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1-3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罗马书第2章开头的这一段,乍看之下似乎有些累赘——它不过是在重复我们前面已经探讨过的内容。保罗解释了人如何压抑神在自然中所启示有关神的真理,然后他在1:20做结论说,“叫人无可推诿。”现在他又说到同样的事,“你……也无可推诿”。似乎他在继续前面的论证,说到不论任何人,不论他们做了什么,都在神的审判之下。

 

当然保罗并不是在画蛇添足,稍后我们会讨论到这一点。但即使他重复,也有他的理由。他在强调一个事实:人类永远不肯承认自己的过错,而且永远不厌其烦地为自己的坏行为找借口。戴尔·卡耐基(Dale Carnegie)在他的畅销书《如何赢得友谊并影响他人》中,所提出的人事管理原则是根据一项前题:一般人很难承认自己做错了事,因此对他们加以批评实在毫无意义。全书里我最喜欢的例子是芝加哥黑社会老大阿尔·卡彭(Al Capone)的一番话。他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列为“第一号公敌”。卡彭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冷酷凶手。但他这样说到自己,“我把一生最精华的时光都花在为别人提供乐趣、帮助他们享受人生上,看看我得到什么回报!你们竟然还四处追捕我!”

 

卡耐基的论点和我的看法都是,人类习惯于为自己脱罪。如果像卡彭这样十恶不赦的人都自认为还不错,更何况社会上那些正常、“德高望重之辈”呢?他们岂不更心高气傲吗?

 

犹太人或外邦人

 

这是保罗写罗马书第2章的原因。他在罗马书第1章就指出,人类远离神,以便偏行己路,我们所做出和所看见的那些可怕事物,就是我们任意妄为的结果。这些都成了悖逆的一部分。稍后(罗3:10-12)保罗做了这样的结论: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但没有人愿意承认这事实。我们大多数人不但不承认保罗对于人类本相的描述,反而为自己找借口,辩称保罗的描述只适用于其他人,特别是那些卑劣的个人或外邦人,当然不适合用在我们身上。我们会辩称,“我们知道得比他们清楚,我们的行为也高尚得多。”保罗在第2章将纠正我们这种错误的想法。

 

是谁这样想呢?保罗在第1节所说的话,“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是针对谁说的呢?

 

历来解经家对此有各种讨论。有的认为罗马书2:1-16的这段话,是保罗对“有品格的外邦人”说的,就是那个社会中特别正直或有崇高道德的人。另外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想到的是犹太人。稍后,保罗确实特别提到犹太人——“你称为犹太人……”(17节)——但问题是,他是否在第2章一开头,也想到犹太人?若不是,那么他的对象就包括了三种人:(1)第1章的外邦人;(22:1-16中品格高尚的人;(32:17-29里的虔诚人和犹太人。如果保罗一开始也想到犹太人,那么他的对象就有两种人,(1)第1章的外邦人;(2)第2章的犹太人。

 

宗教改革者加尔文持第一种看法。他写道,“保罗这里的责备是针对那些假冒为善的人,他们用外表的虔诚来引人注意,甚至以为神会因此接纳他们,因为他们的表现足以使神大为满意。”加尔文在“假装虔诚的人”和“罪大恶极的人”之间做了区分。

 

今天大多数解经家都相信,保罗在第2章整章想到的都是犹太人,虽然他稍后才特别提到他们。约翰·慕理是持这种见解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找出四个理由。

 

1. “犹太人的特质之一,就是喜欢论断外邦人的宗教和道德。”

 

2. “保罗写信的对象是那些享受过神‘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的人。这里指犹太人的成分当然远多过外邦人。”

 

3. “使徒的论点是……人所享有的特权和方便,并不能使他豁免神的审判。”对犹太人尤其如此。

 

4. “如果保罗到了第17节才第一次想到犹太人,未免太突然了。而且如果前面的经文中,犹太人一直在他的脑海里盘旋着,那么他在第17节再加以强调,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我已经说过,今日持这种看法的人相当多。但我自己并不完全同意。约翰·慕理辩称,犹太人特别喜欢论断外邦人。然而我必须指出,虽然这是事实,但这也是人类的通病。外邦人也一样喜欢论断犹太人。此外,约翰·慕理认为“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一句用来形容犹太人的成分多过外邦人,但我认为第1章的内容应该是用来指较广泛的对象。由于神的忍耐,第1章所描述的人才能仍然活着,而没有被扔到地狱去。至于约翰·慕理在第三个理由中提到的“特权”,是到后来提及犹太人的时候才产生的。他在第四个理由里说,如果前面不是讲犹太人,那么第17节“犹太人”一词的出现,就未免太突兀了。我觉得第一节就用“你这论断人的”来介绍犹太人,那才是突兀呢!

