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7:5-6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5节和6节之间,有一个奇妙的词“但”,将两节连接在一起。前一章中也有同样的情形(6:22)。它标示出一个人接受耶稣基督做救主之后,生命所发生的明显改变。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钟马田肯定地说:“如果你对这个‘但’字毫无感动,我对你是否是一个基督徒就难免有所保留。”

 

当然,这种转变是保罗一直在谈论的主题。他始终在向我们指明,当一个原先远离基督的人成为信徒之后,其生命将有多么大的差异。

 

保罗在罗马书第5章,把我们在亚当里的生命和在基督里的生命做对比。前者是我们悔改信主以前的情形,后者是我们现今的情形。保罗在第6章将我们原先做罪的奴仆,和如今作神的奴仆相比。他在罗马书7:1讲到两种婚姻,解释我们如何向前者死,以归属后者。此处保罗也在铺陈同样的观念。这是很明显的,原因是他用“因为”一词做开头,把这一段和前面的一段连在一起。

 

保罗要我们知道——他说了前头那一切话之后,我们怎么可能还有疑惑呢?——做一个基督徒就是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得救的意思是,我们已经不再是从前的样子,从今以后我们必须活出完全不同的生命来。

 

属肉体或属灵

 

由于保罗使用的强烈词汇显示这几节经文的分量不轻,我们需要花一些时间来了解。第一个重要的词是“罪性”或者“属肉体”。希腊原文用的就是“属肉体”(sarx)。

 

这个词已经在罗马书出现过几次,但此处是头一回带着保罗书信中特有的神学意义出现。这种神学含义在本章剩余的部分,以及罗马书8:1-13的部分,出现了多次。由于它的重要性和频繁地出现,我们必须不遗余力来弄明白。如果在这一点上弄不清楚,我们不但会谬解这两节经文,甚至连第7章剩下的部分及第8章,都会解释错误。有人已经做了错误的解释,结果当然是制造出一个(可能不止一个)错误的教义。

 

问题是“肉体”就像英文中许多词一样,有不同的用法。英文里的心思(mind)一字是什么意思?它通常指“脑筋”。但它也可以指“决心”,例如“下定心思做某事”。它的动词也可以指“小心”,例如“留心你所做的事”。在哲学上,它可以指主宰宇宙的灵。希腊文“肉体”(sarx)一字也同样具有几种不同的含义。

 

基本上说,“肉体”是指身体中柔软或有肉的部分,主耶稣复活以后告诉他的门徒,“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就是这个意思。有时候“肉体”是指整个身体,例如加拉太书2:10,“……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新国际译本将“在肉身”译作“在身体”。有时候“肉体”是指我们本性中情欲的部分。所以保罗在加拉太书5:17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其他地方“肉体”也可以指整个人类,例如“凡有血气的”(赛40:6;彼前1:24;及其他几处经文)。

 

罗马书7:5的“肉体”是指什么?显然此处不是指整个人类,因为它被用来与“属灵”的人相对。它也不是指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在罗马书里,这个词通常用来指“未更新的人”,或“不信的人”。那是我们被神拯救之前的光景。

 

我们在罗马书第8章看得很清楚:“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5-9)。

 

爱德华·史怀哲(Eduard Schweizer)说到保罗对这个词所特有的神学用法:“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肉体’在神学上的充分意义……它指出人类的本质不是由身体的特征来决定,而是由人与神的关系所决定。”

 

“情欲”的基督徒

 

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和8章使用“肉体”(或“罪性”)一词时,说得很清楚,若不是现代基督教有些地方误用了它,我们本不必在此多加解释。这种误用的情形通常被称为“情欲的基督徒之教义”——“情欲”不过是“肉体”的代用词。它导致人们对罗马书下一段,以及其他经文产生误解。

 

“情欲的基督徒”这观念是说,人类可以分成三个层次:(1)未得救的人;(2)有罪、不成熟,或“情欲”的基督徒;(3)“属灵”的基督徒。他们研究罗马书的时候,通常会说,罗马书7:14以及接下去的经文所描述的,是典型“属情欲”的基督徒。他已经得救了,但他没有活出基督徒的生命。他是一个失败的基督徒。对这种人,最通常的说法是,他应该脱离罗马书第7章,进入第8章的境地。他需要活“在圣灵里”。

 

既然我们后头还会做详细的解说,此处我只粗略地提一下。但即使是略略带过,我也必须指出,有关“情欲的”基督徒之教义并不适用于这段经文。这种认识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若以为罗马书第7章和8章是在描述一个虽然失败最后却得胜的基督徒,那么我们就很难对罗马书第7章和8章有正确的认识。保罗根本不是用“属情欲的基督徒”来与“属灵的基督徒”做对比,他其实是以非信徒与基督徒相比。这是我们悔改之前与现今的光景之对比。同样的对比也见于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人,或者律法的奴仆与神的奴仆,这些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了。

