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说他“不以福音为耻”,初看之下,这似乎有些不寻常。我们会说,“为什么有人会以福音为耻呢?为什么使徒会将这么荣耀的事看成可耻的呢?”这一类的问题其实并不深刻,也不够诚实,因为我们一生中难免都有以福音为耻的时候。

 

保罗这样说的原因是,这个世界确实在敌对、毁谤神的福音。我们对世界妥协的程度往往超过我们的想象。在保罗的时代,福音饱受人的歧视。哈尔登说得不错:

 

异教徒把福音烙上无神论的烙印,犹太人憎恨福音,认为它在颠覆律法,罔顾伦常。而犹太人和外邦人又联合起来谴责基督徒,说他们扰乱公众安宁,而且自高自大,故意与其他人隔离。其实,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对愚昧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绊脚石。这教义在各地都遭到反对。保罗在宣讲耶稣的名时,就显明了他坚忍不拔的精神,因为他平静地面对这样做可能遭遇的危险,甚至死亡。他决心“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参徒21:13),其中所显示的勇气与当年他不顾四周的嘲笑、愚弄、批评,而昂然进入雅典或罗马时所显示的勇气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今天,我们的情况有何不同?现今的文化确实展现了某种程度的宗教容忍,所以一般受过教育的人都很小心,尽量不公开显露对基督徒的嘲讽。但世界还是世界,对神的敌意总是存在的。如果你从未以福音为耻,理由可能是如钟马田所说的,这并不表示你是一个特别出众的基督徒,而是“你对基督徒信息的认识从未清楚过”。

 

保罗是否也像我们一样,面临以福音为耻的试探?很可能。我们知道提摩太面临过这种试探,因为保罗写信告诉他要小心防范(参 提后1:18)。但我们正研讨的这段经文里,保罗是“不以福音为耻”的。理由是,“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下面,我打算效法钟马田,提出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福音为耻的八个原因。

 

福音是“好消息”

 

我们不可以福音为耻的第一个理由是,“福音”一词本身具有非凡的含义。它的意思是“好消息”,任何明理的人都不会以这么一个愉悦的宣告为耻。

 

我们当然可以了解,为什么没有人愿意传达坏消息。可以想象一个警察必须告诉一个做父亲的,他的儿子因侵入邻家窃取财物而被捕。对于自己不得不把坏消息带给别人,他一定多少感到不自在。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个医生不得不去告诉他的病人,病理化验的结果不佳,他或她已经来日无多的消息时,这位医生是多么感到为难。或者,一个人犯了很大的道德过失,他是多么耻于承认,难以向人启口。然而,福音不是这样。福音正好相反,它不但不是坏消息,而且是好消息,是关于神在耶稣基督里所成就的事。那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好的消息。

 

救恩之道

 

第二个理由是,福音是“救恩”。不是一般的救恩,而是拯救我们的救恩。

 

这个好消息的背景是,如果容许我们任意妄为,我们一定会陷入一场灾难里。如今,我们处境堪虞是因为我们与神、与其他人、与自己的关系出了问题。我们的未来也岌岌可危,因为我们的挫折和绝望只会与日俱增;最后,我们还得面对神的愤怒和审判。我们好像游泳的人在冰冷的大海中溺水,或正在荒原的流沙中往下陷。我们好像航天员,迷失在漆黑浩大的大气层里。我们好像正等候处决的死囚。

 

但好消息来了!神借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出来拯救我们。首先,祂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其次,他使我们与别人和好。第三,他使我们与自己和好。我们在基督里,靠着圣灵的能力,如今得以成为神定意要我们成为的样子。

 

换句话说,救恩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和污染。我们原本因罪而与神隔绝,如今得以恢复与神的交通。神又将奇妙的恩惠赐给我们,就是保罗在另一处所描述的,“盼望神的荣耀”(罗5:2)。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30将这个真理表达得更透彻,“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保罗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是说到真正的释放——从罪和罪的权势得释放——说到我们得以与神和好。

 

