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2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我们研读圣经的时候,会不时碰到一些经文,让我们立刻感觉到这是一段攸关重大的经文。有时候这是一件个人的事;我知道某一节经文对我个人的意义,可能不同于对其他人。如果你做基督徒已经有一段时日,一直忠心地研读圣经,你可能有不少这一类的经文,它们或许和你生命中一些特殊的时刻——试炼、成长、蒙福——等经历息息相关。另外有一些经文其重要性较广泛,它们是是圣经基本教义的经典论述。我们目前讨论的这一节经文即属此类。

 

约翰·慕理称罗马书6:2是使徒整章思想的“基本前题”。确实如此。保罗在第1节提出别人对他的教义之反驳,那必然是他服侍生涯中经常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他的答案斩钉截铁:“断乎不可!”他提出的解释相当直率:“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这是他的整个立场。从某方面说,罗马书第6章似乎都是在解释这一点。至少从第3节开始一直到第8节,每一节都重复提到我们对罪已经死了的事实。第3节——“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第4节——“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第5节——“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第6节——“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第7节——“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第8节——“我们……与基督同死。”

 

到了第10节,保罗已经解释完了他的教义。接着他就将这教义运用出来,他鼓励读者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1节)。这种实用的部分一直延续到第14节。保罗到第15节又重复一次他前面所做的,只是这回他用了另一个比喻,就是奴隶的例子。

 

分析这一章,可以看出“我们已经对罪死了”的思想从头到尾贯穿全章。因此,我们需要仔细探讨第2节“我们在罪上死了”这句话。

 

当然,这句话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地方:这是保罗在罗马书首度谈到基督徒的生活,特别是讨神喜悦的圣洁生活。如果罗马书6:2是明白这一段的关键,显然它也是明白成圣教义的关键。了解这一节的论述,就能了解如何过圣洁的生活。由于这是通往成圣的关键,所以我敢放胆说,罗马书6:2是今天福音派信徒应该彻底了解的最重要之经文。

 

“我们在罪上死”

 

当然,这不是一节容易明白的经文。我打算先分析针对这几个关键字“我们在罪上死”的一些错误解释,然后提出我认为正确的解释。在这样做之前,我们最好先弄清楚这一节到底在说什么。

 

有两件事必须铭记于心。第一,这里的“我们”是一个强调的词。希腊文里一个动词的代名词主词通常包含在动词的字尾,所以不需要另外再有一个代名词。但作者若想要在句子中强调这主词,可以加上一个代名词主词,这里就是一例。这句话的重点是将已经在基督里的人与两种人做比较:(1)未在基督里,仍然在亚当里的人,(2)未得救之前的我们。这是要正确解释这一节经文的关键。正如钟马田所说的:“这里强调我们现今的独特地位,如此突显出第1节的反驳是多么无可思议。”

 

在思想有关这一节的各种解释时,我们要记住的第二件事是“死”这个动词的时态。它是一个不定过去式,意思是指一件在过去发生并且已经完成的事。稍后我们会继续看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因为有一些人用完全不同的时态来看“死”这个动词。有人用现在进行式,“我们正在对罪死。”有人用过去未完成式,“我们对罪死了,而且一直停留在死的情况中。”有人用未来式,“我们将对罪死。”但这些说法无一能正确地解释这句话里的“死”。它其实是一个不定过去式,指过去已经完成的一个行动。

 

五种错误的解释

 

既然这节经文对于我们了解如何过圣洁生活攸关重大,我们必须特别留心看待它。首先我们必须消除一些错误的解释。我打算提出其中的五个。

 

1. 基督徒不再对罪有反应。这是非常普遍但有害的观点。它是根据类推法而得来的。通常是这样:死尸有什么特征?首先它的感官已无法发挥功用,对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如果你看见路边躺着一只狗,你不知道它是否仍活着,要找出真相唯一的方法就是踢它一脚。它若立刻跳起来跑开,就是一只活狗。它若纹风不动地躺着,就必然已经死了。同样的,对罪死了的人就对罪毫无反应。罪不会去碰这样的人。当试探来临时,真正的信徒对试探既没有感觉,也没有反应。

 

以翻译新约意译本著名的菲利普斯似乎也持这种观点。我这样说是因为他将第7节翻译成:“我们能说,已死的人可以对罪的权势免疫。”他对第11节的翻译是,我们应该把自己看作是“对罪的吸引和势力是死的”。

 