 

大多数人都很清楚这一点,但还是有不少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那么哥林多前书第3章又如何解释呢?”保罗在那里写给哥林多人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13节)。

 

这段经文常常被用来支持所谓“属情欲”的基督徒之教义,但我们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种教义与保罗的教训不符。这种教义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仿佛我们可以在成为基督徒之后继续活在罪中,或留在情欲的领域里,等稍后再做完全的委身。哥林多前书第3章可不是这样说的。哥林多的信徒确实表现不佳,他们在生活的某个领域里确实是“属肉体的”。意思是说,他们的行为举止不像基督徒,反而是“照着世人的样子”,与尚未重生的人无异。但他们已经重生了,他们是基督徒,所以他们必须停止不良的行为。那些罪行与他们在基督里的身份不相称,所以是无可容忍的。

 

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中段各章所强调的。他一直在教导说,基督徒不再是信主之前的样子,他的言行应该与从前判若两人。

 

律法所激起的罪

 

保罗继续讲到靠着神的恩典我们从前与现今的光景之对比,他接下去要说的是,我们与律法的关系也完全改变了。不仅是我们本身有改变,我们与律法的其他关系也有了改变。

 

此处我们还是需要仔细探讨几个词。第一个是“欲”,它以“恶欲”的形式出现在这节经文里。“欲”本身是中性的,有时候甚至是被动的。它从希腊文pathos而来;通常指我们天然的欲念、冲动或感情。冲动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它们从好的或坏的欲望生出来,可以产生好的或坏的影响。但保罗此处将这种一般的中性欲望与罪连接在一起,称其为“恶欲”,指出当律法控制欲望时,律法就激发出恶行,而不是好行为。

 

这是什么意思?是指神的好律法(照保罗在第12节说的)把道德上呈中性的欲念或冲动,转变为坏的愿望或冲动吗?当然不是。问题是,在尚未重生的人当中,这些欲念本身虽然没有好坏之分,但由于它们受到我们罪性的败坏,事实上这些欲念就是恶的了。律法告诉我们不可做的,我们的罪恶本性却故意悖逆,反而执意去行。

 

律法是好的,但我们不好。因此我们未得救之前,律法实际上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我们的败坏。

 

后面几章我们还会对此做更详细的探讨,因为保罗稍后还要根据第5节和6节来发展他一些重要的观点。但此刻我们仍然需要研究保罗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保罗的意思是,未重生的人所以犯罪,不是因为他缺乏好的律法,而是因为他的罪性或恶欲导致了各种罪行。事实上,从某方面说,由于问题是在我们里面,好的律法,甚至神的律法,都只能发动或增加我们的罪行。由于我们的顽梗刚硬,律法只能使事情更恶化。

 

钟马田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他声称有一种世俗的道德教训对人的害处远大过好处,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他指的是公立学校中的性教育。我们可以透过实际的例子或对价值观的讨论来教导道德。我们可以对诚实、慷慨、公平等一类事物作有益的谈论。但企图把孩子从未听闻或所知有限的事介绍给他们,例如变态的性行为,或使用毒品等,并不能装备他们去对抗这些罪行,反而会激起他们的好奇心,使他们跃跃欲试。

 

钟马田这样说:

 

教导年轻人什么是不道德的事,这本身有其危险,因为它可能煽动欲望,鼓励他们去尝试……有一位教宗教的老师曾经告诉我,对他一生为害最大的一本书,其书名是《精通性行为》(The Mastery of Sex)。务要避免这一类的书,因为它们有百害而无一利。理由是即使神的律法都可能激发“恶欲”。设下禁例的律法反而会激动我们去做它所禁止的事,因为我们是不洁的,因此道德的教训甚至可能具有积极的危险性。我们教导小孩子有关性的事,警告他们某些行动所带来的后果,这样做其实是在把这整个主题介绍给他们。他们自然会喜欢听,而且一旦他们的好奇心被挑起来了,就想知道得更多。

 

但我也听过有人问道:“那我们怎么办呢?难道我们就永远不对我们的孩子提有关道德的事吗?”不,并非如此。正确的道德教训有其地位。但即使是正确的道德教训,如果你是基督徒,你也需要明白,最重要的不是你的孩子是否明辨是非,当然这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基督徒。他们与我们没有区别。保罗这里是说,我们未得救之前,律法只能激发我们罪的欲念。它促使我们犯罪。只有当我们来到基督面前,这情况才有转变,我们发现自己正被神的灵导向义路。

 

