来的与神敌对之念头,就是称为罪的那东西,仍然存在于他那败坏的本性中……因此基督徒的道德经验是(保罗必定认为这是基督徒共有的经历,不然他就不会只为了强调他的神学论点而提出这段经历),人无法控制自己,他一心想做完全人的愿望往往被内里的罪破坏无遗。

 

保罗叙述这个亲身经历的事实时,挫折感不禁油然而生,他在第24节和25节里,表达他因无法更多荣耀神而感到的悲伤:“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然后他立刻回答自己的问题:“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个问题是以未来式提出的,所以答案也是未来式:“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保罗在这里宣告,他目前这种进退维谷的不完全之情况,(第25节后半是对此种状况的归纳,)有一天将借着他在罗马书8:23提到的身体得赎,而成为过去……我们必须耐心地等候那得赎的日子,保持着这种两个世界、迈向归家路、期待得荣耀的观点,这也是新约从头到尾一贯的观点。

 

下一讲我们将继续讨论这个观点,看基督徒如何对抗内住的罪。但此处我要提出几个意见。

 

第一,保罗在第24节写到“这取死的身体”,那正是他在罗马书第6章所说的。保罗在那里说到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好“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节);几节之后他又写到:“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12-13节)。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讨论到我们是借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蒙拯救。但他也意识到罪正不断透过我们的身体出现,提醒我们必须持续地与它挣扎。罗马书第7章也一样,虽然这里保罗是强调我们若靠自己去挣扎,必然徒劳无功。

 

第二,虽然罗马书第7章用了极端的词汇,但一个基督徒要成为圣洁,就必须认识到,若没有圣灵的帮助,人的罪性是无可救药的。换句话说,你若宣告“我已经离开罗马书第7章,进入第8章了”,这并不能显示你是一个成熟的基督徒,反而显出你的幼稚来。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知道,若离开圣灵,他就会一直留在第7章的地步。此外,他也知道依靠圣灵并不是一蹴可及的,乃是每天不断挣扎,持续地更新的结果。

 

成圣是什么?是意识到自己变得多么好吗?或者是一天比一天更认识到自己的本性多么邪恶,以致于不断转向耶稣基督,依靠他?后者才是成熟基督徒当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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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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