神救赎的方法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三个理由是,福音是神的救赎方法,而不是人的。如果福音是建立在罪人的能力上,受人类理念的限制,保罗怎么会以福音为荣呢?世界并不缺乏这一类的理念,世界有无穷的救法和自助的方案。但这一切都是愚昧的、不足的。人需要的救法应该是从神来的,而不是从人来的。这是基督教的信仰。基督教信仰宣扬的是神主动来寻找、拯救将要灭亡的人类,而不是人类去寻找神。

 

保罗用两个主要的方式论及这一点,把神的救赎方法一方面和我们想要借着守律法得救的企图做对比,另一方面和我们想用纯粹人的智慧去认识神的企图做对比。

 

他这样论到律法,“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他的意思是,虽然我们无法靠着守律法来取悦神,但神能用两种方式使我们讨他的喜悦,首先是借着耶稣基督的工作,然后是赐下圣灵的能力,使我们能靠着圣灵过正直的生活。

 

至于人的智慧,保罗写道,“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

 

神的能力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四个原因是,福音是大有能力的。也就是说,福音不仅是好消息,不仅关乎我们的救恩,不仅是从神来的救赎方法,福音也有足够的能力,完成神的旨意,就是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污染。

 

我们需要明白这里所牵涉到的内容,因为我们很容易误解保罗的教训。他说“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时,他不是说,福音是“关于”神的大能,好像它仅仅是指引我们看见一个远超过我们自己的能力。保罗不是指福音是一种能力的源头,我们可以用它来救自己;保罗也不是说,福音是神能力运作的管道;他说的是,福音本身“是”神的大能。福音是大有能力的,是神用来完成救恩的方法。

 

保罗既然这样说,我们就必然会同意加尔文的话,他强调这里所提到的福音不仅是神在耶稣基督里所成就的工,或这工作给我们的启示,而且是实际“由口中一字一句”所传讲出来的信息。保罗的意思是,在实际传讲福音的时候,神的大能就彰显在人的得救上。

 

前面,我曾引用过英王钦定译本称此为“传讲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林前1:21)。既然这是保罗的用语,我们可以看出保罗自己意识到,如果单单从人的观点考虑,宣讲基督的福音确实是一件愚不可及的事。几年前,我有机会在一次周末聚会中连续七堂讲改革宗神学,其中有一篇信息的题目是“传讲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那天是星期六,早上大家已经听了一连串知名传道人的信息。午饭后休息一会,就轮到我讲了。我一开始就声明,在这样的一个午后,讲这样一个题目,本身就是一件愚昧的事。我相信很多传道人都或多或少有过这种经历。你站起来讲道,却发现听众心不在焉,或昏昏欲睡;除非神动工,你就好像在对牛弹琴,你的话很可能变成他们的耳边风。在天然人看来,那不过是愚拙的道理。

 

重点就在此!神确实透过人传讲福音来做工——不是为了讲道而讲,乃是忠心地宣告神为罪人在耶稣基督里所成就的救赎大工。

 

我再重复一遍,因为这太重要了。使徒行传第1章记载,主耶稣基督差遣门徒到世上传福音的时候,他告诉他们,“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稍早他们向耶稣问及有关神国度的事,毫无疑问的,他们想到的是一个属世的、政治性的国度,他们对此怀着极大的盼望和憧憬。但耶稣的回答指出了一件更伟大的事。他的国度是属灵的——所谓属灵并非指它不是实际的国度,而是指它是靠圣灵的能力建立的——他们都要为这个国度做见证。不但如此,他们在传讲福音的时候,圣灵要降临在他们身上,赐福他们所讲的,领许多人相信福音。

 

这应许确实应验了。五旬节那天,三千人信了主。在其他的场合,也有数千人得救。

 

今天也是一样。世界不明白神的工作,但世界上所发生过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福音被传讲出去。因为那里必然有神的灵在工作。人们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灵里得到自由,生命得改变——这完全是出于神的大能。正如钟马田所说的,“我们必须把握这一点:使徒说他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是神自己在做这事——神不仅是告诉我们福音,而且神自己透过福音在动工。”

 

给每一个人的福音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五个原因是,福音是给每一个人的——“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或作‘外邦人’)。”

 

