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身流行的故事,法律界当然也不例外。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一个故事:有一个刚出道的律师出庭给被告辩护,那人的罪名是在酒吧打架时咬掉了另一人的耳朵。此案的证人被唤上证人席,接受律师的交叉询问。“你真的看见被告咬掉这人的耳朵吗?”

 

“没有,”证人如此回答。

 

这正是被告律师渴望得到的答案,但是他犯了一个年轻律师常常犯的错误。“那么你究竟看见了什么?”

 

证人回答说:“我看见他把耳朵吐了出来。”

 

这里的教训是,在法律辩护的程序里,如果情况有利却不懂得见好即收,就等于下了一着错棋。

 

保罗论证中出现的问题

 

保罗结束第2章、开始第3章的时候,他似乎可以听见耳边反对的声音。我们知道保罗一直企图证明一点:所有的人,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都需要一位救主。没有人能救自己。但保罗的论述如此强烈,他几乎把那些自认享有特权的犹太人,和一无所有的外邦人一概而论了。他说过,“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9-11)。他到第2章末了的时候,又给犹太人下新的定义,他说做一个犹太人,跟你的宗教或伦理遗传无关,“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29节)。

 

反对的人会说:“这岂不是太过分了吗?”如果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偏心;如果成为犹太人唯一的条件,就是圣灵在人里面动工,带来改变,那么做犹太人又有什么好处呢?

 

或者这样说:那么旧约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犹太人和其他民族一无分别,那么神又何必自找麻烦地拣选亚伯拉罕,建立他的后裔,特别拣选犹太人做他立约的民呢?神何必设立割礼呢?保罗的话若正确,那么这些事都没有意义可言了。既然我们知道,神做事绝对不会没有目的,万事都有他的旨意在后头,那么保罗的话就有问题了——我们是否能找出他这个论证的弱点?

 

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对犹太人或非犹太人都是如此。我们前面谈到犹太人属灵上的便利和欠缺。虽然犹太人表面上的便利和外邦人不同,他们的情况和外邦人却是类似的。因为我们这些自称基督徒的人必须问:“如果我们与不信的人一样要受责罚,那么我们又何必虔诚地上教会聚会?所有的浸礼、加入教会做会员、守主的晚餐,或其他宗教活动,又有什么价值呢?”

 

我把本讲的题目定为“犹太人占了上风?”其实我也可以问:“虔诚人占了上风吗?”如果我们没有,那又何必有宗教呢?我们不如纵情作乐,和外邦人一样犯罪算了。如果我们确实占了上风,我们是否可以用宗教仪式来取悦神,并借着这些得救呢?

 

犹太人的长处

 

保罗的回答是,割礼和作为犹太人,这本身是一种长处,虽然它们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能使人因而得救。

 

要明白保罗的话,我们必须来看第9章(而不是第3章)所列出来的犹太人之长处。我们正在研讨的这节经文鼓励我们这样做,因为保罗问说:“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他自己回答说:“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1-2节)。保罗既然提到“第一”,使我们禁不住想知道什么是第二、第三等等。

 

保罗在罗马书第3章只列出一项长处“神的圣言”。这使得某些解经家注意到,翻译成“第一”的这个希腊字proton,也可以指“主要的”或“最重要的”。但正如约翰·慕理所指出的,“不论我们认为他用的这个字是表明‘第一’或‘主要’,都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都暗示还有其他的长处存在。”

 

我前面提过,我们可以在第9章找到这些长处。保罗说,论到犹太人,“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9:4-5)。这些观念值得我们一一加以探究。

 

1. 儿子的名分。这个词包含接下去的那些事物,因为它说到神的主权,他按着自己善良的旨意和理由,招聚犹太人来,与他们建立特别的亲属关系。那些犹太人是被生在神的家中;至于基督徒(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则是靠着重生进入神的家;这两种人是有区别的。但他们享有的益处却是一样的。显然,他们都有直接进到父神面前的权利。

 

2. 神的荣耀。在犹太人的历史上,这个词是指神或在西奈山上颁布诫命,或在犹太人圣殿的至圣所里,或在少数其他场合,将他自己的荣耀启示给人看。没有别的国家享有这种特权。

 

3. 。这是一个复词,显示它是指神特别与以色列人立的诸约,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在每一个约中,神都给他的百姓一些应许,或答应为他们成就某些事。这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善行,或神指望他们有所表现,他这样做纯粹是出于他自己善良的旨意。

 

4. 领受律法。这就是保罗在第3章所谓“第一”或“主要”的事。我们将在下一讲里讨论为什么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5. 圣殿敬拜。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益处,因为古时候神确实在会幕或圣殿中向人显现。既然这里强调的是“敬拜”,实际的利益是指敬拜表明了我们可以靠着代赎的祭牲,到神面前去,这预表了耶稣基督完全的牺牲。确实,圣殿里的每一个设计和物品都遥遥指向耶稣,并且在他身上应验了。