对此我们该说什么呢?有一点对他们很有利,就是他们字面上采取希腊文这个动词的时态——“死了”。他们说,基督徒实际上是对罪的吸引力死了。但这种解释显然有误。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持这种解释的人或许以为自己做得到,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此外,这也使保罗在第11节至13节中对基督徒的嘱咐变得没有意义了,他在那里说:“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如果一个人对罪一无反应,就像尸体对刺激没有反应一样,你就用不着鼓励他不要回应罪。

 

虽然这一派的解释广受欢迎,但我们还是得把它抛弃在一旁。

 

2. 基督徒应该对罪死。这种观点在某些追求圣洁的聚会中很常见,那种聚会往往要求基督徒向罪死。他们被告知,过得胜的基督徒生活之秘诀在于“钉死旧人”。他们至少有一个优点,就是鼓励基督徒不犯罪。事实上,这也是保罗稍后所做的,“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12节),“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节)。除此之外,这个解释的每一部分都有问题。它的出发点就有误,因为它从人开始,而不是从神开始。它的比喻也有误:没有人能把自己钉十字架。它所用的动词时态有误:保罗不是说我们应该钉死自己,而是说我们已经死了。他是在述说已经发生在我们这些基督徒身上的事。

 

3. 基督徒是日复一日地对罪死。这种观点是,与基督联合的人必然会在圣洁中成长;这没有错。但我们的成长不是靠逐渐增加对罪死。我们确实需要防范罪的引诱,直到离世的一日。但用这种方式来看这一节,虽然有几分道理存在,却很容易领我们偏离对付罪唯一正确而有效的方法。此外,这里使用的希腊文动词时态也有误,它把“死”视为不完全过去时态(正在死),而不是简单过去式(已经死了),后者才是保罗真正的意思。

 

这一点很重要,后面我们研讨全章时还会提到。请容我这么说:成圣的秘诀不是我们现今的经历或感觉,尽管它们多么有意义或多么深刻。成圣的秘诀乃是在于已经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

 

4. 基督徒既然已经离弃罪,就不可能继续犯罪。持这种观点的人中最富盛名的就是查尔斯·贺智,这一派也因他而声名大噪。这位前普林斯顿神学院的教授注意到“死”这个字是简单过去式,他说得很有道理:“那是指我们过去历史上一个特殊的行动。”

 

但那行动是什么呢?查尔斯·贺智回答说,那是“我们接受基督作救主的行动”。那行动包括我们弃绝罪,因为“没有人会求基督救他脱离罪,然后仍然活在罪中”。“如果说白白称义就等于领了一张犯罪的执照,这简直是自相矛盾,这等于说死是生命,或说向一件事死就是活在它里面一样矛盾。”这种解释甚佳,原因有二:(1)它认识到“死”这个不定过去式的动词所含有的力量,(2)它所辩称的确实有理。来到基督面前,承认他做救主,这确实包括了弃绝罪。你不可能在弃绝罪的同时又继续活在其中,两者是自相矛盾的。我们若没有别的论证,那么这种解释倒不失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选择。

 

但我还是认为钟马田牧师的看法是正确的,他反对这种解释,认为偏离了保罗的原意。为什么?因为查尔斯·贺智解释“在罪上死”时,将它视为我们所做的一件事。那是一个行动,一个接受基督的行动。然而保罗所铺陈的“在罪上死”之观念,不是一件我们自己做的,或已经做完的事,而是一件做在我们身上的事。这就像我们与基督的联合,稍后保罗用浸礼做例子时就会讨论到这一点。我们不是主动去加入基督。我们本来在亚当里,是神用他的恩典救我们脱离那光景,将我们移到他爱子的国度。

 

由于所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如今我们不再继续犯罪。是神的工作使我们不可能再活在罪中。

 

5. 基督徒已经对罪疚死了。最后一种有缺欠的解释是由哈尔登提出的。他认为“在罪上死”跟成圣毫无关系,它其实是用另一种方式讲到“称义”,或“称义的结果”。哈尔登说:“它单单指信徒的称义,以及他们的脱离罪疚。”这句话的毛病出在“单单”一词。到目前为止,哈尔登所说的并没有错。信徒的称义确实能使他脱离罪疚,而一个得救的人确实是向罪疚死了。罪疚是犯罪的后果,在这一方面,罪再也不能干扰基督徒了,他已经与罪一刀两断。

 

但这还不够。我们确实已经对罪疚死了。但保罗在本章讨论的重点是,为什么我们不能继续活在罪中。如果保罗只是在讲我们已经脱离罪的责罚,那么他还是没有回答他在第一节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使徒在第5章末了说到恩典做王,到了这里的第6章他必须告诉我们为什么是如此。

 

我们的旧生命和新生命

 