 

所以我认为保罗第2章开头的部分,是指两者——犹太人和外邦人。他们都自认高人一等。然后到了第2章的中间部分,他特别提到犹太人,因为他们一向以宗教上的特殊地位自豪。

 

但我认为,从某方面看,这一点并不重要。如果保罗在第1-16节中,想到了犹太人,至少他脑海中浮起的是他们在道德上的优越感;我们虽然是外邦人,也难免有这倾向。如果他想到的是外邦人,至少他在提醒犹太人,他们也可能犯同样的错误。

 

道德有何不好?

 

保罗已经说到人类是在神的愤怒之下,他让我们看见,我们的悖逆将我们引到何等可悲的地步。他直言不讳地描述人类“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9-31)。这实在是严厉的指责。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描述只适用于某些人,“但不适用于我”。

 

对这种态度,保罗大可以这样回答:重要的不是你有没有做上述那些事,而是你有没有达到神完美的标准。神是完全的,他无法对未臻完美的事物感到满足。保罗也可以回答说,我们都未达到神的标准,所以不管我们多好,都当受到审判。

 

但这不是保罗的回答。保罗没有替这样的人脱罪,让他们认为自己多少是无辜的,没有犯上述那些可怕的罪,他们只不过是未达到神公义的最高标准而已。相反的,保罗辩称,每一个人都犯了他列出的这些罪——甚至可能比他们所瞧不起的外邦人更严重。这些看起来道德高尚之人提出的抗议,正足以证明他们有某种的道德意识。他们“论断人”的方法是谴责别人的坏行为,以与自己的好行为相对照。但这并不表示他就没有他在别人身上看见的那些罪行。相反的,他谴责别人的每一项,他自己都有分。“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保罗并没有用神的标准来衡量那些自以为有道德的人,虽然他大可以这样做。他是用他们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他们。

 

标准只能定人的罪

 

这一点颇值得我们深思。你我应该根据那些标准来衡量人呢?

 

1. 十诫。西方世界最广为人知的道德标准,就是十诫,它记载在出埃及记第20章(参 5:6-21)。许多政府的律法都是以它为依据的。例如我们通过某些法律,规定儿女在达到某一个年龄之前,必须服从他们的父母,这就是根据十诫的第五诫,“当孝敬父母”(12节)。我们通过禁止杀人的法律,包括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等,就是肯定第六诫,“不可杀人”(13节)。我们也制订保护婚姻法,反对通奸的法律,和禁止偷窃,禁止伪证等等的法律。这些都是从十诫所含的道德原则衍生来的。

 

有人说,“这就是我们所谈论的。保罗在罗马书第1章所谴责的罪,对遥远地区的外邦人可能还适合,但不适用于我们。我们有十诫,我们也从来不作外邦人作的那些事。”

 

真的吗?你真的不做吗?

 

以第五诫为例,那里要求你孝敬父母。你从未违背父母吗?你从未对他们出言不逊或举止无礼吗?你总是对他们心存感激、尊敬,并且顺服他们吗?

 

再来看第六诫,那里禁止我们杀人。你对此更加感到安心,因为你从未杀害过任何人。但你忘记了,神看的是内心,他不但凭人的行动,而且也凭人的思想和意念来判断人。你可曾恨人到一个地步,恨不得把那人杀了?耶稣有一次说,即使一句毁谤的话,都足以引起神的愤怒(参 5:21-23)。

 

或许你又举第七诫为例,但你真的从未触犯它吗?这一条诫命禁止人奸淫;很多人干犯了这一条;其他人有的渴望这样做,有的只是在心中动淫念。耶稣说,即使我们只是对别人起淫念,也等于犯奸淫罪了(参 5:28)。

 

你是否偷窃过?你从未在报所得税的时候动一点小手脚,以减低你的付税额吗?店员多找给你零钱的时候,你总是诚实地将多出来的部分还回去吗?你从未向人借钱以后就忘了归还吗(即使事后你又想了起来)?

 

你从未说过谎吗?从未曲解真理吗?