 

6. 应许。旧约和新约一样,充满了神对他子民的应许。这些应许包罗万象,将我们所有的需要都囊括在其内了。由于这些应许是从神来的,是神亲口说的,它们必定是可靠的,牢不可拔的。

 

7. 列祖。这个词的意思是“祖先”,可以指以色列历史上的伟人。它主要指最初的三个先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又名以色列)。神一一提到他们的名字。他对摩西说:“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3:6;参 22:32)。有这样的祖先,是一大特权,因为神曾经透过他们,成就了极大的事。此外,他们也是后人信心的典范和敬虔的榜样。

 

8. 耶稣基督的祖先。犹太人和耶稣的血缘关系并不能为他们赢得救恩,但能够和基督如此接近,亲自从他受教,也是一件美事。至少文化上的密切关系可以使他们较容易明白基督的教训。

 

神的圣言

 

我相信如果保罗在写完罗马书第3章第1和第2节之后,被要求停顿一下的话,他很可能会列出这八件事来。如果他停顿久一点,他甚至会针对每一点发展出一整卷书信,或一篇讲章来。每一点都是很大的益处,要看清整个画面,必须对每一项益处略有所知。

 

我们也不要错过一个事实:保罗回答罗马书第3章的问题“犹太人有什么长处?”时,他并未提出整个名单,他只强调神的圣言这一项。事实上,虽然他问道:“割礼有什么益处?”他并未在上下文里讲到仪文,或任何代表益处的外在表征。神的圣言是主要的项目,也是罗马书第3章唯一提到的项目。

 

这对我们尤其重要,因为它是犹太人一连串的长处中,唯一能与外邦人共享的。我们这些外邦人无法说,我们有“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因为我们不是神的选民。我们也无法说,“荣耀都是我们的”,因为我们从未见过神的荣耀,或说“诸约都是我们的”(虽然基督徒有恩典的约)。我们不能声称拥有圣殿的敬拜,或神给以色列的应许,或宣称与耶稣基督有血源关系。

 

但我们能说:“我们有神的圣言。”——特别是我们有幸,能享有以本国语言出版的神之话语。

 

我们的生命中,有什么益处是比拥有圣经更大的呢?当然没有!我们如果没有圣经,就会全然迷惑,飘荡在人类臆测的大海中,被人生的各种问题所困扰。到底有没有神?我们不知道;至少在我们犯罪的景况中,我们无法承认神的存在对我们个人的整个意义。我们是谁?我们不知道这个重要问题的答案。若没有圣经,我们就无法知道自己是照神形像造的,神呼召我们去荣耀他,永远享受他。我们如何到神面前来?我们的罪如何得到解决?什么是最好的生活方式?我们现今做的事有价值吗?只有借着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我们才能为这些生死攸关的问题找到确定的答案。

 

“基督徒”有何益处?

 

我相信现在你能看出本章所走的方向了,显然我是要把保罗对他那个时代具有宗教热忱的人所说的话,运用在我们现今时代具有宗教热忱的人身上。此处他是在回答一个论证。他的答案和他在罗马书1:18-3:20所企图证明的事物,似乎并无关联。然而使徒这里所探讨的议题对每一个人都很重要。没有人能靠浸礼、仪文或参加教会聚会等一类的事得救,也没有人能靠拥有圣经,甚至研读圣经而得救。但这并不表示宗教仪文对我们一无用处,也不表示任何人能滥用、忽略或禁止仪文。

 

所以我要问一个问题:“做一个虔诚、忠实地上教会的基督徒,有什么好处呢?”我建议三点。

 

1. 即使神若从未吸引你离开罪,去相信耶稣基督,使你因此得救,至少你会因为这些好处而少犯一点罪,并因此受到较轻的刑罚

 

有人会觉得从这里起头似乎很奇怪,但我们需要从最困难的光景开始,这样我们才能了解,基督徒确实享有一些属灵的益处,但这些益处本身并不能救任何人。我们必须记住,我们的情况相当绝望。我们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即使认识真理,也无法拯救我们,因为我们在未更新的情况下,不能对真理有所回应,甚至会对真理产生敌意。人若未重生,就不能得救,而属灵的更新是神的工作。

 

我们也看见,罪的刑罚是有等次的。保罗在罗马书2:5说到,人若经常而持续地犯罪,就是为自己“积蓄忿怒”。主耶稣基督也描述一个仆人明明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照着去做,结果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另一个仆人不知道主人的意思,所以当他无心犯错时,就“少受责打”(见 12:47-48)。即使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指出这一点,他说到“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来2:2)。所以我说,如果你还未相信,但你若认识神的律法,住在一群试着遵守神律法、彼此勉励过敬虔生活的人当中,对你仍然是有好处的。至少这表示你会少犯一点罪,你的刑罚也轻些。