我们举出了历来对“在罪上死”的五种错误解释(其中还不乏如查尔斯·贺智和哈尔登等知名之士的主张),显然现在我必须提出我心目中认为较佳的解释,虽然这解释听起来好像是一个推测,但这确实是我的看法,而且也不是我独创的。许多学者——例如哥得、约翰·慕理、钟马田等——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种观点。我发现其中最有帮助的,是约翰·斯托得在他那本《新造的人:罗马书第58章注解》一书里所表达的观点。

 

斯托得首先注意到,罗马书第6章里有三节提到“在罪上死”或“向罪死”。除了我们正研讨的第2节之外,还有第10节和11节。第一处和第三处都是指我们基督徒,第二处则是指基督。我们不妨遵守一个极佳的解经原则:当一个句子在上下文中不只出现一次时,我们应该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待它,除非有强烈的理由反对我们这样做。若是这样,为了明白我们如何“在罪上死”,我们必须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基督如何在罪上死?”

 

我们很容易回答说,基督因受了罪的刑罚而在罪上死。他替我们的过犯受刑罚。如果我们沿着这理论发展,就会来到哈尔登的立场。我们只会想到称义,和我们对罪疚死。

 

但是我要你们留意两件事。第一,第10节提到耶稣的死并不是说他“为了”罪而死,他乃是“向”罪死了——我们也一样。这是与哈尔登不同的地方。

 

第二,保罗不仅说基督“向罪死了”,并且还加上非常重要的几个字“只有一次”。那节经文说:“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意思是,论到罪,耶稣与罪的关系永远结束了。他活在世上的时候确实与罪之间有某种关系存在。他来是为了罪而死,要除掉罪对我们的控制。但如今他死了,过去的那一段岁月已经永远消失了,不再重复。第9节更进一步说:“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我们必须将对“在罪上死”的认识运用在另两个例子上,那里指的是我们。如何运用呢?乃是承认我们在死和复活上与基督联合带来一个结果:我们在亚当里的老生命也死了。我们永远无法走回头路。神已经将我们带离了老旧的生命,进入一个新的生命中,这生命的结局就是义。既然如此,我们必须承认这是真的,并且我们也当为义而活。

 

也许这还不够清楚,让我举约翰·斯托得用过的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有一个人名叫钟约翰。他是一个年老的基督徒。此刻他正回顾过往的一生。他的一生可以从他悔改信主的那一日起,划分成两部分——信主以前的旧钟约翰,和信主以后的新钟约翰。这个老我和新我(或者说旧人和新人)不是他的两个本性;它们是他生命的两部分,以重生这件事做分水岭。他信主以后,借着浸礼为记号,旧的钟约翰与基督一同死了,基督代替他受了刑罚。同时他又从死里复活,成了新造的人,向着神过新的生活。

 

如今钟约翰成了基督徒。我们若在基督里,也跟他一样。我们的老我死亡的方式是,我们与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

 

每一个人的传记都有两册。上册是老我的故事,就是我信主之前的旧人之事迹。下册是新人的故事,描述的是我在基督里成了新造之人以后的事。上册是以旧人的死做结束,我是一个罪人,本来只配得死。我确实死了。我与那位代替我死的救主联合,他付清了我的赎价。我的传记下册是以我的复活开始。老旧的生命已成为过去,呈现在眼前的是神所赐的新生命。

 

只能向前行

 

上一讲里,我提出一个问题:我们从此往何处去?我提到两个选择:我们是继续活在罪中,好叫恩典显多呢?还是选择另一条道路,就是像神那样行事?现在你大概已经看出,对于真正得救的人,除了神的道路,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已经对罪死了,我们不能再往回走,正如主耶稣不可能再回头为我们受苦钉死。既然后路已断——这个可能性已经被排除——那么我们只有一个方向可走,就是勇往直前。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成圣的关键系于我们是否对罗马书6:2有正确的认识。

 

有些人企图在情感的经历中寻找这个关键,以为只要能使自己感觉与神很亲近,他们就能成圣。另外有些人企图用特殊的方法追寻成圣。他们以为只要做某些事,或遵守某些仪式,就能成圣。这些方式无法使人变得虔敬,事实上,这一类方法是骗人的。圣洁的生命来自一种认识——我要特别强调“认识”这字——认识到你不能回头,知道你已经对罪死了,如今你向神是活着的。约翰·斯托得说:“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不应该存任何重返旧日生活的念头,这就像成年人想回到童年,已婚的人想重拾单身生活,或得释放的囚犯欲返回监狱一样。”

 

一个成年人还会想做小孩子或婴儿吗?一个快乐的丈夫还会想做单身汉吗?一个重获自由的人还会想再系囹圄吗?或许真有这样的人吧!但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有这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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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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