 

至于我没有提及的诫命呢?譬如说第十诫,“不可贪恋”。意思是想要别人有而你没有的东西。我们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人能幸免这项罪,因为我们的整个广告和行销企业就是建立在这种欲念上的。

 

还有另外四项诫命,构成了十诫最开头的一部分,论及我们与神的关系和我们敬拜神的责任。有谁从未把另一个神放在真神前面?有谁从未把某件东西当作偶像?有谁从未妄称神的名?有谁总是记得把安息日当作圣日?

 

如果你说,“我的标准就是十诫的道德。”那么你必然会被这个标准定罪。

 

2. 登山宝训。或许有人看到这里,还是无法相信为什么我们无可推诿。他们或许承认以十诫为判断的标准,是有其分量的。他们说,“但是那个标准属于不同的时代,太高不可攀了。我们如今是活在基督徒的世代,我情愿遵照耶稣的教训,他的教训温和多了。我的标准是登山宝训。”

 

任何人这样说,都足以显露他对基督的宝训认识得相当肤浅。因为登山宝训并未降低旧约的标准,反而加以补充。我已经用马太福音第5章里对杀人和奸淫的注解,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了。登山宝训显示神并不满足于人单单从外表遵守他的律法。我们的心思和意念也必须得洁净。

 

我相信一般人谈到登山宝训时,心中首先浮现的必然是它一开头就提出的八福。耶稣说:

 

“虚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哀恸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温柔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怜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5:3-10

 

大多数“有道德”的人,都可以在这段描述里看到自己的影子。他们认为自己是温柔、怜悯、清心、使人和睦的。他们以为自己饥渴慕义,有时候甚至为义受逼迫。但谁真正拥有这些品格呢?你认识这样的人吗?恐怕很少。唯一具备这些品格的人,就只有说出这番话的那一位拿撒勒人耶稣。他灵里极其谦卑;他为罪人哀恸;他是温柔、怜悯、清心的;只有他是义人——他甚至为义受逼迫。

 

你该明白我的论点了吧!如果耶稣指出遵守登山宝训的标准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们就没有一个人能做到。所以我们若用登山宝训作为衡量别人和自己的标准,我们就是自找定罪,就像保罗所说的一样。

 

3. 黄金定律。有人会插嘴说,“等一下!你说过八福是耶稣教训里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没错。但这不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全部的教导。它最主要的‘中心’——黄金定律呢?主耶稣不是接下去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吗?”

 

你是否用你希望别人衡量你的方法来衡量别人?你总是依照你愿意别人待你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吗?你从未对他们不耐烦吗?你从未对他们无故发脾气吗?你从未冤枉人吗?你从未占过别人的便宜吗?如果黄金定律真如耶稣所教导的,是律法的总归,那么它就定了你的罪。

 

4. 公平交易。有人称其为“英国人的美德”。公平交易这种简单、斩钉截铁式的标准如何?答案很明显,没有一个人会经常的、在每一件事上对待别人公平。

 

召罪人悔改

 

几年以前,托马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写了一本通俗心理学的书,书名是《我不错,你也不错》(I'm O.K., You're O.K.),当时费城改革宗神学会议正在举行年会,匹兹堡神学院的名誉教授葛士那是讲员之一。他使用这本书作开头,来引出下列的故事。

 

葛士那和他的妻子在喀什米尔的时候,有一次他们搭一条小船出外买东西。回程中他们刚刚停靠在一艘大船旁边,却不小心碰撞了一下,于是有一些水开始涌进船身。船主很着急,不断作手势要他们立刻跳上岸。葛士那记得当时他还对他的妻子说,“瞧这个家伙多么大惊小怪!船只不过进了一点水,他就当作一场暴风雨来临似的。”但是船主越来越着急,葛士那就对他说:It's O.K.(没问题)!”

 

最后船主激动到一个地步,居然放弃使用葛士那所不懂的土语,脱口而出一句英文:“It no O.K.!(问题大啦!)”

 

这时他们才终于体会事态严重,马上跳出小船。船主把自己的孙子递给他们,随即也跳上岸。等他们回过头来,小船已失去了踪影。由于船身被碰穿了一个洞,水面下的逆流很快就把他们的小船卷了下去。后来小船在大约六个船身之外的地方浮了出来;如果葛士那再耽误一点点时间,他们就会和小船一起被吞噬了。

 

这是罗马书头几章的信息:“你有问题,我也有问题。”我们越早承认自己有问题,而转向那位知道我们有问题,并且愿意提供救法的主耶稣,我们就越有盼望。耶稣并不会替我们找借口,他乃是赦免我们。他称我们为罪人,但他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是知道耶稣能拯救你脱离罪。第二重要的事是,知道你需要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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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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