 

2. 你若去一间以圣经为信仰中心的教会,听讲台传讲神的话语,即使你未回应救恩,至少你能明白救恩之道

 

或许有人会说,知道如何得救却不肯回应神的启示,这事实本身并不是益处,而是害处,因为毫无疑问的,这人又罪加一等。这就好像前面提到,那个仆人明明知道主人的心意却不照着行的例子。当然,这样说没错。况且你若有知识,很容易会以为自己是一个标准的基督徒范本。你若以为神因为你的知识多,就一定觉得你比别人好,那你的情况就更糟糕了。

 

但不一定总是这样。事实上,应该有完全相反的效果。你的知识不应该使你骄傲,反而应当使你谦卑。如果你确实能从圣经受益,那么你学到的第一个功课必然是:你的罪性和故意悖逆,已经使你成为一个无药可救的罪人。确实,除非神向你施怜悯,透过基督的工作拯救你,否则你必然在神的震怒之下,注定要陷入完全而可怕的灭亡里。这是罗马书的整个内容。谁会在用大脑读完罗马书头三章之后,仍然狂妄自大?谁会在读完这三章以后,还看不见自己需要完全降服在神的怜悯之下?正如我说过的,明白救恩之道,包括知道自己是罪人、需要救恩,这本身不能救你。但是若没有这些知识,你很难得救。因为你若缺乏这方面的认识,你就不会去寻求神。你很可能以为自己已经得救了,或者以为你不需要救恩。

 

3. 参加教会、勤读圣经的人所具有的第三个益处是,虽然你不能据此得救,但神很可能透过圣经的教导而拯救你

 

那么重生的人又如何呢?彼得写道:“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因为:

 

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

 

他的美荣都像草上的花。

 

草必枯干、花必雕谢;

 

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

 

彼前1:23-25

 

聆听神的话语,是最稳妥的得救之道。

 

雅各也这样写道:“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8)。

 

由“占上风”获利

 

几年前,我曾做过整本约翰福音的解经讲道。我来到第9章,那里记载有一个生来瞎眼的人,主耶稣医好他肉体上和属灵上的盲瞎。我记得曾提过那人的情况是多么悲惨,而且那个画面正反映出没有耶稣基督的人其光景之绝望。

 

那人的情况如何?首先,他是瞎眼的。他无法看见。其他人能够看见,他却不能。这表示他也看不见耶稣。即使耶稣对他说出彼得在圣殿美门口对瘸子所说那番话:“你看我们!”他也无法抬起头来看,因为他是瞎眼的。这是今日失丧之人的光景。他们听到人传讲耶稣,却看不见他。他们无法明白他是谁,他成就了什么事。他们不能明白福音。圣经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约翰福音第9章记载的那个人是生来就瞎眼的,意思是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视力的好处,因为他从未尝过“视觉”的滋味。他当然知道自己缺少了一些别人有的东西,就像今天许多人模模糊糊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命里欠缺了什么。但那人并不知道他所欠缺的是什么,恐怕他也从未奢想过要加以改善。在那个故事中,我们注意到,他甚至没有开口求主医治他。

 

此外,他也是一个讨饭的。乞丐的工作就是乞讨,但他并未向主乞讨眼睛得见光明。他已经习惯向过路的行人讨钱,因为他身无分文。这表示即使人能用大笔金钱换得视力,那个人的情况依然是悲惨的。他在家徒四壁的情形下,拿什么去医眼疾呢?他的贫穷提醒我们,在神面前我们也是何等可怜,一无所有。

 

这个人在遇见耶稣之前,他的生命乏善可陈。他是瞎眼的、无知的,而且一贫如洗。但我在研读这个故事时,无意间读到一位年长牧师的话,他观察到,虽然这瞎子没有什么引人瞩目之处,但至少他有一个特点:他身处在耶稣可能去的地方。他在通往圣殿的门口,那是耶稣常经之处;就在那里,耶稣看见了他(他自己无法看见耶稣),并且爱他,医治了他,使他归在耶稣的名下。

 

如果读者中有尚未重生的人,那么我要将这段话运用在你身上。

 

你的情况不太乐观。你是失丧的人,在神的震怒之下。你对神的真理视而不见。你在属灵上是破产的。但有一件事:虽然你无法救自己,只要你不断来听讲道,或其他福音信息,至少你正处于耶稣常去的地点。他喜爱他的话语被传讲,被教导出来。所以你的光景虽然绝望,但也不一定比其他失丧的罪人在未得救之前的光景糟。单单能听到福音,这本身就是一项有利之处。不要轻视它!不要说,“信仰宗教有什么好处?”好处大着呢!“凡事大有好处”(罗3:2)。紧紧持守住!尽量从其中受益。谁知道呢?说不定神要使用你听到的一句话来拯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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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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