在教养儿女的事上,让我们不要自欺欺人。今天年轻人任意妄为是因为他们不是基督徒。我们也不要被一些表面上去教会敬拜的成年人蒙蔽,他们所以言行败坏,是因为他们并非基督徒。基督徒也会犯罪,和他们一样。但区别在基督徒并不留在罪中继续犯罪。他们乃是像保罗第6节所说的:“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服侍主

 

于是我们来到最后一个对比。我们已经看过我们从前和现今的情况之对比。我们也探讨过我们从前和现今与律法的关系之对比。最后一个对比是我们与非信徒之对比,就是我们从前所结的“果子”和成为基督徒以后结的果子之对比。

 

保罗问:“我们作为非信徒时,所结的果子是什么?”他的回答是:“结成死亡的果子”(5节)。这和他在第四节的说法大异其趣,虽然两处指的是同一件事。第24节里,他使用了婚姻的例证,说到我们在律法之下毫无生产力,因为律法是死的。他的意思是,我们不能行善事。如今他话锋一转,说我们实际上可以结果子。其实他的意思还是一样的,因为我们结的是死亡的果子。所以我们仍然无法取悦神,我们无论做什么都只能惹他愤怒。

 

即使我们以为自己表现不错的时候也一样。保罗从经验中知道这一点。他在腓立比书说,他遇见基督以前,言行卓越,按律法的义说,他堪称“无可指摘”(腓3:6)。套用罗马书7:6的话,若“按着仪文的旧样”,他在服侍神的事上可说完美无瑕疵。

 

但那不是“属乎灵”的。不仅不得神悦纳,而且它实际上是恶的。那是自以为义的行为,到了一个地步,保罗甚至出面逼迫基督徒。它是某种“果子”没错,但追根究柢说来,那是“死亡的果子”。

 

一个人到基督那里之后,会有多么大的改变啊!他脱离了从前不结果子的律法。保罗此处用的“脱离”(katergethemen)和第2节里的是同一个字,他在那里说到,一个女人在丈夫死后,就不再受婚姻法的约束。保罗的重点是一样的。我们对律法死,好进入另一个新的、结果子的关系中。

 

让我在这里用和前面稍稍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这一点。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强调保罗所强调的:如果神已经透过耶稣基督的工作拯救了我们,我们就必须过与从前迥然不同的生活。我们若继续留在罪中,行径和往日如出一辙,我们就不是基督徒,尽管我们外表上一再声明自己是基督徒。我常常告诉基督徒,我们必须在生活上显露出得救的果实来。

 

我要再补充一点。我们四周的基督徒若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不仅必须为神结果子——“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侍主,而且他们已经这样做了,虽然他们服侍的方式可能与你我的方式有异。只要他们真是基督徒,他们就在服侍神,我们必须认识这一点。

 

我要引用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的一件生平事迹来说明这真理。有一次他参加牧师们的午餐会,其中有一个人讲到某一个宗派是如何冷漠,埋怨他们的传道人什么事也不做。巴恩豪斯的回答多少使得在场的人不得不做更进一步的思想。他说到那个宗派有一位学者,那人受过神学训练,然后被按立为牧师。但他很少有机会讲道。事实上,他从不参加祷告会,一年甚至有好几个礼拜不去教会。他是一个典型的书虫,整天只知埋首书堆。更糟的是,他深深沉迷在自己的几个嗜好中。他就这样过了二十多年。

 

然后巴恩豪斯问说:“你们认为这种传道人怎么样?”

 

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说,这种人对神的事工实在一无益处。

 

话题一转,巴恩豪斯问那些牧师,他们在准备讲章时,觉得那一本经文汇编最有帮助。大家又异口同声的回答是《史特朗经文汇编》(Strong's Concordance)。他们似乎一致偏好史特朗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上提供的助益,认为他的字汇比较简单易晓。这本汇编每周可以省下他们数小时的工作,他们一致同意这是一本最佳的工具书。

 

然后巴恩豪斯说:“你们所说那个对神的事工一无益处的人名叫詹姆斯·史特朗(James Strong),他就是你们觉得最有价值的《史特朗经文汇编》的作者。”

 

牧师们立刻明白了他的要点。神并未给他每个儿女一模一样的工作。神呼召他们的方式各异。但只要他们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就都以某种方式在服侍。巴恩豪斯说:“即使一个最默默无闻的基督徒,在最卑微的环境下,住在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他在神的计划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不论是蛮荒村落里的信徒,书房中孜孜苦读的教授,或神采飞扬的少女,都在服侍主。我们不要满足于自己服侍主的方式,但我们必须满足神放我们服侍他的地方。神要你在现今的岗位上服侍他。”

 

让我们为自己也为别人接受神的安排,然后忠心地去服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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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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