保罗这句话可能会使某些读者认为,他的意思是“犹太人较外邦人优先”,或“单单因为某个人是犹太人而先给他,所以犹太人比其他人重要得多”。当然,这不是保罗的本意。保罗在上下文里的用意,和耶稣告诉撒玛利亚妇人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的用意一样。他们两人都是说到时间的次序。他们的意思是,在福音被启示出来的过程中,犹太人占了最先的、较重要的地位。原因正如保罗稍后说的,“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9:4-5)。任何人若忽略这个历史背景,就无法真正明白福音。

 

但这不是说,保罗把犹太人放在外邦人之上,或者反过来,让外邦人凌驾在犹太人之上。相反的,保罗的重点是,福音是给犹太人,也是给外邦人的。福音是给每一个人的。

 

为什么?因为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并不偏袒人。如果福音是单单出于人的能力,就会受到人的兴趣和才干所限制。它就是只为某些人预备的。可能只是给强壮的,而不给软弱的;或只给软弱的,而不给强壮的。可能只给聪明人,不给愚昧人;或只给愚昧人,不给聪明人。可能只给高贵的,或出身良好的,或敏感的,或贫穷的,或富有的,而把所有不符合这个类别的人排除在外。福音是给每一个人的。“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彼得在五旬节那天宣告,“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2:21;参 2:32)。确实,圣经最末了的地方说,“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

 

这样一个能同时给最邪恶、最绝望的人和最德高望重的人带来希望的福音,有谁会以它为耻呢?我们怎能以这么荣耀的事为耻呢?

 

启示给罪人的救恩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六个理由是,神已经将这个救恩之道启示给我们了。即使神没有启示,这福音仍然是奇妙的。但是,神若没有把福音启示出来,我们就无法明白,我们对生活的观点也将与未信之人一样悲观。然而,福音已经启示出来了。如今我们不仅知道这好消息,并且能够宣讲神的启示。

 

保罗说神的福音“显明出来”,他的意思是,只有透过启示,我们才能知道福音。它不是我们可以凭空想出来的。我们怎么可能发明这一类的事?当人类发明宗教的时候,他们或是发明一种宗教,能够使他们自以为义,认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或智慧得救;不然就是发明一种宗教,好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让他们能堂而皇之地继续任意作恶。换句话说,他们不是变成律法主义者,就是反律法主义者。福音却不会产生此二者。它不会产生律法主义,因为救恩是由基督完成的,不是靠人类自己完成的。

 

基督徒必须常常说,“两手空空无代价,单单投靠你十架。”但同时,由于基督徒已经被主耶稣基督拯救,有圣灵的内住,他们无可避免地会追求义的境界,这是世界所难以企及的;他们也必实际达到这境界。

 

从神来的义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七个理由是,福音涉及到神的义,这义是我们所需要的。我们自己里面一丁点的义也没有。相反的,我们被罪所污染,极力与神为敌。要逃避神的愤怒,我们需要有神性情里的义,这义是从神来的,而且完全能满足神的要求。这就是我们所拥有的。因此,保罗在第3章开始解释神的好消息时这样宣告,“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节,前面已提过,这一节是重复罗马书1:17那里的论点)。

 

自始至终的信心

 

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第八个理由是,我们得到这荣耀救恩的方式乃是信心,意思是,“一切相信的人”都可以得到救恩。

 

保罗说“本于信,以致于信”,是什么意思?新国际译本译成“完全相信”,就是指“自始至终相信”;这是保罗的原意吗?或者他是指“从旧约的信心到新约的信心”?这和“从犹太人的信心到外邦人的信心”类似?或者保罗的意思是“从软弱的信心到刚强的信心”?这显然也是加尔文的看法。我个人的意见是,出自哈巴谷书的这段引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本于信”的意思。它的意思是“根据信”,这与“因信称义”有关。如果这是第一个“信”的含义,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因信(第一个信)称义的道理,向信徒的信心(第二个信)启示出来了。意思是,如果你愿意拥有福音,那么福音就会向你启示出来,福音就是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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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生命宝训讲道注释系列——罗马书》

作者:博爱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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